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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二、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矿山日常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五、隐患排查与治理六、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监管与责任追究 我国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 1、我国近几年每年各类事故死亡约14万人,总经济损失约占国民经济总值的2-3%。 我国2004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计136755人) 2、据国际劳工组织近期发表的统计结果表明,全世界仅50个国家有工矿企业工伤死亡,年总计死亡44850人,中国有12578人,占28%,居第一位,按每10万职工死亡率中国为8.1左右,排24位。 3、有资料表明,“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及职业病患者人数、死亡人数和新发病人数,我国都居世界首位”。 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 1、金属非金属矿山死亡人数占工矿商贸死亡总数之第三位(如下表) 注:2004年数据。 2、金属非金属矿山死亡人数近20年来呈上升趋势,上世纪八十年代每年死亡1500左右,九十年代每年死亡2000人左右,近两年已超过2500人。 当前伤亡事故的特点 (1)绝大多数是责任事故,主要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疏于管理、监督不力造成的。 (2)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非公有经济组织事故占全国事故总数的80%以上。 (3)农民工、外来工成为伤亡事故的主体,约占总数的80%以上。 (4)交通事故和发生在饭店、娱乐场所的重特大事故明显增多。 (5)因工程、设备质量低劣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明显增多。 (6)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特别是小型矿山越界开采引发的事故明显增多。 加强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必要性 1、是缓解严峻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 2、是矿山安全管理实际的迫切要求; 3、是以人为本,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4、是全球职业安全卫生发展的必然要求; 5、科学技术进步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0月17日以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文的形式对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原则、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和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逐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遏制坍 塌、冒顶片帮、放炮、中毒窒息和透水等重特大事故。到2010年,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3、主要任务。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二、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一)矿山安全管理机构 (二)矿山负责人 (三)矿山安全管理人员 (四)矿山从业人员 矿山安全管理机构 1、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地下矿山,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 3、露天矿山,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 4、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 5、矿山每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值班。 矿山负责人 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取得任职资格证。具体标准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检查监督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 (2)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和开采矿床的地质条件,能够看懂生产常用图纸; (3)熟悉并能运用矿山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熟练掌握通风、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火工品、爆破、边坡、防灭火、防水和防尘管理技术; (4)了解本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5)了解同类矿山企业各类事故的典型案例,掌握本企业主要事故发生的规律,并能组织制定、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从事矿山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经常深入现场指挥生产。 矿山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并能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 (2)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的技术和方法:危险源辨识、分析、评价、控制技术;安全决策技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日常安全管理方法。 (3)具备制定安全计划、管理方案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技能:安全培训计划、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安全记录的审核、抽样检查方法等。 (4)具备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如机电安全、防火防爆、检测检验等。 (5)掌握事故调查、分析、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现场勘察技术,事故树分析法,应急预案的编制。 矿 山 从 业 人 员 (1)“从业人员” 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 (2)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①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②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③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对从业人员作出处分。 ⑤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3)从业人员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③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定义: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2、要求:(1)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适时修订;(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岗位实际,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4)要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来保障实施;(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以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3、有关内容:矿山企业正职领导、主管生产的副职领导、其它副职领导、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其它职能部门、班组长及从业人员都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正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 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8、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9、指导车间、工段、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管理的制度 1、定义: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2、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 (2)符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实际。 (3)内容正确、全面、具有先进性。 (4)表达准确、简洁、明了。 (5)具有可操作性。 (6)实时修改、完善。 (7)注重落实。 3、矿山企业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三同时”管理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4)安全例会制度; (5)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 (6)事故管理制度; (7)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8)外委工程管理制度; (9)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0)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设备管理制度; (13)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14)顶板管理制度; (15)出入井管理制度; (16)停送电管理制度; (17)防火管理制度; (18)危险源管理制度; (19)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20)应急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1、定义: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可能因操作失误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2、要求: (1)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规程、标准。 (2)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同时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教训。 (3)每个生产岗位都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内容正确、全面,表达准确、简洁、明了。 (5)具有可操作性。 (6)实时修改、完善。 四、矿山日常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三同时”管理 (二)安全技术管理 (三)劳动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五)职业病防治 (六)事故管理 (七)事故应急救援 (八)工伤保险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同时”管理 1、定义 2、“三同时”管理的意义 3、“三同时”管理与各类安全评价的关系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三同时”管理中的责任 “三同时”管理的定义 所谓“三同时”管理,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管理的意义 (1)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有效途径。 (2)因生产系统投入正式生产前,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也同步落实到位,从而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职工安全健康创造了条件。 (3)保障生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4)避免生产系统投入运行后不得不进行的某些安全卫生设施专项整治所造成的资金浪费、生产受阻、场地布置混乱、检修维护工作量增加等问题。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三同时”管理中的责任 1、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1)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削减,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3)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4)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5)建设项目的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6)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2、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安全技术管理 1、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及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达中专以上学历)。 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制定防灾计划;绘制相关图纸;形成基础技术资料)。 3、加强重点场所(尾矿库、地下采空区、露天排土场和边坡等)的技术管理(制定安全措施,配备监测人员和设施,进行灾害调查及防治)。 4、严格执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有关规定。 5、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技术(采空区探测、边坡和尾矿库监测、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等)。 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劳动组织管理 1、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1)按安全生产要求定岗定员; (2)在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危险暴露时间; (3)有效制止“三违”行为。 2、严格从业人员劳动管理 (1)按规定办理招工、录用、备案等手续; (2)按要求完成就业培训;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参加工伤保险; (5)严禁女工从事井下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必要途径; (2)是落实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法规、规程、制度精神的重要手段; (3)是掌握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降低职业危害的需要。 三级安全教育 (1)指厂矿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2)三级机构在教育的目的和内容上应有所侧重。 (3)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露天矿山职工,不得少于40小时。 (4)三级教育经考试及格,井下新工人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经考核熟悉了本工种操作技术后,方可独立工作。 特殊工种教育培训 (1)矿山的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矿内机动车司机等作业人员属特殊工种。 (2)特殊工种须接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职工的在职安全教育 (1)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小时,每三年考核一次。 (2)培训内容: ①有关的安全规程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②国家安全法规赋于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③与职工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 ④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⑤自救互救知识; ⑥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传达文件、宣讲事故案例等)。 矿山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 (2)矿山安全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4)矿山事故处理能力; (5)安全生产业绩。 