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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犯罪心理学论文PPT,主要介绍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目的和学科性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犯罪心理学的历史与现状、当代社会犯罪现象、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结构与犯罪行为、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犯罪类型理论、不同动机的犯罪、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等内容。犯罪心理学任课教师:刘洪翔联系方式:13037285622 E-mail:liuhongxiang@hotmail.com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目的和学科性质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 狭义: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问题的一门学科(含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犯罪心理矫治) 1、犯罪和犯罪人 犯罪:刑法学概念,一般定义为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2、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 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 犯罪行为: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两者之间区别: a、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 b、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独立性、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 c、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 两者之间联系: a、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b、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而定,欢迎点击下载犯罪心理学论文PPT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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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任课教师:刘洪翔联系方式:13037285622 E-mail:liuhongxiang@hotmail.com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目的和学科性质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 狭义: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问题的一门学科(含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犯罪心理矫治) 1、犯罪和犯罪人 犯罪:刑法学概念,一般定义为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2、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 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 犯罪行为: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两者之间区别: a、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 b、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独立性、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 c、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 两者之间联系: a、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b、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而定。 c、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关系错综复杂。一种情况,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具有一致性,有什么样的犯罪心理就有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另一种情况,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不一致,包括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结果不一致(如间接故意犯罪,误杀)和本人无犯罪动机但在别人的胁迫下实施犯罪行为。 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 研究哪些人的心理 1、犯罪人 2、一般违法人 3、虞犯(最有可能犯罪的6类人员: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者;经常出入不良场所者;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者;参加不良组织者;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被政府所禁止的器具者;人格有严重缺陷者。) 4、刑满释放人员和接触劳动教养人员 5、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 (二)研究哪些课题 1、犯罪心理结构 2、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3、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心理发生的机制 4、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5、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6、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 三、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一)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二)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偏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三)犯罪心理学既是理论学科又是应用学科 四、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目的(一)理论 充实、丰富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的内容 (二)实践 1、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提供犯罪心理学的科学知识,更好地培养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保证社会安定 2、为公安、司法、监狱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揭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犯罪等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和方法,以增强他们在犯罪对策方面的业务能力。 