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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相关事项探讨 一、小城镇建设资金筹措及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小城镇建设及运营资金财政保障现状 三、小城镇建设资金筹资渠道及相关政策文件梳理 四、案例启示 一、资金筹措及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筹措渠道单一,资金供求矛盾凸显。 (二)投向重点把握不准,资金安排不够科学。 (三)预算执行进度滞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四)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项目界限模糊不清。 (五)多个项目交叉核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六)“招商引资”?解一时之急,留无穷后患。 (七)项目资金使用整体绩效不高。 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资金财政保障及来源现状 一是切实加大了财政专项投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3〕47号)精神,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百镇建设行动”,同时整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8亿元支持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提高了基本财力保障能力。 我省于2013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实行“县级预算保障、乡镇自主使用、省市激励补助”。2015年在全省4648个乡镇和街道办全面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近两年来,省级财政累计安排20亿元补助资金,用于帮助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办)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此外,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乡镇卫生院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以提高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创新拓展筹融资渠道 1、投资基金陆续设立。2015年以来,省级通过整合现有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新增预算,在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创业、健康养老、文化旅游、PPP投资、新兴产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发起或参股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共计15支,财政出资超过50亿元,基金规模预计超过350亿元。 项目储备同步进行。 截至2016年6月30日,相关投资基金已收集储备项目共计超过550个,涉及网络安全、生物识别、医疗健康、文化旅游、互联网教育、大数据、新材料、游戏发行、市政设施等众多细分行业。 2、建立四川省再担保体系 四川再担保由省、市(州)级财政和省级国有公司共同出资20亿元(首期10亿元)组建,已于2015年底正式挂牌运营,是专门经营信用再担保业务的地方准金融机构, 承担政策性担保职责,发挥担保行业稳定器作用。 其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增进担保机构信用。 二是分散担保业务风险。 三是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3、多措并举合力推进 鼓励实行“投贷联动”、“投补互动”,对基金投资的项目,支持银行放贷、政府部门给予专项补助;对银行贷款、政府补助的项目,投资基金积极跟进,择优进行投资。促进投资基金、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专项补助等多种方式综合统筹使用,发挥各类资金聚合效应,加快促进发展。 4、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权责关系,根据公共服务绩效由政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在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中,财政厅注重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放大和融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补助资金、引导基金,分类叠加对市县政府和PPP项目进行支持,实现财政政策的正向激励。 一是设立PPP综合补助资金。 二是设立PPP投资引导基金。 我省PPP工作2014年正式启动,是全国最早探索和推动PPP工作的省份之一,围绕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的决策部署,财政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高标准、规范化、多领域”的总体要求,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 “高标准” 即:坚持区域影响度大、社会资本占比较高,现金流持续稳定、使用者付费优先,收费定价机制合理、费价调整机制灵活,政府支出责任明确、项目风险分担合理“四大标准”。特别是要恰当选择运作方式,防止将项目运营返包政府,将纯市场竞争项目伪装为PPP项目,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延期支付价款等方式实现变相融资;要按照“风险由最能控制一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政府不兜底市场风险。 “规范化” 即:严格履行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的程序管理。着力开展好评价论证工作。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解决“该不该”的问题,判断PPP模式是否能够实现比传统模式更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解决“能不能”的问题,判断在政府与社会资本长达数十年的合作期内,政府是否能够切实履行支付责任;通过投资收益测算解决“付多少”的问题,确保“投资节约、付费最少”。 “多领域” 即: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农林和社会事业三大领域,推动交通、片区开发、市政公用、公共交通、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等多门类项目实施。特别是要严格评估筛选潜在项目,科学制定好本地区PPP项目中期开发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三、资金来源渠道和相关政策梳理 (一)资金来源渠道分析 1、加强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政府依法适度举债,防范风险规范管理。 3、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二)相关政策梳理 1、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川府发[2013]2号) 《2013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即“6+5”方案),6个重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实施“百镇建设试点行动”。5项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全省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投入1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投资440亿元的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任务。 如何试点? 完善城镇规划——完善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同时,全面完成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努力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突出项目建设——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小城镇道路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加快新村建设——结合小城镇建设,加快推进巴山新居、彝家新寨、藏羌新居、半农半牧区新村建设,引导留在农村的农民向农村新型社区适度集中。 优化人居环境——加快危旧房改造,改善居住质量;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因地制宜塑造特色风貌;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山水园林自然条件建设居民休闲活动场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打通了特许经营和处理地方债务的通道,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就已经开始应用。30多年来,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有高低起低也出现过反复。随着2013年底全国人大决定立法,中央政府力推,该模式作为我国提供(准)公共产品/服务、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重要手段之一,被赋予以了新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梳理 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首次明确提出PPP概念,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自此PPP项目开始破题试水 我国PPP发展概况 1、探索阶段—80年代中期至1993年 2、试点阶段---1994年至2002年 3、推广阶段---2003年至2008年 4、反复阶段---2009至2012年 5、普及阶段---2013年以后 政策梳理 5、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2014年9月23日 开展项目示范。 确定示范项目范围。 加强示范项目指导。 完善项目支持政策。 切实履行财政管理职能。 政策梳理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年12月2日 政策梳理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 政策梳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 第三十五条 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财政付费总额和分年度数额,并与政府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确保资金拨付需要。 政策梳理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08号)--2015年7月2日 重点任务:主动作为;完善政策;积极引导;广泛宣传。督促检查。 