此外还有:调换工种和脱岗一年以上人员的复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人员的培训,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的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1、安全检查在网络分工上应保证各级各类检查在检查对象上既不遗漏,又尽量避免重复,重要问题宜有必要的重复。 2、对各级各类检查都应编制相应的检查表,以克服检查者在检查内容上的主观倾向性和片面性,也便于经验欠缺人员能尽快熟悉检查工作。 3、应制定科学的信息传递渠道,保证检查结果不滞留、不丢失。 4、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安 全 检 查 网 络 空压机危险控制点检查表 班组级例行检查表 1、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穿戴整齐? 2、危险控制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 3、重要危险作业是否开展工前危险预知活动? 4、本班组范围内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5、作业通道是否畅通? 6、班组成员中有无情绪异常的人? 7、有无患病及生理异常者? 8、有无违章、违纪的现象? 9、班组之间的管线、通道等是否完好? 巡回安全检查表 隐患整改应注意的问题 (1)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机构的积极性,做到问题尽可能不上交。确有困难的,上级机构应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提供 必要的物质、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以保证整改目的的实现; (2)整改项目的受益者(主要指现场生产人员)与整改项目的实施者(主要指检修人员)应共同配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直至试车验收确认; (3)切实抓好隐患上报率及立项率、立项完成率和整改合格率的考核,鼓励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4)所发现的问题彻底消除前,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临时措施(封闭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等),以避免危险被触发引起事故。 职 业 病 防 治 职业病定义和分类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共分为如下十大类。 (1)尘肺;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3)化学因素所致职业病;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职业危害控制的意义 (1)是缓解我国职业危害严峻形势,保障职工健康的需要。我国当前无论在接触危害物质人数、职业病累积患病人数、职业病新发病人数、职业病死亡人数等方面在世界上都居第一位。 (2)有些危险程度高的职业危害因素,可能诱发工伤事故。有的职业危害因素可能成为工伤事故的致害物,有的是事故的起因物。 (3)有的职业危害的环境同时又是导致设备故障、设备事故的条件,长时间处于该环境会降低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 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国家对作业场所在预防职业危害方面的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国家对建设项目在预防职业危害方面的要求 国家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管理。具体要求为: (1)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提出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该报告应对可能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并确定职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2)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预算。 (3)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卫生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3)采取防治管理措施;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5)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6)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7)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8)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9)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0)知悉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材料产生的职业危害,因隐瞒危害而采用的,对后果承担责任; (11)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 (12)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1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事 故 管 理 1、工伤事故的定义 2、工伤事故分类 3、事故报告与抢救 4、事故调查 5、事故分析 6、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7、单位负责人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责任 工伤事故的定义 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8小时候内发现中毒症状)。 所谓“劳动过程”包含有“劳动”、“劳动时间”、“劳动区域”、“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影响”几方面的含意。 (1)“劳动”,是指企业所规定的所有生产、工作及其所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产品生产、供销、后勤及有关的机关工作、科研设计工作,以及所组织的会议、体育比赛、旅游等。 (2)“劳动时间”,指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及经批准的加班加点时间(包括作业的全过程)。 (3)“劳动区域”,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厂区范围内; ②厂辖铁路或道路上; ③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的通勤车行驶途中; ④外出执行企业交付完成的任务途中。 (4)“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影响”指企业的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物料、能量、环境、操作、管理(生产工艺管理、劳动组织管理、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危险因素的影响。 正确理解“工伤事故”的含义,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1)厂区范围应包括企业内的仓库、食堂、幼儿园、医务室、浴室、更衣室、倒班休息室等。 (2)职工被确诊为病死在生产、工作岗位上(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且该病也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禁忌症的,不算工伤。 (3)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发生的伤亡事故,只要符合“劳动”、“劳动时间”、“劳动区域”要件的精神,都应算“工伤”。 (4)职工在企业外执行任务时,擅自干与任务无关的事情,如游泳、狩猎等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算工伤。 (5)人员在企业发生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中参加救灾抢险活动被伤害,均应算工伤;职工参加社会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算工伤。 (6)工伤事故中所涉及的伤亡人员除包括当班职工外,还应包括非当班职工,行人,居民,外来参观、指导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及其它有关单位(共同作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单位)的人员。 