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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原理介绍PP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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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原理介绍PPT

这是一个关于侦查学原理介绍PPT,主要介绍了侦查概念论、侦查法治论、侦查权论、侦查史论、侦查公开、侦查国际合作论、侦查程序论、侦查目的论、侦查价值论、侦查构造论、侦查再现论、侦查效益论等内容。Theory of Criminal Investigaiton 侦查学原理 Tiger.Nik Criminal justice college Concept of CI 第一讲 侦查概念论  概念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逻辑思维的最基本单元和形式,是一切理论展开的基础。一、侦查用语的沿革(一)字义考察 1、“侦,探伺也”。问、探伺。暗中或秘密的观察、查看、刺探或调查。“察” 细看、详审、调查。“查” 寻检。“察”和“查”都不曾含有活动的隐蔽性或秘密性。 2、侦察——暗中察看。在《后汉书九十.乌桓传》首次出现该词。(二)清末 “侦查”的引进 1、步兵统领衙门(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左右两翼游缉队——侦察长;2、还有用侦缉、侦探、搜查等指代侦查活动,3、1910年,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侦查” 出现 (三)民国时期对侦查的沿用译书——犯罪侦查、犯罪搜查、刑事侦查公安局的侦缉队宪兵侦察队 (四)新中国的侦查用语犯罪对策、刑事侦察、侦查二、侦查概念(一)侦查概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以及其他法定刑事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发现、固定、收集、提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揭露与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性刑事调查工作,欢迎点击下载侦查学原理介绍PPT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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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of Criminal Investigaiton 侦查学原理 Tiger.Nik Criminal justice college Concept of CI 第一讲 侦查概念论  概念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逻辑思维的最基本单元和形式,是一切理论展开的基础。一、侦查用语的沿革(一)字义考察 1、“侦,探伺也”。问、探伺。暗中或秘密的观察、查看、刺探或调查。“察” 细看、详审、调查。“查” 寻检。“察”和“查”都不曾含有活动的隐蔽性或秘密性。 2、侦察——暗中察看。在《后汉书九十.乌桓传》首次出现该词。(二)清末 “侦查”的引进 1、步兵统领衙门(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左右两翼游缉队——侦察长; 2、还有用侦缉、侦探、搜查等指代侦查活动, 3、1910年,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侦查” 出现 (三)民国时期对侦查的沿用译书——犯罪侦查、犯罪搜查、刑事侦查公安局的侦缉队宪兵侦察队 (四)新中国的侦查用语犯罪对策、刑事侦察、侦查二、侦查概念(一)侦查概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以及其他法定刑事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发现、固定、收集、提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揭露与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性刑事调查工作。(二)侦查概念的要素确定 1、主体要素——有职权的专门刑司机关 2、客体要素——已立案的刑事罪案 3、内容要素——专门调查活动 4、本质要素——带有强制力的诉讼活动 (三)侦查主体之警察 Criminal Policemen (mainly three sorts) (1)State security cases (2)Common criminal cases (3)economical criminal cases; (4)others 侦查主体之检察官 Procurator (mainly two sorts) (1)bribery and corruption (2)malfeasance and infringement of citizens' personal and democratic rights 监狱军队——政治部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负责军内侦查工作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军区、各军种、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等单位的政治部设保卫部,军区空军、海军舰队、集团军和省军区等单位的政治部设保卫处,师(旅)等单位的政治部设保卫科。总政保卫部设刑侦局(下设刑侦局等)军政治部下设保卫处团设保卫股营连设保卫干事 二、军事检察院 1.武器装备肇事案 2.泄漏、遗失军事机密案 3.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案 4.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5.虐待部属案 6.违抗命令案 7.假传军令案 8. 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三、保卫部门 1.为敌人或外国人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案 2.逃离部队案 3.偷越国(边)境外逃案 4.阻碍执行职务案 5.盗窃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案 6.破坏武器装备或者军事设施案 7.战时自伤案 8.战时造谣惑众案 9.临阵脱逃案 10.故意谎报军情案 11.贪生怕死投降敌人案 12.掠夺、残害战区无辜居民案(二)侦查客体是已立案的刑事罪案 (三)侦查内容是一种专门调查活动 (四)侦查本质是一种带强制力的诉讼活动三、相关问题(一)侦查与侦察CI&reconnaissance 1、Legal realm VS Military science , 2、Detective VS spy (侦察); 3、The law that based on; 4、The consequences are different; 5、The method is secret or not.(secret way) (二)侦查与治安 CI& public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1、subject 2、object 3、criminal investigation is the essential element of “PSA”; 4、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四、侦查学 science of“CI” (一)概念The concept of “SCI” 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对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时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科学。 它是循这样一条内在的线形成的系统:犯罪源—(犯罪行为)—犯罪痕迹物证—犯罪信息—人工技术勘验—案情分析—处理—侦查方向范围—侦查措施—再现犯罪。(二)内容The object : rules of ”CI”; rules of crimes; Control crimes; (三)研究方法 Research methods 1、实案剖析法/经验总结法; 2、对犯罪动态的社会调查与分析; 3、科学技术进行侦查(模拟实验的方法,技术侦查); 4、比较研究(研究古今中外侦查理论、经验、技术)。(四)The related science Social science: 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法学/哲学 Natural science: 计算机/测谎机/交通/通讯 other criminal science: 犯罪学、刑法学、刑诉学、刑事执行学、检察学刑事审判学、被害人学。 