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一、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困难性和可能性 1、困难(1)犯罪心理的隐蔽性(2)犯罪心理研究的间接性(3)犯罪人心理的抵触性(4)难以试验或不可试验性 2、可能性(1)公安、司法、医生等人员丰富的实践经验(2)根据心理与行为之间的关系的原理,通过证据即行为痕迹来揭示犯罪人的犯罪心理(3)现代心理科学的研究成果 二、犯罪心理学方法论 (一)犯罪心理学的哲学方法论 1、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 2、社会性与生物性相统一 3、内因与外因相统一 4、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二)犯罪心理学的一般科学方法论:系统方法 1、整体的观点 2、联系的观点 3、相关分析与整合研究结合 4、动态的观点(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发展随刺激变量、机体变量以及反应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5、自组织系统三、犯罪心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1、观察法 2、调查法 3、实验法(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4、心理测量法 5、归因法 6、案例分析法 7、经验总结法 8、数量统计分析法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的历史与现状一、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一)我国古代的犯罪心理学思想 1、关于犯罪形成原因的心理学思想(1)经济状况与犯罪心理 管仲“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董仲舒“民愁之聊,逃之山林,转为盗贼” “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 (2)人性与犯罪心理 孟子“性善论”,人之所以犯罪,完全是因为后天教育、社会环境不好导致 荀子“性恶论”人性本恶,不加教化必然导致犯罪 董仲舒、韩愈“性三品”论:上品“圣人之性”不会犯罪;下品“斗筲之性 ”很容易犯罪,中品“中民之性”。可善可恶,关键在引导。(3)后天环境与犯罪心理孔子“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晋傅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2、关于犯罪心理预防的思想 孔子用“教化”和“德治”来预防和智力犯罪。“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董仲舒“教化立而奸邪皆止” 3、关于在侦讯、审判分析犯罪人心理的研究《周礼》:“以五听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司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注意受审人讲话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神是否有神,从而断定其陈述的真伪和案件的是非曲直。(二)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现状 1、20世纪(20年代-40年代):翻译、介绍,研究比较粗浅 2、20世纪(50年代-80年代):停滞阶段 3、20世纪80年代以后 1983出版了第一本《犯罪心理学》教材;成立了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开设课程,招收犯罪心理学硕博士,1997年中国法学会颁布《犯罪心理的调查报告》,1997年公安部“多参量心理测试(测谎)技术设备研制成功,1989年全国监管改造工作会议召开,各地监狱开展罪犯心理矫治。2000年,部分监狱开始使用《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量表。 二、西方犯罪心理学的历史与发展(一)犯罪心理学产生前的研究古希腊苏格拉底:人的善恶是由他是否具有知识决定的。“知识即美德” 古希腊德谟克利特:由于贪得无厌,终于做出无法挽救的犯法行为意大利波尔达认为:认得身体骨骼与性格、犯罪有关德国加尔:颅相说 17世纪英国霍布斯:“性恶论”人生来自私自利、残暴好斗 18世纪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和英国的边沁都认为人性都是自私的,犯罪是出于私欲。 中世纪时期,神学思想占主导地位,主张“恶魔说” 文艺复兴时期,科学进步,人文主义的发展,妖魔论和迷信逐渐消失。 19世纪以后,民众越来越科学地认识精神疾病,精神医学不断发展。 (二)当代西方犯罪心理研究概况 1、犯罪原因 2、犯罪动机 3、犯罪决策 4、犯罪预测 5、少年犯罪心理学 6、犯罪精神病理学 第四节 当代社会犯罪现象一、犯罪现象状况 1、犯罪数量与犯罪率犯罪数量: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犯罪总和,在实际工作中,常用发案数、立案数、判决数表示。犯罪率:一定时空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年度内刑事案件与年均总人数之比,往往称为发案率,以万分比表示。 2、犯罪成员状况及特征犯罪成员状况,指犯罪成员的生理、心理及社会职业等状况。反应其特征的有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身份、气质、人格等。从年龄特征来看,青少年占犯罪人口大多数从性别特征看,男性犯罪多于女性犯罪从职业看,公务员及脑力劳动者犯罪率较低 3、犯罪类型的结构状况 犯罪类型结构,是指整个犯罪现象中各种犯罪类型之间的比例关系,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普遍而言,各国刑事犯罪中,财产犯罪占的比重最大。暴力犯罪所占比重的大小是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新出现了一些高科技犯罪和智能型犯罪。 4、犯罪的时间状况与空间状况某些犯罪与特定的时间有关。如性犯罪,多发生在每年的6、7、8、9四个月份。有些案件多发于白天,有的则多发于晚上。犯罪的空间状况,是指犯罪现象及具体行为在社会区域、场所和地点的分布情况。从世界范围内看,西欧和北美等发达地区为高发区,发案率约为700起/万人。暴力犯罪在发展中国家较多。整个犯罪现象,城市高于农村,特别是侵财发案率。 5、犯罪的组织形式与行为方式特征犯罪的组织形式,是指犯罪活动中犯罪成员组合构成情况,如集团犯罪、团伙犯罪、个人犯罪。我国当前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团伙犯罪突出,犯罪方式方法也是形形色色的。 6、犯罪的危害情况犯罪的危害直接反映出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增多说明社会治安状况严峻。 二、当代中国犯罪现象(一)1949—1955:新中国成立初期 我国第一次刑事犯罪高峰,刑事案件50万起/年。发案率9.3起/万人(二)1956—1965: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治安状况良好,发案率低,3起/万人,18~42万起/年。(三)1966—1976:文化大革命犯罪数量增多,青少年犯罪增多,无法统计。(四)1977—1989: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体制新旧交替,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多,诱发犯罪消极因素增多,犯罪大幅度上升。89~197万起/年。(五)1990年至今 1、犯罪数量居高不下,重大案件比重明显增大 2、犯罪人员初犯年龄降低,流动人口犯罪突出 3、严重暴力犯罪和财物犯罪突出 4、群体性犯罪增多,犯罪组织活动公开化 第二章 犯罪心理结构 第一节 犯罪心理结构概述 一、犯罪心理结构概念 所谓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1、它表明犯罪心理的存在状态 2、它与心理科学的用词惯例相吻合 3、它符合系统论的观点 4、它能较好地反映犯罪心理的动态变化(平衡结构与耗散结构理论) 二、心理现象与个性心理结构(一)心理现象结构与个性心理结构 1、人的心理现象存在结构俄罗斯心理学家列维托夫认为人的心理现象有以下结构: 心理过程 认识过程(如: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像) 情感过程(如:喜、怒、哀、乐、爱、恶) 意志过程(有意识的克服困难) 心理 心理状态现象 个性倾向性(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 自我意识(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控制) 个性心理 个性心理特征(气质、能力、性格) 2、人的个性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结构系统 个性倾向性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是个性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世界观在个性倾向中又居于最高层次。 (二)犯罪心理结构与个性心理结构的关系 1、从因素分析的角度看(1)犯罪心理结构并不是某种单一的心理因素,而是人的个性心理结构中多种畸变因素的总和。犯罪心理结构所具有的成分和因素,同时也是个性心理结构的组成成分和因素。(2)个性倾向性是构成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一定的犯罪行为反映出各不相同的个性特征,个性心理特征构成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自我意识构成犯罪心理的调节结构。 2、从个体社会化的角度看,犯罪心理结构与不良个性的形成,都与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相联系。注意:犯罪心理只是犯罪者个性心理的一部分,反映其个性心理的社会缺陷,许多犯罪者仍保留常态心理生活,甚至有某些积极因素。第二节 犯罪心理结构要素一、整体模式图 意识层 意识阈 潜意识层 二、动力结构的组成要素(一)反社会意识(二)强烈、畸变的需要(三)犯罪动机(四)不良兴趣三、调节结构的组成要素(一)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二)扭曲的道德意识(三)错误的法律意识四、特征结构的组成要素(一)特定的气质(二)消极的性格特征(三)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能力(四)不良的行为习惯五、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一)消极、不良的心境(二)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 六、犯罪心理结构的潜意识 潜意识(无意识)是指被压抑的、当时知觉不到的本能、欲望和经验)(1)动力结构的潜意识(青春期的性躁动、受挫折后的焦虑)(2)特征结构的潜意识(气质、某些能力、行为方式未被清楚意识到)(3)心理状态的潜意识(心境、激情) 第三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其形态变化一、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 1、一般模式(常见模式、典型模式)(1)故意犯罪心理结构运行模式:以犯罪需要为核心,形成从意向到行为的心理锁链,以一定的情绪状态和能力作为引发犯罪行为的条件。(2)稳固的(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各种要素一应俱全、无任何缺损。如:惯犯、累犯(3)需要型犯罪心理结构一类以生理的、物质的畸变需求作为内驱力,包括性欲型犯罪和物欲型犯罪;另一类以精神需求作为内驱力,如权力欲、虚荣心、行帮意识。 2、特殊模式(1)过失犯罪心理结构(2)不稳固、不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在功能上缺乏稳定性,在构成要素上缺乏完整性,不具有典型性,如偶犯、初犯。 不稳固犯罪心理:发动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成分之间结构松散,不够协调,内心矛盾冲突多,经常出现动机斗争,犯罪决意形成晚,在犯罪机遇出现时犹豫不决,犯罪心理尚未个性化。(3)宣泄型犯罪心理结构特点:在发动犯罪行为的动力方面,以情绪的发泄为主,理智感减弱或丧失,行为人缺乏权衡利害得失的思维判断能力,多系突发,较少预谋。注意:一、犯罪心理结构仅是犯罪人个性的一个层面,而不是全部。就多数犯罪人而言,同时存在犯罪心理与常态心理、守法心理的斗争。二、犯罪心理结构与犯罪行为的发生,两者既有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又有犯罪行为发生与否的或然性。有时因主观原因(犹豫不决、良心发现)造成犯罪预备或实施的终止,有时因客观原因(没有犯罪机会、条件)使得犯罪行为无法进行。只有同时具备主观上行为的坚决性和外部机遇的契合性两个条件,犯罪行为才发生。三、社会上其他公民也可能存在犯罪心理的某些消极因素,但是畸变程度不同、结构组合方式不同,自我意识调节水平不同。四、个体犯罪心理结构不是凝固不变的。 二、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态变化(一)潜在形态 犯罪意向:由不良需要引起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倾向。一个人只要产生了犯罪意向,就表明个体心理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自发偶尔地发生不良行为的模糊状态,进入了自觉地违法行为的倾向状态,是犯罪行为实施前的准备状态,亦即犯罪心理结构的潜在形态。(二)恶变形态犯罪动机的产生,是犯罪心理结构由潜在形态发展为恶变状态的标志。 1、外界的不良诱因是导致潜在犯罪心理结构恶变的条件和契机。 2、心理系统的整合功能是犯罪心理结构恶变的内部机制。 3、犯罪动机外化为行为是犯罪心理结构恶变的结果。(三)衰弱形态初犯、偶犯实施犯罪后的松弛、乏力状态可称之“衰弱”,累犯、惯犯可称之“衰减”。经过心理整合以后的涣散状态,仍保持“合力”结构式的模型。 第四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作用与特性一、犯罪心理结构与犯罪行为的关系(一)结构的稳定程度影响犯罪行为的发生 1、自觉性与非自觉性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不是等待犯罪机遇的出现,而是寻找、捕捉、制造有利于实施犯罪行为的机遇,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频率高。不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内部动机斗争明显,犯罪动机常在犯罪机遇出现后产生,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较小,频率较低。 2、快速性与迟缓性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从犯罪机遇出现到犯罪行为产生,较为快速,;不稳固的心理结构,犯罪行为发生前犹豫不决,行为发生相应推迟,易被人察觉。 3、可变性与难改性不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各消极因素的聚合力不强,较易转化,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矫治较困难。 (二)结构的组合状况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性质 1、层次性组合状态不同金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故意或过失的性质 故意犯罪:动力结构处于深层,特征结构处于表层,调节结构处于高层,心理状态呈弥散状态。过失犯罪:犯罪心理结构呈现缺损性或不完整性。 2、动力性组合状况不同决定了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案件的性质 较弱需要,造成轻微的违法犯罪;需要强劲、贪婪,往往形成大案、要案。情绪宣泄型犯罪,极易产生恶性案件。 3、主导性组合状况的不同,决定犯罪类型的不同和案件性质及情节的差异(1)强烈、畸变需要主导型(2)情绪宣泄型(3)意识主导型(反社会、邪教思想、享乐思想)(4)个性特征主导型:个性特征缺陷如急躁、粗心易导致过失犯罪、渎职、泄密犯罪等(5)心理状态主导型 心情不佳、心绪不宁、易怒是造成过失犯罪、打架斗殴、误伤他人的重要原因。 (三)结构各因素的组合方式影响行为的发展变化 1、一主多从:在初犯和单一型犯罪中较为常见,只有一种因素是促成犯罪行为的主要动力,其它不良因素处于从属与配合的地位。有两种发展方向:(1)恶化和加深(2)转化和消退:矫治时主攻方向明确,效果较好 2、多因并列:多数情况下,在犯罪心理结构中,存在多种驱动因素,在行为上是复合型犯罪。常见于累犯、惯犯。由于人格结构全面恶化,改悔较为困难,常演变为职业犯罪 3、递进和递减递进指一种心理因素恶性发展影响其它心理因素的全面恶化。递减是指一种心理因素的良性转化带动其它心理因素的渐次转化。 4、循环往复变好过程中又回生,变化过程中又回头,循环往复。二、犯罪心理结构的特性 1、驱动性与普遍性驱动性:犯罪心理结构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普遍性:任何犯罪人都存在犯罪心理结构 2、整体性与层次性整体性:犯罪心理结构是一个相对独立、在一定时间内起主导作用的子系统,具有超出各不良因素简单相加的恶性整体功能。层次性:各不良因素有的处于表层,有的处于深层。有动力层也有调节层,有意识层也有潜意识层。层次、结构之间的契合、运动,使犯罪心理具有自组织化功能,将进入意识阈的各个心理成分以最佳效能的方式组合起来,使犯罪主体自觉地处理和应付所面临的问题和环境。 