政策梳理 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2015年11月12日 政策梳理 11、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2015年12月18日 PPP综合信息平台由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财政部PPP中心组织开发,由财政部PPP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共同承担运行和管理工作,共包括PPP信息发布平台和PPP信息管理平台两大部分。 PPP信息发布平台以外网形式对社会发布PPP政策法规、工作动态、PPP项目库、PPP项目招商与采购公告以及知识分享等信息。网址为http://www.cpppc.org。 PPP信息管理平台为内部管理平台,用于对全国PPP项目进行跟踪、监督,为开展PPP工作或开发实施PPP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包括PPP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具有录入、查询、统计和用户管理等功能。 政策梳理 1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对PPP项目财政管理情况加强全程监督管理,重点关注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政策梳理—项目管理部分 13、《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2014年11月30日 主要内容:完善方案、规范操作、合理约定、全生命周期监管、严格履约、依法公开。 政策梳理—项目管理部分 1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1、项目识别(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2、项目准备(管理架构组建—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核)--3、项目采购(资格预算-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签署)--4、项目执行(项目公司设立-融资管理-绩效监测与支付-中期评估)--5、项目移交(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绩效评价) 政策梳理—项目管理部分 15、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 )--2014年12月30日 PPP合同管理的核心原则:依法治理、平等合作、维护公益、诚实守信、公平效率、兼顾灵活 政策梳理—项目管理部分 1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 )--2015年4月7日 定义: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和提高预算准确性和可执行性提供依据。 责任识别: 1、股权投资支出责任---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情况下,政府承担的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2、运营补贴支出责任---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责任。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全部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政府承担部分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使用者付费模式下,政府不承担运营支出责任。 3、风险承担支出责任---项目实施方案中政府承担风险带来的财政或有支出责任。通常由政府承担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最低需求风险以及政府方原因导致合同终目等突发情况产生的财政或有支出责任。 4、配套投入支出责任---政府提供的项目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责任。(土地征用、整理,建设部分项目配套措施,完成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对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配套支出责任中的非货币性投入应依法评估,合理确定价值。 支出测算 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财政支出责任分别进行测算。 年度折现率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全理确定。 合理利润率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能力评估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及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根据PPP项目预算支出责任,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根据PPP模式适用的行业和领域范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从头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平衡不同行业和领域PPP项目,防止某一行业或领域PPP项目过于集中。 信息披露与核算 信息披露:统一信息平台发布;定期披露: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数额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考虑的主要因素和指标等。 核算:资产—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统计和政府财务会计报告中反映。 预算收支—收付实现制—政府决算报告中反映。 政策梳理—示范项目管理 17、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财金〔2015〕109号 )--2015年9月25日 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 ) 按能进能出的要求,部分项目未通过审核,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PPP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政策梳理—财政补贴政策 18、《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158号 )--2015年12月28日 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自2016年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 19、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2016年9月24日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方向:1、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2、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由中央财政按年度将预算指标定额切块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4〕12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08〕100号)同时废止。 政策梳理—项目管理部分 20、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 )--2015年12月18日 物有所值评价(Value For Money),指一个项目采用传统体制政府要为项目付出的总代价和采用PPP模式政府要付出总代价的差值。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标。原则上,评分结果在60分(含)以上的,通过定性评价;否则,未通过定性评价。PPP值低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通过定量评价;否则,未通过定量评价。 政策梳理—采购管理 2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 )--2014年12月31日 政策梳理—采购管理 2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 )--2014年12月31日 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PPP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10%,无固定资产投资或者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PPP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服务收入额。 23、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2015年6月30日 补充条款: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 应当终止。 政策梳理—行业管理-住房保障 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2015年6月25日 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市、县,可通过省(区、市)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尽快编制和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对困难中央企业特别是独立工矿区、三线地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业棚改配套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政策梳理—行业管理-住房保障 25、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号 )--2015年4月21日 财政政策。市县财政部门统筹运用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购建和运营管理,具体贴息办法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财综〔2014〕76号)规定执行。对于试行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试点的地区,中央财政不改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方式。 需要满足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适用范围 政策梳理—行业管理-医疗养老 2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 )—2015年11月18日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 政策梳理—行业管理-市政公用 27、《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5〕29号)--2015年2月23日 资金政策支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市政公用领域财政资金,优化调整现有资金使用方向,积极扩大资金来源渠道,综合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推介项目予以支持。 坚持以存量项目为主:推介项目以使用者付费项目为主,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市政公用项目。