The problems just as homework 1.怎么理解侦查的概念? 2.侦查概念变迁所依附的诉讼模式是什么? 3.请阐述侦查与侦察的关系。 Legal sysetem of CI 第二讲 侦查法治论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一、侦查的法律行为属性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法制体系(一)宪法(二)基本法——刑法、民法、刑诉法(三)法律(四)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二、《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的规定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的规定第二章 管辖第三章 回避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第五章 证据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的规定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定  第八节 通缉  第九节 侦查终结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对侦查的规定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第六节 羁押期限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七章 羁押 第八章 立案、破案、销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二节 立案  第三节 破案、销案 第九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第八节 鉴定  第九节 辨认  第十节 通缉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十二节 补充侦查 第十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节 减刑、假释  第三节 对罪犯的监督、考察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十四章 附则三、《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 》的侦查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立案 调查 第三章 强制措施 第四章 处 理 第五章 执 行 第六章 附 则 四、《高检、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取保候审二、监视居住 三、拘留 四、逮捕 五、其他有关规定 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第五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六章 立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二节 初查   第三节 立案      第七章 侦查   第一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三节 勘验、检查   第四节 搜查   第五节 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第六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第七节 鉴定   第八节 辨认   第九节 通缉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受理   第二节 审查   第三节 起诉   第四节 不起诉   第五节 简易程序的提起   第六节 辩护与代理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立案监督   第二节 侦查监督   第三节 审判监督   第四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节 执行监督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第四节 期限和费用 第十二章 附则 六、《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七、六部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种现实的悖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 第53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4月28日)中规定了警察誓词: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Power of CI 第三讲 侦查权论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英]阿克顿勋爵一、侦查权的本体分析(一)侦查权的主体——权力构造; 1、检警关系 2、审检关系(二)侦查权的客体——措施问题 1、 《刑事诉讼法》列举的侦查权括7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2、还有:询问被害人、侦查实验、辨认、查询冻结、秘密侦查(侦听、通讯截获、监视、窃听、电子监控、秘拍、秘录)。 二、侦查权属性分析(一)行政权 ——效率性、非终局性、党性 (二)司法权 ——公正性、中立性、终结性 (三)具有行政属性的司法权三、侦查权的运作(一)侦查 ——查明犯罪事实、提取证据、捕获犯罪嫌疑人 (二)预审 ——进一步侦讯、深挖余罪、复核案情四、侦查权的监督(一)内部监督 1、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审批制度; 2、上下级之间的指导、指挥、评价权 3、回避制度 4、责罚制度(二)外部监督 1、司法监督——审批与授权 2、侦羁分离 3、权利制约权力——沉默、知情、在场、录音录像 4、非法证据排除 5、司法救济制度——上诉、程序无效 1.侦查权的本体的内容是什么? 2.你如何看待侦检一体化? 3.如何保障侦查权运作的规范化? History of CI 第四讲 侦查史论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导言侦查是具有多元蕴含: 侦查是一种为决定惩罚而进行的调查活动,它的萌生比国家的历史还要久远;侦查作为一项国家职能,它与国家的产生与发展同步;侦查作为刑事司法的专门性程序活动,在近代社会才有容身之地。 No crime,No “CI”. 盗窃、故意杀人或危害氏族秩序的争斗纠纷。一、侦查的滥觞 “CI” in the prim(a)eval society quasi-criminal investigation 侦查萌生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萌芽而逐步得以“生根发芽。 “CI” in the slavery society In Chinese slavery society /神判法和神誓法——水、火、神兽、决斗 /五听的讯问方法——色、气、目、辞、耳 /勘验活动 ——察创、视折等古巴比伦 BC3000,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般都在神庙里进行,由神职人员——祭司负责查明案情并作出裁判;古埃及 BC2000, 法官和行政官属下设置专门负责治安的不同于军队的警察部队,从努比亚黑人战俘中挑选的,其职责主要是监督奴隶干活、追捕逃往奴隶和担任刽子手。 古雅典 BC500,雅典设警察,九执政院中设领导警察的治安官员,缉捕犯罪嫌疑人、调查政治集会、监视娱乐场所、调查公民不端行为等侦查职能。古罗马 BC500, 共和国时期,警察受市政官管辖。帝国时期,皇帝在中央建立了一支强大的警察部队——禁军,还建立了秘密的警察机构,专门调查各种政治性案件。行省总督和城市长官皆兼任警察首脑。警察手下有耳目,并鼓励民众告密。结论 一,中国较早地把侦查作为一项国家管理职能。二,中国奴隶社会的侦查活动较早地重视人的作用,开始逐渐摆脱对神的盲目崇拜。 二、中国封建社会的侦查刘邦及泗水亭 秦汉——中央官员廷尉负责包括侦查在内的刑狱实务。京都的“中尉” 巡查禁备盗贼;郡县设“郡尉”和“县尉”;县以下设“亭”(刘邦);宋代朝廷委派到地方的巡检司;地方县尉司,由县尉主管;基层禁备盗贼的任务与其保甲制度密切相关,由当地居民和乡兵负责。宋慈及《洗冤集录》明朝五城兵马司,划作十坊,各设“司坊” ,下设 “捕役” ,负责辖地捕盗、巡逻。府州 “捕盗通判”、“捕盗同知” 郡县 “判官”、“捕盗主薄”。清朝基本同于明朝步兵统领衙门五城兵马司 唐时讯杖“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讯囚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旧唐书.