3、开放性与动态性开放性: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发展与变化,时刻与外界保持密切的联系和积极能动的反馈与互动,保持与外界环境的协调一致性。动态性:虽然相对稳定,但仍处于时刻的变动之中。 4、隐密性与客观性隐密性:行为发生前,犯罪心理结构一般处于隐秘状态,为了自我保护。客观性:行为发生了,犯罪心理结构便外化、表露出来。 5、稳定性与可变性稳定性:缘于个体人格有一定的稳定性可变性:因为主题犯罪需求的变化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犯罪心理结构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测量(一)理论依据 1、可知论 2、犯罪心理有外部表现:言、行 3、现代心理与个性测量技术的发展(二)实证依据与方法 1、MMPI测试结果(明尼苏达多相个性量表) 2、16PF测试(卡特尔16项个性因素测验) 3、EPQ艾森克个性问卷、SCL-90症状自评量表 观看纪实片《血案惊春》 第一节 国外个体犯罪原因学说述评一、生物学的原因论 1、体型说代表人物:德国克雷奇默尔;美国谢尔顿 2、遗传说(1)从家庭史研究入手,主张犯罪具有遗传性(2)双生子研究(3)染色体说(4)收养子女研究 3、生物化学因素与犯罪该学说认为,人体摄取的化学物质和矿物质、血糖过高或过低,荷尔蒙激素、过敏反应和环境污染等生物化学因素与犯罪有关。 4、神经心理因素与犯罪认为小脑功能失调、脑电图异常和其它脑功能失调导致脑机能不平衡,造成生化方面的异常,情绪失控和性格剧变,引发暴力行为。 二、社会学的原因论 1、文化冲突理论主张犯罪时不同社会集团的不同文化规范之间的冲突的结果。 2、社会异常论主张犯罪时行为人由于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而产生的沮丧和气氛的产物。 3、副文化群论认为在西方社会低阶层成员中存在许多不同的副文化群。而副文化群认为犯罪时可以接受的,值得赞赏的。 4、社会生态学理论把犯罪的原因与一个城市的居民分布情况以及其他环境情况相联系。 5、标签理论个体变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给其贴上了越轨者的标签。 三、精神病理学的原因论 1、病态人格说认为难以改造的累犯、惯犯大多数为病态人格者,最显著的特点是缺乏道德感,反社会性强。 2、低能说认为智力低下与犯罪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四、心理本能论的原因论 1、侵犯性说 2、利欲性说 3、性冲动说 4、权欲性说 五、学习理论的原因论 1、塔尔德的模仿论 2、萨瑟兰的不同接触理论 3、杰佛里的条件反射论 4、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六、多元性的原因论 1、伯特列举了170种以上的致罪因素,归纳为15项。 2、格卢克夫妇认为少年罪犯在5各方面有显著特征。 3、阿伯拉罕森认为犯罪行为公式是:C=(T+S)/R C指犯罪行为,T是犯罪倾向,S是外界诱因状态,R是对犯罪诱因的心理抗拒力 4、杰佛理认为:B=GXE B是犯罪行为,G是遗传基因,E代表环境。 第二节 犯罪综合动因论一、犯罪综合动因论的含义 个体犯罪原因是一个整体系统(母系统),这个整体系统是由若干个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着的主体内外因素(子系统)所构成的,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原因网络结构。作为整体系统的个体犯罪原因,具有其个主体内外因素没有的特殊属性。由于各组成因素的交互作用,个体犯罪原因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之中。 二、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主体内外因素(一)犯罪心理形成因素 1、主体因素(1)生理因素年龄,性别,神经类型,异常生物学因素(2)心理因素个性异常,自我控制系统缺陷,性格结构缺陷,不良的个性倾向性(3)行为因素模仿和学习的不良模式,不良的行为习惯,不良的行为方式和结果,错误的活动内容 2、主体外因素(1)社会环境因素大社会:法制环境,精神环境,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小社会:职业,人际交往,居住环境,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工作环境(2)自然环境因素地域,自然灾害,时间,季节(3)情境因素机遇,现场条件和气氛,现场其他人,侵害对象 (二)犯罪行为发生因素 1、犯罪行为人因素作案工具已备,作案方式和时机已定,具有作案知识和技能,身体条件具备,犯罪心理结构已形成 2、犯罪行为情境因素不存在第三者的威胁,有利的现场条件和气氛,侵害对象的存在四、犯罪动因综合论的要点 1 整体性 2 层次性 3 结构性 4 动态性观看案例《少女迷途》 第四章 犯罪心理结构 与犯罪行为 第一节 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一、犯罪心理机制概述 国外学者所说“犯罪心理机制”一般是指犯罪心理防卫(防御)机制。我国学者认为,犯罪心理机制包含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它是犯罪心理引起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过程的总称,也就是要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揭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理。主要讨论: 1、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和规律 2、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环节和阶段 3、犯罪行为发生的常见模式与特殊模式 二、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多数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其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自觉的过程,他们的犯罪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一般过程。(一)强烈欲求与满足方式的选择犯罪人的需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处于对立,二是畸形的、膨胀的需要。如果采用合法的途径满足或利用自我意识对需要进行调节控制,这就是守法心理,如果采用非法手段来满足,这就是犯罪心理。(二)品德缺陷与抑制力的不足犯罪者的人格缺陷,又称不健全人格,是个体因社会化程度不足,导致偏离社会规范的个性。它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主要特征是: 1、认知水平低下 2、需求欲望强烈,内心经常出现矛盾、冲突、紧张、焦虑、挫折感,难以自控。 3、接受非主流文化和反社会道德标准 4、法律意识不强 5、以自我利益为核心 6、冷酷无情、粗暴,富于攻击性 7、意志薄弱,对消极情绪不能抑制,放任错误行为 8、缺少道德感、理智感、美感 9、错误的价值观 10、具有进行违法活动的智力和特殊能力(三)萌发犯罪意向犯罪意向,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之前处于朦胧状态的冲动或意图。它是尚未分化的、没有明确意识到的违法犯罪需要。 (四)形成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 1、犯罪动机是指引起犯罪行为的活动动机,它是行为人推动、引发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 从犯罪意向形成,到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确立,存在以下心理机制:(1)刺激和情境的诱发。刺激分为四类:社会治安环境不良和受害人缺乏警觉与防卫;环境气氛(如足球场暴力事件);金钱、美女的诱惑;有利于实施犯罪且不易被人发觉的条件。(2)自我调控机制的作用自我调控机制包括:自我监督系统机制(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认知判断系统机制(作案成功可能性分析和逃避刑法惩罚能力);欲望及情绪强度机制(强烈的情绪欲望可能不考虑任何因素,贸然行动,否则踌躇不前)(3)动机的抉择与选择犯罪人在两种以上的动机冲突中,形成占优势地位的主导动机。 2、确定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刑法学理论认为,犯罪目的只存在直接故意的犯罪之中。