工伤事故分类 1、按责任性分类 (1)责任性事故。 (2)非责任性事故。包括两种情况: 其一,属于未知领域的因素引起的事故; 其二,属于人类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 事故受伤害人员中只有轻伤,无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2)重伤事故 事故受伤害者中有重伤,无死亡,但也可能有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 事故受伤害者中,只有1-2人死亡,也可能有重伤或轻伤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 事故受伤害者中,有3-9人死亡,也可能有重伤或轻伤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事故受伤害者中,有10-29人死亡,也可能有重伤或轻伤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受伤害者中,死亡人数达到30人或以上,同时可能有重伤或轻伤的事故。 国务院493号令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事故报告与抢救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令。” 伤亡事故调查的步骤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仔细对现场作好标记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发现或提取能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及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线索,做好详细记录或拍照,并要求有关部门绘制事故现场图。 (2)向生产部门索取有关生产、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资 料,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组织生产、计划、 物资管理和财务会计等部门的人员提出关于经济损失的详 细分析材料。 (3)对事故当事人、在场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 查,搜集他们的陈述和证言,了解事故前生产情况,以及 发生事故、发现事故和抢救事故的情况。 (4)对与事故的发生及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备、设施、 物质、材料的危险状况进行分析。对于设备、设施的关键 性部位,如车辆的制动、连接装置,起重设备的钢绳和抱 闸,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和焊缝,承重部件的材质及应力,建、构筑物有关部位的受力状况及变形等,应 在有关技术部门或科研单位的参与下,进行技术鉴定。 (5)对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6)开好事故分析会并拟定防范措施。 伤亡事故调查的重点 (1)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按一定的顺序和方法进行,先在现场外围进行询问、观察,再进入场内进行不变动现场物体原始位置的静态勘察,最后再翻动或移动物体离开原始位置,进行动态勘察。勘察以前,必须准备好测绘和照相、录像等勘察器材,每进行一步都必须作好记录或拍照、录像。 现场收集物证时还应注意: ①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 ②现场所搜集到的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③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要擦洗; ④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2)调查、询问 查询内容应当包括: ①事故前生产情况,人员活动情况,设备缺陷及异常反应等; ②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及各种参数,必要时应将这些情况与正常生产时逐一对比; ③事故现场人员对事故征兆的发现、判断和处理情况及事故的发展过程; ④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如作业人员思想情绪的波动,作业时的气象条件及其他作业环境条件等; ⑤与法令、规程等规定有关的重要事实。 凡事故现场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属调查、询问的对象,不得遗漏,且必须这些人员对事故有关情况记忆犹,较少受到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查询。调查、询问时,宜采取个别交谈方式,注意了解事实真相,不要评论过失与责任问题,更不能诱逼答问。调查人员应分析被调查人的心理状况及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设法通过多种渠道互相印证。调查人员应尽量排除不利因素的影响,以获得尽可能真实的材料。 (3)结合、对证 现场勘察与调查、询问的工作及其结果,必须相互结合,人证、物证须彼此对证,必要时还应与技术鉴定或模拟试验相辅相成,才能有助于调查工作的完成。 事 故 分 析 (1)事故分析的任务是分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 (2)事故原因分为人为原因、物质原因、管理原因。 (3)事故原因分析的步骤是先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人为原因、物质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间接原因(管理原因),最后结合企业的日常管理情况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 (4)事故责任包括事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不分析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单位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期间,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坚守岗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包括接受调查组询问,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协肋查清事故经过、伤亡、损失、原因等。该期间逃逸、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将被从严处罚。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1、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2、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 3、应急救援预案的核心要素 4、应急救援预案策划中须注意的问题 5、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中须注意的问题 6、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1、不确定性和突发性(许多事故、灾害、事件事前无明显征兆,易迅速蔓延甚至失控); 2、应急活动的复杂性(事故、灾害、事件的影响因素及演变规律不确定且多变;参与救援的单位管理复杂;应急响应过程中公众行为、心理复杂;现场处置措施复杂); 3、后果易猝变、激化和放大(应急处理稍有不慎,事故、灾害、事件波及范围可能会扩大,卷入人群数量会增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会加大,其后果是迫使应急响应升级,甚至引起社会危机,使公众陷入巨大的动荡与恐惧之中)。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 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中的突出重要作用和地位体现在: 1、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在培训和演习工作的开展上。 2、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减轻事故后果。 3、成为各类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基本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足够的灵活性,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 4、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上级应急部门的协调。 