刑法志》)。 “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 战国,御史负责图书秘笈和记录帝王言行;秦汉,御史大夫负责行政监察和司法弹劾;唐时,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纠举、弹劾,审理 “诏狱”。宋代,御史台有权侦讯;大理寺左右推事审理案件如有翻异,交由御史台推究。明代,改为都察院,赋其广泛的职权,专司弹劾百司官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对重大刑事案件,可以会同刑部、大理寺审理。清朝,都察院的司法权力更大,它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是国家最高的刑事司法机关。都察院左右御史是“九卿会审”的法定组成人员。刑部判决大理司的复核案件,均受都察院的监督,可直接接受诉讼,审理有关案件。御史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纠察百官”的监察职能(反贪污贿赂anti-corruption and bribery,渎职侵权检查 investigation of malfeasance and dereliction of duty); “辨明冤枉”的监督职能(审判监督trial supervision)前者类似于当代的检察机关所有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侦查职能,而后者则相当于当代的审判监督职能,所不同的是,御史还享有一定程度上的审判职能。由此可见,御史是中国古代负有侦查职能的司法官员。而在当代的检察制度中,检察官不但享有职务犯罪侦查权,还拥有针对普通犯罪的补充侦查权。 中国传侦查措施勘验现场(封诊式、验尸格式、推背图)调查访问捕亡侦查讯问(五听,“钩距者,设欲知马贾,则先问狗,已问羊,又问牛,然后及马,参伍其贾,以类相推,则知马之贵贱,不失实矣。”)侦查实验(三国吴国句章县令张举烧猪)秘密侦查 总结其一,侦查技术的科学化和体系化水平相当高,有多项侦查技术居于古代世界各国侦查的前列。其二,普通犯罪侦查和官吏犯罪侦查的双重侦查体系。其三,形成了较为科学的侦查措施体系和谋略体系。其四,主要侦查手段的施行基本有范式可供遵循。 缺陷之一是:没有独立形态的侦查职能和侦查机构。缺陷之二是:带有浓厚的军事色彩。缺陷之三: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有限,显现出特定的残酷性。三、 “CI” in the foreign feudal society ( in the western states ) BC500,日耳曼人的一支——法兰克人建立了日耳曼诸王国中最为强大的法兰克王国。纠问式诉讼中,法官主动调查案情、收集证据。侦查已经成法官的重要职能之一。盎格鲁和撒克逊等部落盎格鲁和撒克逊等日耳曼部落也占领了不列颠群岛,并相继建立了七个分立的王国,由于共同承袭着日耳曼民族的传统,这七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与法兰克王国大同小异。 诺曼征服后的变化 1066年,诺曼公爵征服了不列颠群岛;十二世纪后半期,亨利二世进行司法改革,英国逐渐形成了不同于欧洲大陆国家的司法制度,其中对侦查制度最具意义的就是按照诺曼人的习惯组建大陪审团,职责是查明案情和向法院提出指控。 四、近代侦查的发展 “CI” in the China after 1840’s (一)晚清侦查体制的改革 in the later of the Qing Dynasty 1、租界内殖民化的侦查制度以上海最为典型,巡捕房刑事处 INTERNALTIONAL SETTLEMENT OF SHANGHAI 租界侦查的殖民化——捕房刑事处(法租界)由华捕提升为便衣 ,又被提升兼任刑事出外勤股和强盗班二个部门的领班。是法租界唯一的一个华人探督察长 ,担任华探督察长长达20多年,直到他60岁生日后才辞职。 2、清末的侦查制度改革 (1)1898年湖南保卫局中国现代侦查制度的萌芽 (2)1901年,善后协巡总营 八国联军撤后,裁撤安民公所。在步兵统领衙门设警务处,翼下置警务公所,后成立善后协巡营,旋改为工巡总局。 清末侦查体制改革 (肃亲王耆善与工巡局)善耆是近代警政制度的创建人,参考日本警察法,结合北京城现状,编成巡捕队。主持新建立的工巡局,掌管工务及警务治安。后任民政部尚书。清末侦查体制改革(清末建警)影响中国近代侦查制度的川岛浪速川岛浪速担任日军占领区警务衙门长官柴五郎的副手,将日本式警察制度带进了日占区。川岛建议设立警务学堂,1901年4月,学堂在北新桥的旧兵营设立,川岛被任命为学堂总监督。 3、1906年刑事司法改革后侦查制度添设检察厅,总检察厅及高等﹑地方﹑初级检察厅司法警察,庭丁 成立民政部(曾用名巡警部),辖内外城巡警总厅,总厅和分厅均设专司侦查职能的刑事巡查所;京师内外城预审厅、协巡营和稽探总局。稽探总局专司侦探、缉捕事宜,辅助地方进行秘密侦查、访问,接管各项刑事报告等。 (二) 民国前期的侦查 CI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最著者就是颁布《关于禁止刑讯致内务司法两部令》和《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北洋政府时期的侦查 延设负责侦查职能的步军统领衙门;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置四级检察厅,负责侦查;将民政部的警政司地位拔高,同时也相应地提高了侦查在其中的权重。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侦查主体的多元设置——检察官,设置特务机构侦查“政治案件” 2、侦查遵循密行原则 3、侦查羁押制度化 戴笠与秘密侦查 1932年10月,戴兼任浙江警官学校政治特派员,利用暑期办班培训无线电技术,吸收发展秘密侦查人员。中国近代警探教育京师警务学堂京师警官高等学校中央警官学校(中央警察大学)各省警务学堂、警官学校各县警士教练所 李士珍与民国警探教育 第一个阶段是全面抗战前的求学考察;1931年赴日考察警政,入日本警察讲习所。回国兼任高警训练班训育主任、首都警察厅警士教练所所长。之后到欧美考察警政。1936年3月返国,4月任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校长,9月简调中央警官学校教育长。 第二个阶段是抗战时期的教书育才;1936年之后,李士珍基本都在管理着中警校,教书育人。设西安中央警校西北警官训练班,湖南丰阳中央警校东南警官训练班,并设警政高等研究班调训各省警务处长、保安处长等。 第三是胜利后的扩张参政;1945年改西北警官训练班为第一分校,东南警官训练班为第二分校。1946年起,在北平设中央警校第四分校,重庆校址改设第三分校;原设长汀之第二分校,移设于广州,五分校则在沈阳成立。 (四)人民民主政权的侦查制度 1.人民民主侦查的萌芽(特科) 2.人民民主侦查的初创 (国家政治保卫局)政治保卫局下设侦察部、执行部、红军工作部、白区工作部、政治保卫队五个部门 。侦察部门有专职侦察员,检查出入苏区的人员和物品,还派遣情报人员深入白区。在党政军群各组织中设立耳目,执行部门负责逮捕、关押、预审等。(第一任局长邓发) 政治保卫局的组织构成各省、中央所在市县及省直属市和红军中的中央军委、方面军、军团及军设立分局,区县,师、团及独立营设立特派员。侦察部由邓发兼任部长,负责建立工作网路,开展跟踪侦查,检查过往邮件和白区书报。执行部由李克农任部长,处理拘留、审问以及处理罪犯,同时负责领导保卫队、签发护照、通行证、路条等。 3、人民民主侦查的初具规模(抗战) 4、人民民主侦查的顺利发展(内战) (五)After 1949 内务部警政署被取消,设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最高人民检察署 Modernization of CI 第五讲 侦查现代化论 现代法的基础是一种以公民角色为核心,并最终来自交往行动的团结。 一、前论:现代性和现代化(一)现代性 modernity 现代表述的是时间和年代;现代性则是表达现代社会生活所具有的品质、状态、精神之类等。(二)现代化 modernization 作为一种理论,发展于1960’s,动态的义蕴,用来描述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变迁。(三)法制现代化 法律从政治中分离、形式法律预定、私法体系构成规范法范式的核心。 二、侦查现代化的内涵(一)侦查现代化内质——程序理性的精神多维理性标准、切实地恪守、公正、参与、公开; (二)侦查现代化动力——经济、制度和科技整合因素:文化+意识+道德+宗教; (三)侦查现代化法治——法治程序比例性+节制性+非强制性+公开性+效率性。三、侦查现代化的标准(一)主体性评价要素人员业务素质、程序法治意识装备、经费、科技手段、组织机制; (二)客观性评价要素侦查行为(专门性、群众性)、效益(控制犯罪、保障人权); (三)实体性和程序性评价要素冤案的减少、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四、近代各国侦查制度的发展(一)in England 1829年,“伦敦警察”正式组建,又称“苏格兰场”代称,由查尔.罗恩上校和律师理查德.梅恩领导,人数约为3000人。 队中设有专职侦查人员,1842年发展成了专门的便衣警察侦缉队。 