犯罪动机:报复、泄愤、图财、嫉妒犯罪行为:诽谤、破坏、伤害、杀人犯罪目的:损害名誉、毁坏设备、致人伤残、剥夺生命犯罪行为、动机与目的之间的关系:(1)多数情况下,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是一致的(2)犯罪动机相同,犯罪目的不同(3)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不同(4)犯罪动机来源于需要,犯罪目的既来源于需要,又受行为人个性和当时情境、条件制约,犯罪行为服从于犯罪目的。(5)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常因犯罪目的实现而使犯罪动机强化。 (五)犯罪决意犯罪决意是指行为人已就实施犯罪行为作出了最后决定。包括行动手段的选择和行动时机的捕捉。 三、犯罪心理形成的模式(一)常见模式 指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生,基本符合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实施犯罪行为比较自觉的一种模式。 1、渐变型特点: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具有渐进性;由部分质变到整体质变,具有渗透性;由朦胧意向到犯罪心理,具有自觉性。从产生犯罪需求到犯罪决意,具有预谋性。(1)原发型(2)继发型 2、突变型行为人事先无劣迹和预谋,因突然发生对个人至关重要的情况或受外在环境、气氛的刺激而卷入犯罪。特点:由犯罪意向到发生犯罪行为,时间短,过程迅速,一般无预谋,行为人对事变发生缺乏预见性,具有情境性,行为人不能适应情况变化,认知范围窄,意志薄弱,不能自控。突发型犯罪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内部心理原因仍是犯罪发生的根据。又分为三类:由人际冲突引起;由回避危险引起;由特定气氛引起。 3、机遇型指原无犯罪意图,接触了某种机遇以后,渐次产生犯罪心理或突然起意而犯罪。又分为机会型和境遇型。 (二)特殊模式:区别于一般过程或模式,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意识比较模糊。 1、习惯型。在一定情况下,自动地进行某种动作。有时在潜意识的状态下进行,但并不是完全的无意识。 2、朦胧型并非所有的犯罪行为都经历犯罪意向、犯罪动机、犯罪决意三个阶段,有些犯罪行为是犯罪意向直接引起的,其意识状态比较模糊。如违法团伙成员的追随行为。 3、突变型 多数由变态心理引起的。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一、内外化机制 1、概念内外化机制的基本含义:从吸收客观外界的消极因素到形成主体犯罪心理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从犯罪心理的整合到发动犯罪行为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内外化机制不能截然分开,它们是相互衔接、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示意图: 从上图要理解:(1)犯罪心理内化机制(2)犯罪心理外化机制(3)内外化机制的关系:互相渗透、紧密结合(4)内外化机制的运行:都要以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为动因,以不健全人格和犯罪意向为中介,以特定机遇和情境为条件,通过若干心理环节和反馈作用,终于形成犯罪心理结构,引爆犯罪心理行为。(二)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内化,就是个体经由言语、模仿、学习、实践等中介,将客观现实转化为主观印象,逐渐形成思想意识的过程。 1、认知的选择于加工 2、模仿学习 3、角色扮演 4、自我强化 (三)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外化,是指由主观的、内部的心理活动向外部行为的转化。 1、预谋发动机制 2、情境互动机制 3、挫折攻击机制观看案例《孝子 逆子》,选自CCTV12《忏悔》栏目 二、刺激反映与反馈机制台湾学者张春兴提出引发一切行为的三项基本心理法则: S----R法则;O---R 法则;R---R法则。S代表外界不良刺激。 O代表内在不良认知,R表示各种违法行为因素。(一)三个变量。任何人的犯罪行为,均可视为S与O“合一”的结果,而他人或自身的犯罪行为R亦可构成对本次或下一次犯罪行为的刺激与反馈。 (二)五个过程:输入、选择、输出、加工、反馈示意图: (三)刺激—反映与反馈机制的三种形态(1)S----R法则;(2)O---R 法则;(3)R---R法则。 三、量变质变机制(一)质与量的概念与相互关系就大多数犯罪人而言,犯罪心理与守法心理之间质的区别,不在于生理机制不同,或智力水平、精神病态意义生的区别,而在于个体社会态度及其行为社会评价意义上的区别。一般的品德不良,是量变;进入到产生犯罪心理阶段是质变。而这个度,就是主体犯罪意向的产生。 (二)主体社会化的缺陷 1、不完全的社会化(1)知识经验于技能方面不完全社会化(2)社会规范方面不完全社会化(3)家庭于人际关系方面不完全社会化(4)特定年龄阶段的不完全社会化(5)文化冲突方面的不完全社会化 2、错误的社会化(三)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机制 由模仿到认知选择;由主观认同到角色化扮演;由错误的自我评价和行为反馈到犯罪意向的萌发,从而完成由质变到量变的飞跃。 四、防御机制防御机制,是指个体在无意识中,为了消除由心理冲突或挫折引起的焦虑,维持和恢复心理平衡而采取的自我保护方法。可分为攻击反应、退却反应与妥协反应。有些防御机制可能导致犯罪。(一)合理化作用(文饰作用)指个人用似是而非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行动辩解,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从而心安理得去实施犯罪。它包括:否认责任;否认损害;否认被害人;责备批评者;效忠团伙。(二)投射作用是指将个人具有的不良性格、观念、欲望、态度等转移到别人身上,认为别人具有同样的特征。 1、利用投射打消对被害人的同情和怜悯 2、利用投射构成攻击被害人的理由 3、利用投射转移造成紧急情况的责任(三)认同作用是指个人处于一定的动机,把自己看成现实生活中或想象中的某个人,力图模仿这个人的言行举止。 1、在群体中模仿 2、在个人陷于困境时模仿 3、冒充(四)反向作用是指当个人产生某些不能被社会或他人接受的欲望或冲动时,为了避免引起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而故意作出相反的举动,以减轻焦虑和罪恶感。如:矫枉过正,欲盖弥彰,此地无垠三百两观看《天不藏奸》电视剧第二节 第五章 犯罪心理结构 的发展变化第一节 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过程和阶段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主要是指犯罪主体在已经形成的犯罪心理的基础上,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和犯罪后,所经历的动机变化、深度变化和心理状态的变化。动机变化:犯罪人犯罪动机和需求种类的更迭、中和和转换。深度变化:犯罪心理结构的强化和弱化。心理状态变化:犯罪人在犯罪前后、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及监禁处境下心理状态的多样性及发展变化。 一 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过程 1、以犯罪动机为核心的发展变化(1)从动机到行为的发展变化。在第四章已有讲述。(2)犯罪动机的多极化趋向。犯罪人的犯罪欲求不断扩大和加深。(财、色、暴力、反社会)(3)动机变化带动其他心理因素变化。动机具有反映、监督、调整和监督功能,在人的个性中占有特殊地位。 2、人格状况的发展变化惯犯与职业犯,犯罪心理结构与整个人格结构基本上融为一体,形成犯罪人格。 二、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阶段 1、从情境与主体的相互关系分:被动型与主动型。 2、从主体与社会的关系上划分:因社会化缺陷而犯罪与因反社会态度而犯罪。 3、以主体是否形成犯罪动力定型划分:偶发型和习惯型。 4、以犯罪活动在主体生活中的地位划分:分为业余型和职业型。第二节 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因素一、主体外因素(一)外界积极因素 1、惩罚的正面效应 2、教育与综合治理 3、情景变化(二)外界其他影响因素 1、犯罪机遇和现场条件的变化 2、犯罪目标和侵害对象的变化 3、被害人的态度 4、共同犯罪人的影响 5、惩罚的负面效应 二、主体因素(一)个性心理结构的积极因素 1、良知与罪责感的萌发 2、需要的转换、满足与代偿 3、条件限制(二)主体其他影响因素 1、需要 2、情绪 3、认识 4、意志 5、犯罪经验 6、犯罪习惯 7、犯罪模仿 8、犯罪准备 9、生理状况 第三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强化一、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机制 1、外界不良诱因是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条件 2、社会强化作用:社会的赞许、肯定或奖赏 3、违法犯罪时产生的愉快体验 4、犯罪动机外化为行为是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结果二、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特征(一)犯罪动机的变化 1、影响犯罪动机变化的条件:主体内外因素,动机冲突双趋冲突,双避冲突,趋避冲突,多重趋避冲突。 