5、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应急救援预案的核心要素 1、方针与原则 2、应急策划(①危险分析;②资源分析;③法律法规要求) 3、应急准备(①机构与职责;②应急资源;③教育、培训与演习;④互助协议) 4、应急响应(①接警与通知;②指挥与控制;③警报和紧急公告;④通讯;⑤事态监测与评估;⑥警戒与治安;⑦人群疏散与安置;⑧医疗与卫生;⑨公共关系;⑩应急人员安全;11消防和抢险;12泄漏物控制) 5、现场恢复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应急救预案策划中须注意的问题 对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策划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1、重大危险普查的结果,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等; 2、所处地区的地质、气象、水文等不利的自然条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及其影响; 3、本地区以及国家和上级机构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情况; 4、以往灾难事故的发生情况; 5、功能区布置及相互影响情况; 6、周边重大危险可能带来的影响; 7、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中应注意的问题 1、演练过程中应尽可能模仿可能的事故过程,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情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主要内容。 3、演练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和整改。 事故应急救援中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事故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2)根据事故实际对有关预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3)注意保护救援人员的安全; (4)尽快控制危险(害)源; (5)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事故状态监测与评估; (6)事后进行总结,对已有预案进行修订。 工 伤 保 险 1、工伤保险的有关概念 2、工伤保险的意义 3、工伤保险主要工作内容 4、工伤认定范围 5、工伤待遇项目 工伤保险的有关概念 (1)工伤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险(此外还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它是由企业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用,职工因工伤亡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2)工伤保险的特点 ①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 ②非赢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和企业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保障性。要保障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 ④互济性。工伤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范围内相互调剂使用。 (3)工伤保险基本原则 ①无责任补偿原则:待遇给付与责任追究分开; ②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不考虑兼职收入; ③保障与补偿相结合原则:保障基本生活,适当补偿身心痛苦; ④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原则:这也是工伤保险制度三大职能:补偿、预防、康复。 工 伤 保 险 的 意 义 (1)体现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尊重; (2)可以平抑企业的风险; (3)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及效果; (4)有利于社会稳定; (5)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工伤保险主要工作内容 (1)工伤认定; (2)伤残分级(伤残分级标准——共分10级); (3)保险费率的确定和调整(差别费率、浮动费率); (4)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5)工伤补偿; (6)工伤康复; (7)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预防。 工 伤 认 定 范 围 1)下列情况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时间、地点、原因);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区别探亲访友、旅游、娱乐);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全总、地方法规规定) 。主要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肋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含过度服用依赖性精神类药物);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 伤 待 遇 项 目 (1)工伤医疗待遇(统筹); (2)工伤津贴待遇(企业支付); (3)工伤护理费(统筹); (4)残疾辅助器具费(统筹); (5)因工伤残抚恤金(1-4级伤残,统筹;5-6级伤残,企业支付,企业有困难时,统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统筹); (7)易地安家补助费(企业发给); (8)丧葬补助金(统筹); (9)供养亲属抚恤金(统筹);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 安全生产标准化 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 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 3、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发展过程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主要内容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的步聚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的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 (1)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基础; (2)是实行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企业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要求。 (3)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源头管理的有力举措; (4)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 (5)有助手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发展过程 我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起于煤矿矿山,其它许多行业的有关企业也进行过尝试,现已推广到非煤矿山——国家已出台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正在有关矿山实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主要内容: (1)考评办法; (2)安全管理考评标准; (3)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 (4)露天开采系统考评标准; (5)尾矿库考评标准。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的步骤 (1)前期准备; (2)建立体系; (3)实施与检查; (4)自评并形成报告; (5)申请和评审; (6)监督管理; (7)持续改进; (8)复评。 五、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隐患排查的对象和内容 (二)判断隐患的依据 (三)隐患排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矿山隐患排查中有关具体问题 (五)隐患治理的关键技术问题 隐患排查的对象和内容 1、主体生产设备、设施 (1)物的危险状况 ①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状况; ②设备、设施、工艺危险状况; ③作业环境缺陷; ④危险暴露时间。 (2)危险模式(潜在危险因素及触发条件,可能引起的事故类别及后果) (3)其他内容(危险源名称、所在车间、危险严重度、管理级别等) 2、辅助系统(辅助子系统功能、危险部位、潜在危险因素及触发条件、故障后果及影响、拟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改进措施) 3、周边环境 (1)选址及工业布局的危险性 (2)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 (3)安全管理软环境的问题 某矿生产系统危险单元划分结果 某矿生产系统危险单元划分结果(续) 某矿辅助系统单元划分为以下8个子系统 (1)地质勘探; (2)供配电; (3)通风; (4)竖井提升; (5)防排水; (6)爆破器材供应; (7)压缩空气供给; (8)检修。 某矿周边环境分析的内容 1、外部供电条件; 2、地表塌陷区; 3、民采对本矿安全的影响; 4、地表运输安全与防尘; 5、外委工程管理。 判断隐患的依据 1、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及兄弟单位有关事故案例; 3、事故统计分析及故障树分析的结论; 4、有关文献资料的相关论述; 5、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危险预测的结果。 隐患排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既要考虑已发生事故和故障的情况,又要充分预测危险引起事故的可能性; 2、考虑极端状况下的安全要求; 3、注意接口部位的安全问题; 4、满足必要的冗余要求; 5、分析与先进技术措施的差距; 6、强调实际使用效果(实用性、可操作性、可靠性等)。 矿山隐患排查的有关具体问题 1、爆破作业 2、露天开采 3、地下开采 4、尾矿库 1、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 (2)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①爆破作业有爆破设计和作业规程; ②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 (3)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①制定爆炸物品存储制度,取得《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 ②制定爆炸物品购买制度,取得《爆炸物品购买证》并向指定的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供应点购买; ③爆炸物品的运输取得《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④有完善的爆炸物品存储、使用、管理台帐及专管人员。 2、露天开采 (1)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 (2)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3)深凹露天采场是否配备专用防洪设施; (4)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开采 1°安全出口 (1)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3)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4)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 2°矿山通风 (1)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①检查风质结果; ②检查风量结果; ③检查风速结果。 3°采空区 (1)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 ①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②根据采空区的分布状况,制定统一的采空区处理方案; ③建立采空区管理制度,并有相关执行记录。 (2)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①建立围栏; ②设立标识; ③正规的巡视制度。 4°顶板管理 (1)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①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 ②采场内应有齐全完备的敲帮问顶工具及监控设施,有险石处理措施。 (2)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不稳定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有支护措施。 5°防排水 (1)一般规定 ①建设前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勘察和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②水害严重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排水专门机构,在基建、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有关防排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2)图纸 ①矿井地形地质图; ②矿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③排水管路系统图。 (3)地表水文资料 ①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疏水能力; ②矿区及其附近地表积水区; ③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利工程的现状和规划; ④当地日最大降雨量; ⑤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⑥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 。 (4)井下水文资料 ①矿区范围内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巷中的积水区; ②矿区范围内的含水层; ③矿区范围内的岩溶带; ④矿区范围内的地质构造; ⑤查明矿坑水的来源; ⑥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 ⑦摸清矿井水与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 (5)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水位1m以上)。 (6)防止地表水进入井下的措施 ①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 ②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 ③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 ④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置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⑤有用的钻孔必须加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和平硐等必须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 ⑥影响矿区安全的落水洞、岩溶漏斗、溶洞等均应严密封闭。 (7)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 (8)雨季防洪 ①防讯措施及检查情况; ②防排水措施及检查情况; ③防雷电措施及检查情况。 (9)防水矿(岩)柱 ①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沼泽、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应留设防水矿(岩)柱; ②相邻的井巷或采区,如果其中之一有涌水危险,则应在井巷或采区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 (10)防水门设置 ①一般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 ③在通往强含水带、积水区和有大量突然涌水可能区域的巷道,以及专用的截水、放水巷道内应设置防水门。 (11)探水和放水 ①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应编制探水设计。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符合设计规定; ②探水、放水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根据专门设计进行; ③放水量应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进行控制; ④对老采空区、硫化矿床氧化带的溶洞、与深大断裂有关的含水构造进行探水以及被淹井巷的排水和放水作业时,应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照明灯具。 (12)水泵 ①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 ②工作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 ③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13)排水管 ①工作排水管配备; ②备用排水管配备。 (14)水仓 ①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 ②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15)水泵房 ①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要装设防水门; ②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有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 ③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m(潜没式泵房除外)。 6°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4、尾矿库 (1)建设项目情况 ①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应有正规设计,也不存在资料不全的情况。 (3)生产运行管理情况 ①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②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 ③按照规定对尾矿排放情况进行记录; ④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 ⑤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超量储存; ⑥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超期服役。 (4)人员安全培训、人员证书 ①是否安排了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尾矿筑坝 ①有足够的安全超高; ②有足够的沉积干滩长度; ③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6)防洪渡汛准备工作情况 ①防洪渡汛主要措施; ②防洪渡汛应急预案; ③防洪渡汛物资器材; ④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 (7)尾矿再利用是否遵守“三同时”审批手续 ①同时设计; ②同时施工; ③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隐患治理的关键技术问题 1、努力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化水平 2、尽可能减少设备、设施、工艺、环境缺陷 3、加强危险触发条件的控制 (1)标准化作业 (2)危险预知活动 指设备、设施、工艺先天或后天形成的对安全有突出影响的重大问题,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设备、设施有缺陷。指设备、设施结构、强度、刚度或几何稳定性等方面存在问题,或人机不匹配,有导致人员坠落、滑跌等的危险,以及在操作上的可靠性、灵敏性及对作业要求的满足程度方面存在问题。 (2)工具、附件不符合要求。指未按生产及检修的要求配备必要种类、数量的工具、附件或布局不合理,或使用效果达不到相应安全要求。 (3)防护装置不合要求。指转动部位的安全罩、电气接地、接零、防雷及防爆、泄爆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4)工艺上存在危险性。指使用或产生辐射、有毒、有害、窒息、强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危险能量。 (5)故障频繁。 (6)消防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7)其他。 指生产作业环境对作业安全有影响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温度、湿度、噪声不合要求; (2)照明、能见度、视线不合要求; (3)作业场地狭小或存在坠落、滑跌、碰撞等危险性; (4)安全通道(含人行道、车行道、天车吊物通道及消防通道)不合要求; (5)空气质量不良(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超标); (6)自然条件存在危险性(如地震、地基沉陷、地质不良等); (7)其他。 标准化作业 标准化作业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程序性强作业(如冲压作业、起重作业、停送电作业等)中控制人为失误的有效方法。它是要求工人通过对有关作业程序的学习,反复训练,逐渐形成条件反射,达到操作准确无误、高效、优质的良好效果。 标准化作业的技术关键是标准化作业程序的编制。 天车标准化作业程序 危险预知活动 危险预知活动是学习日本的管理经验形成的一套在一般危险作业(不适于实施标准化作业的场合)中控制人为失误因素的重要手段。该活动一般分危险预知训练和工前危险预知活动两步骤进行。 危险预知训练的目的在于发掘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该活动一般由厂(矿)或车间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确定并下达训练课题,事先由班组长作准备,发掘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提出控制危险的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然后利用安全活动日时间由班组长作中心发言,并发动班组成员讨论,提出修改、补充的意见。危险预知训练开展几轮后,可将结果整理汇总成册,经审定后作为工前危险预知活动的依据。 工前危险预知活动利用上岗作业前的短暂时间进行,要求班组长根据危险预知训练的结果,对人员、工具、环境、对象进行确认,并将措施布置落实到人,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 危险预知活动程序 六、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监管与责任追究 1、落实产业政策和加强政策引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推动矿山整合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关闭,促进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积极引导安全监管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发挥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其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2、加强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从矿山的设计、施工、投产等环节上依法强化监管,实行综合治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矿山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矿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关闭等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落实矿山的安全监管责任。 3、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一次较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复训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发生一次重大以上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对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一次重大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复训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发生一起特别重大或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 4、发挥从业人员的监督作用。矿山要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落实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5、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和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安全生产的作用,营造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6、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及媒体举报矿山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和瞒报伤亡事故等行为。大力宣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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