1829 Sir Robert Peel establishes the first centrally controlled police force in the UK New Scotland Yard, London New Scotland Yard, London-2 UK POLICE CID Detective Branch Criminal Investigations Department (founded on 8 April 1878 by Howard Vincent ) 犯罪数据库称为“Home Office Large Major Enquiry System”,缩写HOLMES,以纪念歇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福尔摩斯 http://www.sherlock-holmes.co.uk/home.htm 英国现代侦查机构—警察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预审; UK police forces British Transport Police Central Motorway Policing Group Civil Nuclear Constabulary (formerly UKAEA Constabulary) Ministry of Defence Police Port of Dover Police Port of Liverpool Police The Serious Organised Crime Agency (SOCA) Scottish Drug Enforcement Agency 英国现代侦查机构—检察负责预审和起诉;1986年成立独立的全国性的皇家检察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2003年获得 (轻微刑事案件除外)刑事案件的预审权,警察发现刑事案件必须交由检察官决定是否指控并指导下一步侦查。 advising the police on cases for possible prosecution reviewing cases submitted by the police determining any charges in all but minor cases preparing and presenting cases for court CPS·SFO 反严重欺诈局(SFO—Serious Fraud Office )——对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严重和复杂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不经刑事审判程序即可调查银行帐户,经局长批准,侦查人员有权代表外交当局开展海外侦查工作。 Established in 1988, by the Criminal Justice Act 1987. The department conducts both the investigation and the prosecution of cases involving serious or complex fraud. These crimes may involve investment, banking or corporate frauds, frauds on Government or EU bodies and those involving manipulation or financial markets. (二)In France “维多克”侦查模式是法国式警察侦查体制的首创;宪兵参与侦查;检察官侦查制度预审法官制度 Eugene Francois Vidocq  在19世纪的法国,诞生了天才侦探,他曾为了证明自身的清白多次成功越狱,令警方束手无策;他曾是隐藏在监狱罪犯中的无间行者,屡建奇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清洗巴黎的犯罪界;他创立和领导的法国保安部是第一个现代侦察机构;他有系统地建立了犯罪档案,这种作法开创了犯罪调查的先河;他是私家侦探的鼻祖,在名侦探福尔摩斯和波洛的身上,我们都能依稀看到他的影子;在巴尔扎克、大仲马、雨果这些文学巨匠的作品中,也有他的身影频繁出没。 警察体系中的侦查巴黎警察厅刑警局的佛朗科斯·尤根· 维多克(Eugene Francois Vidocq) (July 23, 1775 – May 11, 1857) ,挑选了一批狱友担任助手,组成了侦探队伍,进行侦查活动。 “以罪犯对付罪犯”的“维多克”侦查模式,1854年,巴黎警察厅成立司法侦查管理处,在全国和海外领地推广了“维克多”侦查模式。法国现代侦查机构——警察中央设国家警察总局,隶内政部,在国家警察实行垂直领导。在全国22个大区和96个省份设立数量不同的分支机构,直属中央管理指挥。警察与地方的关系是合作关系,不属地方领导。法国现代侦查机构——司法警察法国司法警察总局French Judicial Police (DCPJ) Central Office 警察协助检察官侦查,收集犯罪证据,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到检察官手里。司法警察虽然享有拘留人的权力,但决定权不在自己手里,必须要经过检察官的批准。法国现代侦查机构——宪兵国家宪兵总署(Direction Generale de la Gendarmerie Nationale) 国家宪兵,隶国防部。 具有两种职责:一为军事警察(流动宪兵),二为治安警察(驻省宪兵)。后者的主要职责是在万人以下的城市、乡村、公路和边境等区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侦查,追缉罪犯等。 1984年孚日省(LES VOSGES)格雷戈里谜案 中的侦查者——宪兵法国现代侦查机构——检察官国王代理人制度,可追溯到中古封建貴族的家臣procureur。大革命中留存下来的检察官分为“国王代理人”和“公诉人”,“公诉人”制度得以继续发展。拿破仑法典恢复了统一的检察机关的设置。在地方、上诉、最高法院有各自的检察官。每一级法院的检察官中设一首席检察官。一旦有罪案发生,一般由司法警察介入调查,直接受检察官领导,协助他们开展调查。法国现代侦查机构——预审法官年满25岁即可担任预审法官,但须经司法部长提名、共和国总统听取最高司法会议的意见后。 有权自行侦查,可支配人力不足。有权授权侦查,把案件交给警察和检察官侦查(需确认犯罪实施者)。 法国现代侦查机构——预审法官预审法官是法院法官,经检察官授权或接受受害者正式起诉后可以启动预审程序,直接领导并参与案件侦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将疑犯提交法庭审判,但预审法官本人不得自行启动预审程序,也无权就案件直接作出判决。 在正式受理案件之后,即可进行所有必要的侦查行动。例如,验证事实、听取证人证言、讯问受审查人、听取民事当事人的陈述、采取搜查、扣押与其他针对财产、职业活动与私生活的措施。为了完成这些侦查行动,预审法官有权对受审查人签发传唤通知书、拘传通知书、押票、逮捕令等执行文书凭证。除此之外,为了准备量刑判决,预审法官还要收集有关被告人性情的证据。 预审法官还可以作出其他裁定。例如,拒绝侦查裁定、对受审查人实行司法监督的裁定、受理“成为民事当事人之请求”的裁定等等。 2009年1月7日 ,宣布取消预审法官(juge d‘instruction)制度,改为“监事法官”(juge de l'instruction),不再负责调查事务。 In USA 警察部门的现代侦查部门私人侦探联邦的侦查力量检察系统中的地区检察官 1838年,国会决定在大城市里按照英国模式建立正规警察。1845年,纽约组建了美国第一个警察组织——纽约市警察厅。 1858年,美国仿效英国在首都华盛顿建立了便衣警察侦缉队。私人侦探阿伦.平克顿Allan Pinkerton(1819-1884)创立的私人侦探模式。芝加哥地区的副警长 平克顿私人侦探公司阿伦,北方联邦军事情报的组织,后改组为美军情报局 Pinkerton's National Detective Agency 1908年,西部非法土地销售激怒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授权司法部长Charles J. Bonaparte成立小型侦探机构,后被命名为调查局。在1932年成立了FBI犯罪实验室,并在1935年开办培训学院。同年,调查局更名为联邦调查局。于1950年创建十大通缉犯名单。此名单被张贴在邮局等公共场所,包含了FBI最希望抓获的十名逃犯的照片和信息。  FBI隶属司法部,其特工人员执行联邦法律。 管辖范围:土地诈骗、全国性银行诈骗、反垄断犯罪以及跨州界犯罪属于该调查局的调查范围。五大影响社会的方面享有最高优先权:反暴行,毒品/有组织犯罪,外国反间谍活动,暴力犯罪,和白领阶层犯罪。 1924年,29岁的主管助理、律师J·埃德加·胡佛提升为调查局主管。提高雇用新特工的标准,要求受过大学教育并具备执法经验。他制定了有关特工行为和调查程序的规则和规定。直到1972年。侦查过程中的检察官联邦检察官 USA 地区检察官DA 现代侦查技术——笔迹学graphology 笔迹学=笔相学 1622年,意大利的巴迪尔撰写的《怎样根据自己判断写字者性格和气质》 1872年,法国的米尚出版了《笔迹学的体系》、《笔相学的方法》 1895年,意大利的龙勃罗梭出版了《笔相学指南》 现代侦查技术——人体测量法Bertilonage 1883年,法国巴黎警察局的阿方期·贝蒂隆Bertilon提出了用11个人体骨骼数据来识别罪犯的人体测量法—贝蒂隆鉴别法”。 建立刑事犯罪档案;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刑事鉴定局。 1885年,荣升为巴黎警察局辨真局局长。