2、犯罪动机强化的形式(1)动机的实现(2)动机的派生(3)动机的转移:动机的替代;动机的扩大(4)动机的重合(二)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特征 1、犯罪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 2、非法欲望更为强烈 3、具有一定的犯罪经验 4、犯罪活动向多方向性发展 5、反社会心理的形成和巩固 6、犯罪观念进一步确立。 (三)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阶段 1、定型化阶段 2、个性化阶段 3、职业化阶段(四)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理论 1、安倍淳吉的犯罪行为深度理论,分为:第一、二、三、四阶段,即:纯业余阶段,非专业性阶段,半职业阶段,纯职业阶段。 2、犯罪生活曲线理论吉益脩夫根据“犯罪初发年龄、犯罪方向、再发及间隔时间”三个标志分为六种类型: 早发单一持续型,早发同方向持续型,早发多种方向持续型,迟发单一持续型,迟发异种方向弛缓型,迟发单一方向停止型。 第四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弱化一、犯罪心理结构的弱化和机制 1、概念及动因 犯罪心理结构的弱化是指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后,由于受到内外因素的刺激和影响,由显著的变动状态转为相对的静止状态,或有较强活动变为较弱活动的渐进过程。结果可能是暂时性抑制,也可能是心理结构的瓦解和消除。 2、动因:外抑制、内抑制,即影响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因素。 二、犯罪心理结构弱化的机制 1、要有内部的心理矛盾和功能的分化 2、要有良好的心理状态 3、要有系统的动因 4、要遵循转化的规律二、犯罪心理结构弱化的层次和类型 1、暂时型 2、假象型 3、渐进型 4、反复型 5、醒悟型 6、停止型观看《天不藏奸》第五集 第六章 犯罪类型理论 第一节 犯罪类型及其研究概述一、犯罪类型的概念 1、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复杂性(1)犯罪人的复杂性:年龄、性别、个性、职业、经历、文化程度等(2)犯罪原因、动机、目的、性质和犯罪行为方式的千差万别(3)犯罪人侵害的客体即社会关系错综复杂(4)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对犯罪的标定以及各学科对犯罪的理解有所不同 2、犯罪类型应该包括犯罪人类型和犯罪行为类型。犯罪心里学应当把犯罪行为的类型化和犯罪人的类型化看作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并采取多元统一的标准划分犯罪类型。 3、犯罪类型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例如劫机犯罪、高科技网络犯罪、跨国经济犯罪等,与时代的发展、科技的发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密不可分。 二、研究犯罪类型的必要性 1、为刑事立法提供依据 2、有助于刑事司法实践 3、有利于犯罪的心理预测和预防 4、提高包括犯罪心理学在内的犯罪科学理论水平 案例:传统京剧剧目《双铃记》据说是根据清初真实故事改编的。说的是有个夜入人家准备偷盗的小偷,目击杀人案件,慌忙逃走,结果在路上因“犯夜”被抓,没有能够及时作证,差点害得无辜者被判死刑。 应伯爵以及《双铃记》所说的“犯夜”,是中国古代传统的一项罪名。原来古代所有驻有官府机构的城市在晚上都是要实行宵禁的。凡是在“闭门鼓”后、“开门鼓”前在城里大街上无故行走的,就触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为官府送信之类的公事,或是为了婚丧吉凶以及疾病买药请医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逻者的同意后行走,但不得出城。 明清的法律把这一条改为“夜禁”。规定更加明确,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三、划分犯罪类型的困难犯罪心理学的犯罪类型划分主要有以下困难: 1、法律标准的缺陷性如:低智能的盗窃行为和高智能的盗窃行为,在法律上都视为盗窃罪,但犯罪人的人格特征和心理机制有所不同。 2、心理学本身的困难很难确定只是体现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独立的人格特征。 3、类型间的重叠交叉犯罪动机、原因和犯罪行为的多重交叉,前几章已有讨论。四、划分犯罪人类型的基本观点 1、明确划分犯罪类型的目的 2、注意犯罪人分类与犯罪行为分类的区别与联系 3、采用多元统一的标准划分犯罪类型 我国《刑法》罪名类型(10大类,共450余个小罪名,见网址:http://www.mykh.net/bbs/viewthread.php?tid=163684)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九章 渎职罪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节 各种各样的犯罪类型理论一、犯罪行为分类(一)社会危害性标准意大利犯罪学家贝卡利亚认为,衡量罪行轻重的真正标准是“使社会遭受到的危害”。据此可以分为三类: 1、最严重的犯罪。“直接破坏社会或者使它的代表者死亡”。 2、次为严重。“侵犯公民的个人安全、生命、财产和荣誉” 3、轻罪。“同与法律为了社会的福利而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作为或不应当作为的事情相抵触。” (二)反社会性标准(意大利犯罪学家罗法洛提出) 1、自然犯罪:违反一般人所共有的怜悯与诚实两种道德情绪之行为。如杀人、伤害、抢劫、盗窃、强奸 2、法定犯罪:只是违反法律上所规定行为。如政治犯罪、违反税法的犯罪(三)侵害法益标准 1、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个人生命、个人荣誉、个人财产 2、对社会法益的犯罪:有关公共危险(聚众暴动、放火)有关社会道德(卖淫、赌博),有关公共信任(伪造证件、作伪证) 3、对国家法益的犯罪: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叛乱罪),危害国家权力和职能(渎职、妨碍公务) (四)犯罪行为性质标准(日本吉益脩夫)财产犯罪、暴力犯罪、风俗犯罪(性犯罪)、破坏犯罪、逃走犯(五)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标准 1、举动犯罪(基于当事人的意思的身体活动)与结果犯罪(一定的行为结果发生为必要条件) 2、实质犯罪(侵害法益或者会发生侵害法益之危险)与形式犯罪(不以侵害法益或具有侵害法益之危险为要件的 轻微犯罪,如违反道路交通法、食品卫生法等行政犯) 3、既成犯罪(犯罪结果已经完成)与继续犯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发生) 4、作为犯罪(依行为人的积极努力而进行)与不作为犯罪(行为人消极地不作为而产生,如遗弃罪) 5、故意犯罪(行为人预见到放任行为的后果)与过失犯罪(因违反客观的能力义务而引起的行为侵害结果,如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过失杀人) (六)犯罪行为模式标准(美:麦金尼) 1、暴力性人身犯罪 2、偶然性财产犯罪 3、职务性犯罪:贪污、价格垄断、隐瞒收入、黑市交易 4、政治性犯罪 5、破坏公共秩序罪:酗酒、流浪、吸毒、卖淫、同性恋 6、传统犯罪:抢劫、盗窃 7、有组织犯罪 8、职业性犯罪:信任诈骗、盗窃、伪造货币 二、犯罪人分类(一)人类学、生理学标准(意大利:龙勃罗梭) 1、生来犯罪人 2、激情犯罪人:由于过渡的激情而进行犯罪,多位女性和年轻人 3、精神病犯罪人:经常从事冲动性和残忍性的犯罪行为,偷窃狂,杀人狂,色情狂,犯罪癖 4、机会犯罪人(二)社会学标准 1、(德国:李斯特)瞬间犯罪人和状态犯罪人(状态犯罪人又分为可以改善的犯罪人和不能改善的犯罪人) 2、佩克与哈维格斯特不道德型;权宜型;遵从型;不合理的良心型;合理的利他主义型 (三)精神病学标准 1、美国古特马赫的分类。分为10种。 2、加拿大科米尔的分类。分为三类:原发性少年犯罪人;继发性少年犯罪人;晚发性犯罪人(30岁以后)(四)精神分析学标准美亚历山大和瑞士艾希霍恩提出。分为两大类:急性犯罪人和慢性犯罪人。