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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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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PPT,包括了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妇女权益,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与保护措施,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的财产权益,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我区最新的生育保险文件的宣贯等内容,2003年中国妇女九大上也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 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政治:提高妇女的参政比例,如何落实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农村妇女完成义务教育的占47%,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义务教育,招生中仍存在性别歧视;劳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妇女享受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程度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全国平均覆盖率低;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法律基础:1992年,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年,修正《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结构 第一部分 总则(第1章) 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2—7章) 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部分 法律责任(第8章) 第四部分 附则(第9章) 二、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 与保护措施 (二)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其中《妇女权益保护法》特别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强化了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欢迎点击下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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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权 益 保 护 法 律 知 识 讲 座 一、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一)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3年中国妇女九大上也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 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政治:提高妇女的参政比例,如何落实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农村妇女完成义务教育的占47%,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义务教育,招生中仍存在性别歧视;劳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妇女享受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程度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全国平均覆盖率低;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法律基础:1992年,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年,修正《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结构 第一部分 总则(第1章) 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2—7章) 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部分 法律责任(第8章) 第四部分 附则(第9章) 二、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 与保护措施 (二)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其中《妇女权益保护法》特别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强化了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三、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热点焦距: 针对近年来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性骚扰等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中等突出问题,如何通过法律增强了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 1、禁止拐卖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案例: 高某在人贩子汪某手中以6000元购买一名妇女卢某,当夜高某对卢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不久后,公安机关得到群众举报后组织警力解救,遭到高某及其堂兄三人暴力对抗。当日下午,卢某最终得到营救,案件告破。判决: 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人贩子汪某无期徒刑(依据《刑法》第240条); 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妇女罪对高某依法数罪并罚,判处高某尤其徒刑12年(依据《刑法》第236条、241条、242条);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高某堂兄三人有期徒刑3年。(《刑法》第242条、277条) 2、严禁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案例: 2008年4月22日,张某和许某经过商量,先把网友李某姐妹二人骗出,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后,再让她们去卖淫挣钱。并于当晚11时许,将李某姐妹二人骗至许昌某旅社,在该旅社8号房间内,张某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后又到5号房间强行对李某的妹妹进行猥亵。在二人不同意卖淫挣钱的情况下,23日早晨,张某伙同许某又把李某姐妹带至禹州市一旅社内强迫二人卖淫,24日凌晨,李某姐妹假装上厕所,来到楼下,搭乘出租车逃离后被解救。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胁迫、强奸、猥亵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许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4、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四)妇女的财产权益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如今,妇女已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那么在“妇女的继承权”、“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等具体方面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法律基础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2、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所有权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3、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 ①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 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妇女的宅基地使用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五)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法律除了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歧视女性,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这些平等的劳动权益以外,还特别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对妇女实施特殊保护。 国家除了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之外,还特别推行生育保险制度。 1、妇女享有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 ①妇女的劳动就业权利平等 《劳动法》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四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2、法律对妇女实施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3、妇女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 法律基础: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六)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 ◆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离婚妇女的在财产分割上的权益 2、离婚妇女在财产分割上的权益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三、如何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我区最新的生育保险文件的宣贯 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根据桂人社发(2014)7号文规定,2015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员工将按新的标准执行。生育保险费由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两项组成。生育津贴=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30(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例PPT:这是一个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例PPT,包括了关于拐卖儿童罪介绍,构成要件,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量刑标准,关于拐卖儿童的数据等内容,一、关于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贩卖是指将已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负责藏匿、看管、转换车船等中间转运。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客观要件: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欢迎点击下载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例PPT。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信息化建设PPT课件:这是一个关于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信息化建设PPT课件,主要介绍了完善妇幼保健业务应用系统、智能终端应用系统、建设多元化智能服务应用系统等内容。建设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网站,进行妇儿中心的概况、开展业务、收费等信息展示;提供网上检验结果、体检结果、游泳信息等查询;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健康宣传教育知识等;妇儿中心的会员,可以通过中心给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进行保健信息查询或者子女相关信息的查询。以上是我中心信息化管理的总体建设设想,通过提升信息化建设,实现我中心的服务信息化链接、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增强妇幼群体信息化管理能力、为妇女儿童提供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服务流程,方便妇女儿童,欢迎点击下载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信息化建设PPT课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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