贝蒂隆利用人体测量法来鉴别犯罪的方法被被冠之以“贝蒂隆法则” 。现代侦查技术——指纹法 孟加拉警官格尔舍从1859年起用指纹确定养老金领取者身份,后将之应用于识别罪犯。印度监狱官员赫谢尔发现皮肤乳突线花纹,要求囚犯在花名册上按手印。荷兰籍医生亨利·福尔兹利用遗留在酒杯上的指印帮助日本警察破获盗窃案件,他提出将指印分类管理、分来存档的建议。 1892年,加尔登出版了《指纹学》,认为建立罪犯指纹档案是切实可行的。英国人亨利对指纹进行分类编码。1900年,英国警方以 “指纹分类法”为基础而重建了身份鉴别制度。现代侦查学诞生汉斯·格罗斯(Hans Gross, 1847-1915)。毕业于格拉茨大学法律系,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后任教。 1893年,他撰写《预审官手册》 ,又名《刑事侦查》、《司法检验官手册》。首次使用“Kriminalistiks” 。将侦查原理、措施与法医学、毒物学、司法化学、人体测量法、指纹学、笔迹鉴定和枪弹痕迹检验技术等融为一体。提出勘验犯罪现场必须遵循“先静后动”的顺序规则等等著名观点。 In Germany 德国刑事警察总局(General Bureau of Criminal Police of Germany)它是德国侦查系统最重要的核心机构,隶属于内政部,负责侦破跨州案件。 General Bureau of Criminal Police of Germany 下设12个业务部门——技术部、保卫部、国家保卫部、反恐怖部、侦查处理部、现场勘查部、禁毒部、痕迹辨认部、数据处理部、刑事技术部、刑侦研究所、中心任务部和管理部。 In Italy 意大利检察院(Prosecutorial organization of Italy )负责侦查 意大利反黑手党检察局( Italian Prosecutorial Bureau Against Mafia ) 驻三级法院意大利刑事警察中央局(Central Bureau of the Criminal Police),属于内政部,下设的中央行动处,是国家警察的最高调查机构。 意大利反黑手党调查局(Italian Investigation Bureau Against Mafia ),该局是管辖全国警察的联动机构,国家警察+宪兵部队+财经警察。 In Japan 日本特别搜查部(Department of Special Search of Japan),隶属地方检察院。设立之初,针对税务、经济犯罪进行侦查,后侦查所有案件。 日本国家警察厅(National Police Department of Japan)与国家公安委员会同属于内阁府,但警察厅接受国家公安委员会的指导。下设刑事局; 地方警察机构——警视厅与警察本部警察本部和东京警视厅下设立总务部、警务部、生活安全部、刑事部、交通部、警备部以及组织犯罪对策部等这几个专业部门和地区性的警察署。警察署下再设立交番和驻地所。 警视厅搜查课系东京警视厅搜查一课 暴力犯罪案搜查:在搜查2系别班的12系。 强盗犯罪案搜查:在搜查1系-3系的3个系、 纵火犯罪案搜查:在搜查1系-2系的2个系、 特殊犯人犯罪搜查:搜査1系-4系的4个系、 科学犯罪搜查:搜査1系 暴力犯罪搜查一系:付给搜查费,处理出差手续。 暴力犯罪搜查二系:负责迷宫事件的部署,进行绝密任务。 特设现场资料班:负责搜集事件的情报,肖像(蒙太奇)制作等。暴力犯罪搜查三系-十系:负责杀人事件。 抢劫犯罪搜查一系:分析强盗案件和搜查性犯罪,性犯罪搜查班全由女性构成。 抢劫犯罪搜查二系-三系:负责强盗事件、伤害、暴力事件。 纵火犯罪搜查一系-二系:负责纵火以及相关犯罪事件。 特殊犯罪搜查一系:负责诱拐、绑架、挟持人质事件。 特殊犯罪搜查二系:负责通过电话文书对企业进行恐吓的事件。 特殊犯罪搜查三系:负责飞机、火车等爆炸、炸弹、工业灾难等大事件。 特殊犯罪搜查四系:负责企业的业务失误事件。结论: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I” In Foreign 首先,在侦查的分工方面,基本都是按照侦查主体和案件性质作相应的侦查分工。 其次,在侦查的机构体系设置方面,基本上实行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设置模式。 最后,在侦查机构体系设置的横向层面,各级侦查部门内一般都形成了侦查情报、侦查技术、案件侦查三大职能系统,实现着侦查部门的整体职能。 第 四专题 侦查公开 ——《大事件》为例 《大事件》剧情:全程直播警匪的枪火对峙 电视摄制队无意中拍到警队在街头被悍匪重创,全港市民哗然。为了重整士气,警察誓要捉拿重犯归案。重案组督察恒追踪元至一幢大厦,正欲行动之际,副指挥官Rebecca却打算将整个行动现场直播。市民全都屏声静气,观看这场电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事件”。 恒与部属戴上微型摄影机冲入现场,却发现大厦内躲着另一班劫匪,两面受敌,形势凶险;但Rebecca却将此片段剪掉。元在大厦内挟持人质,并将闭路电视录到的枪战片段发送给传媒,使警方大为尴尬,Rebecca被迫播放完整片段。Rebecca力劝元投降,但两帮歹徒联手抗警。混乱间,恒成功救出人质,但元也成功逃脱,巧遇Rebecca。Rebecca从未见过元或恒本人,竟误把元当作恒。元遂将计就计,意图借新身份逃出生天。 一、侦查公开概述 侦查公开,即侦查程序的公开,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将其侦查活动的程序运行情况向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律师以及社会公众予以适度公开的一项制度。 (一)法律公开——四个层次 (二)运行公开 (三)结果公开 程序秘密——不透露、保密义务英美——双方都有权参与调查;传媒;程序告知;大陆——官方占优势,但并不垄断 二、侦查程序公开的特征(一)主体具有特定性——侦查机关(二)对象具有限定性——犯罪嫌疑人、律师、审检机关、立法机关(逮捕人大)(三)内容具有扩展性——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侦查秘密(四)范围的扩展性 三、侦查程序公开的优点(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二)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公诉”统治下的(三)有利于刑事预警机制的建立(四)提高侦查效率——协作、群众路线、心理围堵、监督减少错误成本(五)有利于监督以提高办案质量(六)正确引导舆论,建立司法权威 四、侦查公开的不利之处(一)不利于打击犯罪——人为明确、信息不精确、未采取强制措施(二)不利于嫌疑人的权利保护——游街、破案战役、集中行动、公捕(三)不利于成本节约——公开程序损耗五、衡平准则 (一)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维护(二)侦查程序的顺利进行(三)诉讼的公正——影响大的异地侦审(四)程序的效率——兼顾的因素 六、侦查程序公开的制度构建(一)侦查信息分类制度——侦查机关内部、司法机关内部、程序参与主体内部以及其他 (二)司法机关的公开——司法授权和追认、检察院的通报和备案制度、侦羁分离 (三)对犯罪嫌疑人的公开——本人、律师(阅卷权、讯问等重大措施的在场权) (四)社会公开——发言人、听证、热线、公报 Collaboration of CI 第六讲 侦查国际合作论 中国的帆只有鼓满世界的风,才能遨游大洋的海!——李心鉴 国际侦查协作案例 2004年4月16日美国余振东移交给我国警方。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贪污挪用巨额公款,后逃美国。2001年10月,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余振东立案侦查。同年11月5日,中方要求美方就此案向我提供刑事司法协助。2001年12月,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并于2002年12月将余振东拘押。2003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赃款全部返还中方。2004年4月16日美国联邦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与我国警方办理了案犯移交手续,将从中国外逃至美国的犯罪嫌疑人余振东移交给我国警方。 2009年5月6日,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负责人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联邦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联邦地区法院以有组织欺诈犯罪、洗钱、跨州携带盗窃资金、护照欺诈、签证欺诈、婚姻欺诈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22年。 