慢性犯罪人又分为四类:神经症犯罪人,被犯罪模式同化的犯罪人(学习、模仿);器质性犯罪人(由于身体疾病进行犯罪);无超我犯罪人(不能抑制欲望与冲动)(五)心理学标准德国阿沙芬堡认为可分为:偶发犯罪人,激情犯罪人,机会犯罪人,预谋犯罪人,累犯,习惯犯罪人,职业犯罪人 (六)刑法学标准意大利罗法洛提出可以分为四种:极端犯罪人;冲动犯罪人;职业犯罪人;风俗犯罪人。(七)处遇标准美国吉本斯的观点。分为9种。半职业财产犯罪人;汽车盗窃犯;幼稚的支票伪造者;贪污犯;人身犯罪人;精神病态伤害犯;暴力性性犯罪人;非暴力性性犯罪人;海洛因成瘾者。(八)多元标准 1、奥地利泽利的分类。分为8种。 2、美国拉格泽的分类。分为10种 3、我国周密的分类。分为:故意犯(10种),过失犯(2种);无故意、过失被告人(包括病态犯和儿童犯两种)。 第三节 我国犯罪心理学者的犯罪类型理论多元统一标准分类:(一)性别标准:男性犯罪和女性犯罪(二)年龄标准: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青年犯罪、中年犯罪和老年犯罪)(三)犯罪动机标准 1、动机内容:物欲型犯罪、性欲型犯罪、情感型犯罪、信仰型犯罪 案例:山东定陶男子侯居强因长期信奉邪教“灵灵教”,产生杀人邪念。2008年11月25日,侯居强在家持菜刀将妻子砍伤,将母亲砍死。随后后又将6人砍死砸死,将一名村民砸伤。近日,法院依法判其死刑。 2、动机复杂程度:单一行动机犯罪、集合型动机犯罪 3、动机的意识性:有意识动机犯罪、无意识动机犯罪 4、动机产生过程:渐变型犯罪和突发型犯罪(四)犯罪经历标准:初犯与累犯、偶犯与惯犯(五)犯罪行为方式标准:暴力犯罪和智能犯罪(六)犯罪主体数量标准:个体犯罪和群体犯罪(七)心理状态标准: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八)犯罪行为实施形态标准:预谋犯罪、机会犯罪和冲动犯罪(九)精神正常与否标准:常态心理犯罪与变态心理犯罪观看中央电视台天网栏目《千万情仇》 第七章 不同动机的犯罪 第一节 物欲型动机犯罪一、物欲型动机犯罪概述 1、物欲型动机犯罪(又称利欲型、贪利型)是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需要,或者为了聚敛财富而引起的犯罪行为。是一种传统的犯罪类型,是刑事案件中的主要犯罪类型之一。 2、司法实践中,物欲型动机犯罪主要包括:侵犯财产罪: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走私、敲诈勒索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贪污贿赂罪: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罪、行贿罪 二、物欲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特征 1、犯罪人的利己主义倾向 2、畸形的享乐观 3、膨胀的物质占有欲 4、强烈的虚荣心 5、意志薄弱 6、不良行为习惯三、物欲型动机犯罪行为的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手段的多样性 2、作案手段的技能性 3、作案习惯的顽固性 四、几种主要的物欲型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特征(一)盗窃犯罪人的心理特征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错误消极的认识特征 2、恐惧与兴奋并存的情绪特征 3、相对简单的动机构成 4、熟练的盗窃技能 5、不良的习惯性格 6、薄弱的意志力 7、严重的侥幸心理案例《红白喜事招来贼》中央电视台天网节目 (二)抢劫犯罪人的心理特征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安全危害性极大。 1、野蛮的英雄观 2、暴躁、兴奋的性格 3、复杂的动机特征(三)诈骗犯犯罪人的心理特征诈骗罪是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高自我评价的认识特征 2、虚伪性与狡猾性的个性倾向 3、高冒险的个性特征 4、稳定的情绪特征 5、形成一定的诈骗习惯 (四)贪污、受贿犯罪心理结构特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错误的社会心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 2、复杂的动机冲突 3、消极的职业人格特征 4、职务优越感 (五)毒品犯罪人的心理特征毒品犯罪是指以毒品为对象的犯罪活动。包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制造、贩卖、运输、走私、窝藏、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提供毒品,引诱、容留、教唆、强迫他人注射毒品。毒品犯罪特点: 1、数量呈加剧上升趋势 2、毒品犯罪团伙化、集团化。 3、毒品犯罪由发达地区、沿海、边境向内地蔓延,由城市向农村 4、毒品犯罪手段狡猾,现代化程度高 5、毒品犯罪的武装性 6、境内毒品消费市场初步形成 吸毒者心理特征: 1、动机简单 2、感性认识有余,理性认识不足 3、低级情感居主导地位 4、自我控制力差 5、依赖性强毒品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1、追逐金钱的心理特征 2、淡薄的法律意识 3、侥幸心理强烈 4、情绪不稳定 5、意志具有两级性:抑制犯罪动机的意志力缺乏,实施犯罪的意志力顽固 6、明显的内倾性性格:粘液质和抑郁质的类型较多 第二节 性欲型动机犯罪一、概述 性欲型动机犯罪,是指以淫乐性动机作为主要犯罪动机,以满足性欲为目的或以性行为为手段达到目的的犯罪行为,是一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侵害性权利、妨碍家庭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的性欲型动机犯罪主要包括; 1、强奸妇女罪 2、奸淫幼女罪 3、聚众淫乱罪 4、侮辱、猥亵妇女罪 二、性欲型动机犯罪心理形成的主客观因素 1、诱发性犯罪的信息泛滥 2、性道德规范教育的薄弱 3、恋爱、婚姻、性生活方面的障碍 三、性欲型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特征 1、歪曲的性意识、性观念 2、腐朽的人身观与价值观 3、犯罪的动机特征:满足性欲;侵犯的欲望;报复;出于好奇,追求刺激 4、情绪不稳定;情感方面缺乏修养 5、消极的意志品质:抑制不住性欲 6、利用被害人的心理(1)女性的恐惧与软弱(2)女性的虚荣心与享乐心理(3)女性又求于人的心理(4)利用女性的隐私和劣迹(5)利用女性患精神病 四、性欲型动机犯罪的行为方式特征(一)作案方式的差异性 1、强奸 2、奸淫妇女和猥亵儿童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4、变态的性发泄(二)作案手段的复杂性一是使用暴力,二是精神上的胁迫与控制,三是诱骗(三)犯罪行为的残忍性 第三节 情绪型动机犯罪 一、概述 1、情绪型动机是指心理的或心理社会的动机,是以非生理变化为特征而以社会交往需要为基础的动机。情绪动机型犯罪,又称情感型动机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犯罪行为,如:嫉妒、憎恨、戏谑、好奇心、自尊心、自卑感、友情、愤怒、恐惧等。成员以青少年犯罪人居多。 2、在我国,情绪型动机犯罪大多数因人际纠纷和冲突引起。这种人际纠纷和冲突,主要发生在恋爱、婚姻和家庭关系受挫,以及同学、同事、上下级、朋友、邻里和日常生活的其它人际纠葛中。这一类型的犯罪还突出表现在年轻人的犯罪行为方面。 二、情绪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一)异常的自尊心水平(二)消极的情绪情感品质 1、不稳定性 2、高强度性 3、缺乏原则的情感倾向性 4、情感的肤浅性(三)挫折的耐受力差 三、情绪型动机犯罪的行为特征(一)盲目性(二)冲动性(三)戏谑性(四)情绪性(五)残暴性 四、几种主要的情绪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特征(一)反社会情感的犯罪缺乏理智感,反国家、反人民,极端利己主义的道德感,腐朽、没落的审美观(二)挫折情绪状态的犯罪具有不良情绪倾向,易被激怒和控制力差。烦恼、怨恨、不满等情绪不及时消解或转移,会产生攻击性,直接攻击阻碍目标实现的人或事物,或寻找“替罪羊”。(三)激情犯罪心胸狭隘,认知水平低,情绪体验强烈,理智和意志失去监督作用,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犯罪行为。(四)应激状态的犯罪犯罪行为发生在出乎意料的紧迫情况下,由于暂时意识狭窄和感知上的错误,如防卫过当的过失犯罪。犯罪行为特点:仓促应付,举止失措,目的不明确。(五)消极心境的犯罪比较微弱、持久的抑郁、忧愁与不满的心理状态,对生活、事业持消极态度,情绪长期受压抑直至无法忍受,最终导致爆发式的反抗行为。 第四节 信仰型动机犯罪一、概述 信仰是对某种主义、思想、宗教或迷信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此作为信念来支配行动。信仰是一种精神需要。信仰型动机犯罪是指由反社会的信仰引起的犯罪,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政治信仰型犯罪、邪教信仰型犯罪和封建迷信信仰型犯罪。 