一、Modernization: Background of “CIC ” 首先,犯罪行为跨国跨境的刑事罪案逐年攀升——人员、物品、行为; 其次,犯罪者在犯罪行为实施后,利用各种途径出境逃避法律制裁; 再次,现代科学技术助长了跨国跨境犯罪; 二、侦查国际合作的主要途径 (一)联合国层面 1988年(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 Programme )《禁毒公约》; 1990年《刑事事件互助示范条约》、《关于犯罪受益的刑事事件互助示范条约的任择议定书》和《刑事事件转移诉讼示范条约》; 1995年《联合国禁毒署反洗钱法律范本》,1999年《禁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和《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 2000年通过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3年实施了《反腐败公约》等等。 (二)区域性侦查合作 1959年以《欧洲刑事司法协助公约》;1990年《关于清洗、追查、扣押及没收犯罪受益的公约》;1991年《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的指令》2002年,欧盟通过了《关于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指令》; 1992年,美洲国家组织《关于非法毒品交易的洗钱犯罪与相关犯罪的法律规范》,1996年,《关于非法毒品贩运和相关严重犯罪有关洗钱罪的法律规范》 2001年,亚太经合组织《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行动计划》; (三)国家之间的侦查协作 2000年6月19日,中美在北京签署了《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两国在刑事案件调查、起诉、审理等阶段的刑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查找有关人员、证人到请求国出国作证和在没收领域里进行合作等内容。 三、 INTERPOL 19世纪后期法国、奥地利、俄罗斯三国的专制政府为了镇压敌对的政治力量,结成联盟,互派秘密警察代表,但最终没有成功。 1914年4月,在摩纳哥公国亲王普林茨•阿尔贝特一世的倡议下,召开国际刑事警察会议。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1923年在奥地利警察总监绍贝尔(Schober)的倡议下成立,初名国际刑警委员会,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二战期间,迁到柏林,受纳粹控制。 1940年,德国警察总监、党卫军头目莱因哈特·海德里希继任刑警组织主席。 1945年,迁到法国巴黎,正常运转。 1956年,更名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1989年,总部迁到法国里昂。 1940-1942年海德里希任刑警组织主席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现有会员国186个,总部设在法国里昂。它的机构由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总秘书处、国家中心局和顾问。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 1984年取代中国台湾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组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INTERPOL-NCB OF CHINA) 孟宏伟,1953年11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工学硕士学位。现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副总警监警衔。 1、交流犯罪情报资料国际刑警组织在情报的收集、传递与交换、咨询与服务方面,发挥和重要的作用; 2、交流侦查所需的科技信息 建立国际性的新科技开发中心,研制检测、识别、监听、监视、信息传递、功能性破坏等新技术 ; 3、协助调查取证代为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其经历、询问证人、进行勘验和司法鉴定、搜查、扣押、调取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 ; 4、发布通缉令,缉捕、引渡犯罪嫌疑人 。 国际刑警通报有6种,在右上角标有红、蓝、绿、黑、黄、橙6种底色的方块。蓝色用于查询某人的犯罪情况,绿色用于通报某一危险人物情况,黑色用于通报某一死亡人员情况,黄色用于通报失踪人员,橙色用于通报恐怖活动。红色通报则是赫赫有名的红色通缉令,是一种临时刑事拘留证书; 红色通缉令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 2003年全球共发放红色通缉令1207份,共有1960名案犯被抓; 2004年,仅中国就收到红色通缉令1620份,全球各种约1.4万份通告,一半以上是红色通缉令 ;中国发出800份红色通缉令,有52名公民被通缉 。 To seek the arrest or provisional arrest of wanted persons with a view to extradition To help locate missing persons, often minors, or to help identify persons who are unable to identify themselves To collect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bout a person’s identity or activities in relation to a crime To seek information on unidentified bodies. To provide warnings and criminal intelligence about persons who have committed criminal offences and are likely to repeat these crimes in other countries To warn police, public enti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bout potential threats from disguised weapons, parcel bombs and other dangerous materials Legal Status Present family name: GEIBI Forename: KASSIM Sex: MALE Date of birth: 1 July 1966 (41 years old) Place of birth: NAGAF, Iraq Nationality:Iraq Offences Categories of Offences:CRIMES AGAINST LIFE AND HEALTH, THEFTS Arrest Warrant Issued by:BRUSSELS / Belgium, WALLOON BRABANT / Belgium IF YOU HAVE ANY INFORMATION CONTACT YOUR NATIONAL OR LOCAL POLICE GENERAL SECRETARIAT OF INTERPOL 四、Europol欧洲警察组织 European Police Office是根据1992年2月7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而成立的旨在提高成员国警察机关在与严重的国际有组织犯罪之间斗争的效率性和合作性的欧盟执法组织。 1994年1月3日,组织毒品侦查处,后逐渐增加了其他重要的刑事执法部门。 1998年,《欧洲警察组织公约》获得了所有成员国批准并在1998年10月1日生效。 在1999年7月开始履行其全部的职责。到2002年1月,权力已经涉及《欧洲警察组织公约》附件所列的所有的严重国际犯罪。 欧洲警察组织的机构重大犯罪处下设毒品侦查科、针对人身犯罪侦查科、财政犯罪侦查科、恐怖主义侦查科、伪造货币侦查科、分析科; 信息和交流技术处下设信息技术基础科、项目和申请管理科、信息技术发展科; 信息管理处下设执行交换和联络科、特殊项目科;资源处下设人力资源科、财政科、总务科、建筑管理科、安全科; 社团管理和发展处下设理事会协助科、法律事务科、公共关系科、计划和发展科、社团标准和统一科。 五、加强侦查国际协作应进一步加强与外国签订有关侦查协作条约的工作,与更多的国家签订条约、引渡条约,为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不断提高国际侦查协作能力和开展国际执法合作的水平,认真研究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刑事司法制度,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掌握最新的取证技术。 制订《侦查协作法》,建立健全统一的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机构等。 Procedure of CI 第七讲 侦查程序论 犯罪不仅要得到惩罚,而且要得到确定不疑的惩罚! ——[Italy] Beicaria 一、侦查启动程序(一)立案概述 1、立为刑事案件 2、立案的来源——自首、报案、举报、自行发现(二)启动程序功能 1、开启侦查程序 2、分流刑事事件 3、控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益(三)启动程序的原则 1、公共性 2、合理性(犯罪事实) (四)启动的现状分析 1、立案高标准(1)错综复杂——立案不准;(2)地方保护——枉法处理; 2、监督缺陷(1)单一的监督;(2)静态的、滞后的。 (五)国外侦查启动程序比较考察 1、英美 2、德日 3、苏联等东欧国家 4、比较分析——随机性和主动性 5、立案、初查、配套机制 二、侦查运行程序(一)原则 1、任意性——非强制性侦查行为优先; 2、相应性——根据嫌疑罪名、人身危险性 3、及时性——证据、嫌疑人 The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yed! 4、必要性 1、the principle of rule under law/taking facts as basis ——(法治原则/依法原则) 2、the principle of acting promptly and completely ——(迅速及时、全面细致原则) 3、the principle of very case ——(客观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4、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 ——(侦查比例性原则) 5、the principle of acting secretly and proceeding publicly ——(措施秘密和程序公开相结合原则) 6、the principle of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judicial organs and all citizens ——(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参与原则) 7、the principle of collaboration among all judicial organs ——(协同原则) 8、the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investigational assistance ——(国际协助原则);迅速及时、全面细致 重庆开县“李义团伙案”示众 1、分析案情、制订侦查计划(1)分析案情 (2)制订侦查计划 2、调查取证(1)寻找和发现犯罪嫌疑线索 (2)收集与审查犯罪证据 3、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1)拘留和逮捕决定权 (2)侦查讯问的特殊规定 (3)自侦案件的侦查终结 (三)侦查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1、我国程序现状(1)监督(2)强制措施(3)刑讯逼供 2、侦查程序改革(1)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2)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3)供述任意性(4)有限制的侦查公开 三、侦查终结(一)侦查终结 就是侦查程序的结束,也是侦查程序的必经阶段。 (二)侦查终结的条件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法律手续完备 (三)案件的处理 移送起诉 ;撤销案件 (四)侦查羁押期限 (<2月)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表侦查羁押期限重新、接续起算表三、侦查终结程序(一)破案(时机选择、条件具备) 1、案件性质已经确定、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犯罪嫌疑人已经查清 3、取得了证实犯罪的确实证据 (二)对扣押物品的处理 1、随案移交。 2、发还。 3、没收。 4、暂予保存。 终结调查程序移送提交意见书补充侦查四、补充侦查 (一)补充侦查的概述 在原来侦查程序,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完成侦查任务,或者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需要由侦查机关继续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侦查活动。 (二)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 (三)补侦期限及其处理两次,每次一个月;起诉或不起诉 五、侦查监督 (一)侦查监督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二)侦查监督的范围 证据类违法;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行为人; 利用侦查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侦查程序违法; 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 (三)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1、途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派员参加 ;接受控告; 2、措施——立案侦查 ;提出意见 六、弊端 1、超期羁押(1)体制(2)立法(3)实践操作和社会原因 2、补充侦查(1)严格控制(2)不得过于频繁(3)检察院自侦案件补充侦查控制 Goal of CI 第八讲 侦查目的论 目的决定方向,目标决定程序,目的决定行为。侦查的目的 公平正义刑事镇压秩序维持自由保障一、侦查目的概述(一)目的(二)侦查目的(三)侦查目的特征 1、历史性 2、层次性 3、强制性二、侦查目的评说(一)诉讼准备观 1、审判准备说 2、公诉准备说 (二)侦查独立观 1、追求侦查程序自身的价值实现 2、目的和任务的整合三、我国的侦查目的(一)侦查目的确立的依据法律、学理、实践、理性权衡 (二)侦查目的层次构建 1、直接目的 2、间接目的 3、根本目的 (三)侦查目的实现 1、原则:共同抑制、动态均衡 2、落实:程序利益的次序分配 Values of CI 第九讲 侦查价值论 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 Karl Marx 一、侦查价值概述(一)价值 1、马克思生前虽然在一般语义上用过“价值”概念,但他从未从哲学角度研究过“价值”;他的“价值” 是经济学上的价值。指的是:凝结在商品上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2、 “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3、主体对客体的需要; 4、客体对主体的满足。(二)侦查价值 1、概念 侦查程序及其实施对价值主体——国家、社会以及其成员的意义,以及人们对其所希望达到并积极追求的目标或理想境界。 2、侦查价值的两方面蕴含 (1)伦理基础及其要实现的理想结果; (2)确定或判断制度或程序的标准。 3、几对概念的辨析 侦查价值与目的、构造、效益。二、侦查价值的多维考察(一)目的价值/工具价值 1、自由——人的自然属性(消极自由,积极自由 ) (1)个人的、相对的、表现为程序权利; (2)权利自治(无罪推定等)、权利救助。 2、秩序——人的社会属性 (1)人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存在的 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2)个人的安全需要、社会的发展需要。(二)形式价值 1、独立性——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扰,主体、目的、程序设置; 2、参与性——新时期的群众路线,程序当事人和公众的充分参与,认同; 3、公开性——权利与权力的交锋,保障各参与人的人权,安定社会秩序; 4、平等性——配给双方公平对决的实力,先天的不平等,机会的平等,特别诉讼武装(三)侦查价值的实现评价基准 1、公正(1)比例性程序运行、采取的行为要与涉嫌罪行,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侦查机关权力;(2)理性化历史的理性,应然的指读本性,不被强权所左右的最高性和独立性;(3)科学性尊重科技规律;权力配置、权利保障的规律; 2、效率利用侦查资源;在侦查过程中实现公正与效率同一。三、侦查价值的实现(一)价值实现的本质 是其目标的现实化,是价值落实的过程和结果。是潜在的、内在的价值转化为现实的、外在的过程。(二)条件 1、目标合理; 2、制度良好; 3、人员素质; 4、社会认同。(三)侦查价值实现的冲突 1、价值冲突(1)自由与秩序自由——不受他人干涉与限制,独自决定自己的生活;(张文显)秩序——人类一切生活的必要前提,构成了人 类理想的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2)公正与秩序(警察国与法治国)(3)平等与自由(形式的平等压抑了自由)(4)公正与效率 2、成因:制度、价值观念、历史文化氛围四、侦查价值的协调(一)权衡原则 “世轻世重” (二)序位原则基础价值与衍生价值的排序(三)整合原则综合考虑 Construct of CI 第十讲 侦查构造论一、侦查构造模式(一)侦查构造 基于不同的刑诉结构而形成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活动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二)构造种类 1、纠问式——不平等; 2、弹劾式——平等; 3、诉讼式——诉讼三方构造。