二、政治信仰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 1、严重的反社会认识 2、强烈的反社会情感 3、意志特征的两极性 4、动机的反社会性(二)行为特征 1、行为实施方式的智能性 2、行为方式的暴力性 3、犯罪行为的集团性 4、犯罪行为的狡猾性 5、犯罪行为的预谋性 6、犯罪行为的疯狂性 7、犯罪行为的模仿性 三、邪教犯罪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 1、偏执与错误的认知 2、存在某种人格障碍:如自恋症、妄想症、偏执型、强烈的控制欲与权力欲 3、复合型的犯罪动机(二)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的组织性 2、作案手段的残忍性 3、犯罪行为的谋利性 四、封建迷信犯罪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 1、错误的认知 2、情绪情感的狂热性 3、坚定的犯罪意志 4、动机的荒谬性(二)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的迷信色彩 2、犯罪行为的公开性 3、犯罪行为的狂暴性 第五节 集合型动机犯罪一、概述 1、概念:集合型动机犯罪是由物欲、性欲、情绪和信仰等动机中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动机的集合所导致的犯罪,又称复合型(或综合型)动机犯罪。常以一种动机为主,其它动机为辅,动机产生常有先后。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 2、主要类型(1)危害国家安全罪兼一般刑事犯罪(2)强奸兼杀人犯罪(3)盗窃、抢劫兼杀人犯罪(4)盗窃、抢劫兼强奸犯罪(5)盗窃、聚众斗殴团伙犯罪 二、集合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一)动机斗争的复杂性(二)犯罪体验的综合性(三)反社会个性进一步发展:反社会意识日益强烈,反社会需要多方向性发展,消极的情绪情感和意志品质的增长,社会不适应性增强,不良习惯的加深和巩固。 三、集合型动机犯罪的行为特征(一)犯罪行为侵害对象特征:同一或多个(二)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特点:同时发生;时间有明显先后之分;在一种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发生了另一种犯罪行为(三)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犯罪之间的关系:有可能有联系,也有可能没有联系。(四)犯罪的组织形式:单独作案或共同犯罪(五)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单一型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严重 犯罪心理学 之第八章 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 第一节 初犯和偶犯的心理一、初犯、偶犯的概念初犯是相对于累犯而言的犯罪人类型,是指具有犯罪心理发生、发展的复杂过程和激烈的犯罪动机过程的第一次违法犯罪者。偶犯是相对于惯犯而言的犯罪人类型,是指那些存在不良心理因素,在某种情境出现时发生犯罪行为的个体。偶犯与其一贯行为表现不同,带有很大情境性、偶然性,离开特定条件,犯罪可能性将不存在,有的终身就只有一次犯罪表现。 二、初犯和偶犯的区别 1、年龄差异偶犯在各年龄阶段分布较均衡;初犯违法犯罪的事件相对集中在少年期(14-18周岁) 2、犯罪人的心理结构差异初犯的的犯罪行为不是唯一的一次;多数已形成犯罪心理结构,有预谋。犯罪行为达到目的后,犯罪心理结构会得到强化。偶犯受犯罪心理支配,但具有瞬时性,如果不存在犯罪心理情境,犯罪心理结构也不会形成。 三、初犯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 1、动机特征 犯罪前一般毒药经过激烈的动机冲突;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也可能有动机冲突,导致犯罪中止。犯罪后是逃避侦查还是投案自首也有动机冲突。 2、认识特征认知水平低,认知内容错误 3、能力特征犯罪技能较为不熟练,容易发生疏漏 4、在犯罪的不同阶段犯罪前:侥幸心理犯罪中:恐惧心理犯罪后:惊恐,心虚,悔罪,自暴自弃 5、犯罪心理结构发展两个方向:可能向良性转化,也可能向恶性发展 (二)初犯的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的预谋性 2、犯罪行为的幼稚性 3、作案手段简单 4、共同犯罪较多 四、偶犯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 1、需要特征:不良需要在特殊诱因的情况下立即迅速膨胀 2、动机产生的瞬时性 3、偏执的性格特征 4、意志的两极性:犯罪冲动强烈,抑制犯罪的反对动机微弱 5、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紧张、恐惧、兴奋。犯罪后:后悔、自责、侥幸(二)行为特征 1、冲动性 2、盲目性 3、偶发性 4、单独性 5、简单性:一般不使用特制工具 第二节 累犯和惯犯的心理一、累犯和惯犯概念(一)累犯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累犯不同于初犯,也不同于惯犯,主要表现: 1、作案的经验 2、参加诉讼的经验 3、被监禁的经验 4、重返社会的经验 (二)惯犯的概念惯犯是指反复实施同类犯罪并且已经形成犯罪恶习的犯罪人。多见于财产犯罪,如走私惯犯、盗窃惯犯、抢劫惯犯。诈骗惯犯、赌博惯犯。累犯以惯犯的不同:(1)累犯受过法律惩罚,有监禁体验,惯犯不一定具有监禁体验(2)累犯实施不一定同种犯罪,惯犯原则上实施同一犯罪。 二、惯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一)惯犯的心理特征 1、畸变的需要结构 2、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3、作案动机特征:冲突和斗争变得微弱,不明显 4、情绪较为稳定,情感单调、低级 5、典型的犯罪性格:孤僻、忧郁的内倾性性格 6、意志力:犯罪意志坚定,不犯罪感到难过、焦躁 7、能力特征:缺乏善恶是非分辨能力,犯罪技能专业化 8、犯罪心理形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较强,并形成了顽固的犯罪定型。 (二)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的习惯性 2、行为计划的周密性 3、犯罪行为的类似性 4、犯罪行为的狡诈性 5、犯罪行为的连续性 6、犯罪行为的残忍性 7、犯罪行为的坚决性 三、累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 1、需要特征:贪婪的物语、畸变的性欲、低级的交往需要 2、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3、动机特征:在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经常有激烈的思想斗争;具有比惯犯更为强烈“犯罪合理化”观念。 4、情绪:作案较为平静、冷静。情感:自私、缺乏同情心和怜悯之心。 5、意志特征:实施犯罪意志力较强,长期的监狱矫治,仍不能建立起抑制犯罪的控制力。 6、能力特征:具有多种犯罪技巧,也可能在监狱里有交叉和深度感染的机会。 7、法制观念:了解一点法律,学会钻法律的空子。(二)累犯的行为特征 1、流窜作案 2、犯罪行为谨慎性 3、犯罪行为的残忍性 4、善结团伙,犯罪行为多方向发展 第三节 职业犯心理一、职业犯的概念(一)定义职业犯罪人,是指表面上有正当职业,但却以犯罪为常业,并具有高超犯罪技巧和逃避法律追究能力的人。与利用职务犯罪不同。(二)职业犯与惯犯的区别相同:以犯罪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都是反复多次实施犯罪行为;都不一定具有受刑事处罚经历;都已形成犯罪动力定型,犯罪心理结构良性转化的可能性较小。不同:职业犯表面上有正当职业,惯犯不一定有;职业犯一般从属于一犯罪集团,惯犯则一般单独犯罪;职业犯以财产犯罪为主,兼有其他犯罪技能,惯犯一般精于一种犯罪。 二、职业犯心理特征(一)动机特征犯罪意识根深蒂固,少见犯罪动机冲突,犯罪动机产生无意识,依附于某一集团。(二)性格特征双重性格特征:表面上待人谦虚、稳重、热情、工作负责,实施犯罪时冷酷无情,贪得无厌,并显得机智敏捷。总之,表现为:狡诈、虚伪、冷漠、贪婪、缺乏责任感。三、职业犯罪的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的严密性 2、犯罪行为的残酷性 3、犯罪行为的多方向性、连续性、疯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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