二、我国侦查构造分析(一)当前侦查构造特征 1、侦查权力分配——“公检法”; 2、侦查行为实施——自行的、封闭的、内部监督; 3、犯罪嫌疑人权利法律保障不全面; 4、司法审查缺位。 (二)原因分析 1、程序定性; 2、主体关系——侦审、侦控三、侦查构造合理化重构(一)对侦查的司法审查(二)检警结合(三)犯罪嫌疑人的保障 1、积极性防御——沉默权; 2、消极性防御——辩护帮助权。 Reconstruction of CI 第十一讲 侦查再现论侦查是对已经过去的事件的恢复,永远也无法达到事件原貌! 导论——侦查再现 请赏析“老庙黄金抢劫案”,侦查人员是如何进行侦查再现的? 侦查再现,是指侦查人员在案件发生后,运用各种工具和手段,通过对案件相关犯罪信息(主要是犯罪现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逐步在自己头脑中形成案件发生、发展过程和犯罪内容的一幅幅画面的过程。 一、侦查再现的理论基础 (一)犯罪信息的概念 1、信息,来源于物质,体现物质的特征、物质的运动和发展,可以被人类所感知、提取、识别、分析、处理和应用,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础和进行决策的依据。 2、犯罪信息,犯罪行为的特征和反映,是侦查主体 感知和认识犯罪活动的媒介。犯罪信息表征了 犯罪行为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具有物质性; (不确定、可转移、可储存) 3、犯罪形态论——痕迹性物质转移、实物性的物质转移 4、犯罪认识论——“犯罪都能被认知” (二)犯罪信息的转移理论 法国里昂实验室的艾德.洛卡德提出“物质转移理论”,“任何接触都可以留下痕迹 ”,同时带来物质信息的交换。(三)侦查再现的证据基础 1、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证据类型(1)物证;(2)书证; (3) 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 (5)被害人陈述; (6)口供; (7)鉴定结论;(8)勘验、检查笔录。 3、证明标准客观真实、确凿、充分 各式枪弹(美式) 犯罪现场遗留了何种证据? 反映了什么样的犯罪信息? (四)犯罪信息的类型犯罪直接信息与间接信息 犯罪实物信息与观念信息 犯罪有用信息、无用信息与干扰信息 犯罪行为未发信息、犯罪行为实施信息、罪后反映信息 人员信息、案件信息和犯罪组织信息 犯罪行为信息、犯罪环境信息和其他信息 犯罪现场信息和非犯罪现场信息 (五)犯罪信息的处理与应用 1、信息收集——勘查、访问、实验(看、听、做); 2、信息识别——系统化、精确化、去伪存真(特别是对传闻证据); 3、对信息的处理——整合信息、有序化、合法性;三、侦查再现的理论方法——系统论(一)系统理论在侦查再现中的应用犯罪案件、犯罪信息、侦查 三个子系统(意向、时间、空间、人、物品、行为); (二)侦查再现的程序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形成假设 ——假设的修正——得出结论四、侦查再现与侦查情报情报意识;情报部门的核心地位确立,“情报导侦”;侦查联动机制;侦查情报系统。 Efficiency of CI 第十三章 侦查效益论 The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一、侦查效益概述(一)效益 它指的是生产过程以最少的成本投入(input)生产出既定水平的产出,或以既定的生产投入达到最大产出(outcome) 1、投入——产出 2、特性:有效、经济 3、效益和效率 4、效益机制三种方式 (二)侦查效益 1、概念(Concept of CI efficiency)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以及整个社会付出特定的成本,以最小的刑事司法资源投入,生产出既定水平的侦查行为,或以既定的侦查资源投入组合使得有效侦查行为水平达到最大化。 2、侦查效益层次(The system) 侦查人员+程序参与人+社会其他人员;经济+社会 二、侦查效益要素(一)主体 1、主体组织模式(管辖、集中分散型) 2、个体素质(专业素养+政治素质) (二)客体 1、案件的时空 2、犯罪行为人的反侦查能力 (三)个案侦查管理 1、各小组职能划分 2、组织指挥 (四)侦查程序 (五)侦查科技三、侦查效益的二重分析 1、成本投入——经济(固定+可变成本)、伦理、错误 2006年2月7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一起一般的刑事案件在追逃过程当中,人力、物力平均至少要1万元左右”。稍大的刑事案件的侦破费用都要在10万元以上,甚至上百万、数百万。追逃也要树立成本意识,对那些涉案数额小的案件,要尽量敦促其投案自首,最大限度地节约追逃成本。 有的地方根据本地区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报请财政核拨解决专项行动经费。当局着手研究建立追逃经费专项列支制度。 2、效益产出——经济(追赃等)、伦理(公正、秩序)四、侦查效益困境(一)困境 1、管辖化分布科学,造成程序内耗 2、主体体系不顺,造成侦查效益实现受阻 3、侦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问题 4、协作体制不畅 (二)侦查效益现状 1、拖沓——初查冗繁、立案滞后、拖延侦查、贻误战机; 2、冒进——限期破案、悬赏破案、没有经营意识(斩草除根)四、侦查效益的再实现 (一)合并立案侦查程序(二)检警协作、侦查协作(三)个案目标管理、激励机制合理(四)构建简约的侦查监督机制56T红软基地

刑事侦查学原理PPT:这是一个关于刑事侦查学原理PPT,主要介绍了侦查和侦查学基本原理、现场勘查、侦查策略措施、侦查破案的一般步骤、方法、杀人案件的侦查、盗窃案件的侦查、抢劫案件的侦查等内容。刑事侦查学赵新立 第一章 侦查和侦查学 基本原理一、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1、侦查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与刑事侦查、犯罪侦查: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只能是对犯罪的侦查,其指向的对象是刑法的各类犯罪,是特定的、唯一的。三者之间无实质意义的区别。侦查的英文对应词:criminal investigation 侦查与侦察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六种:一是认为侦查是法律术语,侦察是军事术语,所以应统一使用侦查;二是认为侦查机关公开的活动是侦查,秘密的则称之为侦察; 三是认为侦查只是指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几种专门调查性措施,而侦察则不仅包括这些,还包括侦查机构自行制定的各种侦查法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特殊调查工作或秘密手段;四是认为侦察仅指从事与秘密手段有关的侦查业务,而侦查则适用于所有情况; 五是认为两者在法律依据、行为性质、活动领域、所获材料的意义、行使主体、法律监督的方式等方面均不同,在决定使用哪个术语时应从上述诸方面具体分析;六是认为两者在侦查的理论和实践中并无区别,其含义相同,可以通用,但最好是统一的弃一留一。评价:侦查与侦察之争,实际上是一种部门之争,权力之争。应规范地统一使用侦查二字,欢迎点击下载刑事侦查学原理PPT哦。

侦查学论文PPT:这是一个关于侦查学论文PPT,主要介绍了侦查学的概念、特点、侦查学研究的对象、地位、侦查学的体系等内容。侦查学总论 肖承海第一章 侦查学概论第一节 侦查学的概念、特点第二节 侦查学研究的对象、地位第三节 侦查学的体系 第一节 侦查学的概念、特点一、侦查的概念二、侦查学的概念一、侦查的概念(一)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依法实施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或行为。(二)侦查的基本要素 1.侦查主体侦查主体具有限定性。人民警察的警衔.ppt 2.侦查客体侦查客体具有特殊性。 3.侦查行为侦查行为具有专门性。4. 侦查程序侦查程序具有法定性。 二、侦查学的概念(一)侦查学的概念 侦查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是专门研究侦查活动的理论、规律、以及侦查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法学学科。(二)侦查学的特点 1.侦查学具有较强的特殊性,欢迎点击下载侦查学论文PPT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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