为缓解地方债务风险,当前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按PPP模式改造。对地方政府自建自管的存量项目,可优先考虑按照PPP模式转型;对企业已是投资运营主体的存量项目,可按照PPP模式改造,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风险分担与权益融合;对企业在建但因各种原因停滞的项目,政府可以注入一定资金,与企业合作。对经充分论证确需新建的项目,也可按照PPP模式设计运作。 政策梳理—行业管理-环境保护 28、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2015年4月9日 总体要求:明晰项目边界、健全回报机制、规范操作流程 基本原则:存量为主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突出重点原则 资金支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相关资金,优化调整使用方向,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水污染防治PPP项目有关财政资金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实施落实。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 政策梳理—行业管理-交通 29、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2015年4月20日 资金政策支持:收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在依法给予融资支持,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土地开发使用等支持措施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的,可考虑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对符合《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项目,可按照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申请和审核规定,申请投资补助。 政策梳理—行业管理-交通 30、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银监会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 ) 加大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 推运关施土地综合开发;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对社会资本控股的城际铁路和中西部干线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可以视情况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社会资本承担的公益性运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补偿制度。鼓励各地研究建立相应的政府资金支持政策。 实行税收优惠等。 政策梳理—行业管理-水利 3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 )--2015年3月17日 明确参与的方式和范围 完善优惠和扶持政策:对同类项目,中央水利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政府投资安排使用方式和额度,应根据不同项目情况、社会资本投资合理回报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同时可按规定不参与生产经营收益分配。鼓励发展支持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直接注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政策梳理—行业管理-市政设施 3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政策梳理—行业管理-金融支持 3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2015年3月10日 34、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43号 )--2015年8月10日 政策梳理—行业管理-市政基础设施 35、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2015年11月26日 完善支持政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办发〔2015〕61号文件规定,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多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为管廊建设运营项目配置土地、物业等经营资源,统筹运用价格补偿、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报预期,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 政策梳理—四川省文件 3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1号 )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继续支持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建设城镇供排水、燃气、排涝、综合管廊、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有条件的乡集镇发展为建制镇;大力加快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人口就地就近转移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促进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运营公共服务设施逐渐向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变。 政策梳理—四川省文件 3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核心功能。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政府投融资领域,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解决传统体制下融资平台债务高、公共供给效率低、社会资本进入难的问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本质特征:政府支出责任明晰化;政府监督管理全程化;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化。 政策梳理—四川省文件 38、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5〕82号)--2015年9月15日 该办法旨在规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PPP项目征集、储备、推介、示范工作的程序方法。 PPP项目推进工作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示范引领、规范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 入库储备项目应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政策梳理—四川省文件 39、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金〔2014〕85号) 政策梳理—四川省文件 40、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金〔2015〕92号 ) 第七条:按照据实据效分配办法对项目单位给予融资成本补助。对全省示范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给予项目单位(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下同)按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不超过3年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全省示范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的,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不超过5年的费用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全省示范项目所在行业另行制定单项补助资金政策的,项目单位不能重复申报补助资金。 第八条:按照因素分配办法对市县政府给予定向财力补助。根据市(州)、县(市、区)政府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整体绩效,综合考虑市县政府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股权投资、风险承担等年度支出责任,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定向财力补助。 政策梳理—四川省文件 4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四川省PPP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6〕93号)--2016年10月26日 办法所称四川省PPP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PPP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发起、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集中投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引导基金。第四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严控风险”的原则,为提升决策效率,引入适度竞争,PPP基金设立采取分期设立方式实施运作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四川省PPP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15〕135号)同时废止。 政策梳理—四川省文件-行业管理 4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运用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公益性幼儿园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教〔2015〕18号)--2015年2月8日 政策梳理—四川省文件-行业管理 4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运用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社〔2015〕7号)--2015年2月25日 政策梳理—四川省文件-行业管理 4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川财综〔2015〕53号)--2015年11月4日 政策支持:财政政策、税费政策、土地政策、收购政策、融资政策 政策梳理—四川省文件-行业管理 45、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5〕199号 )--2015年4月9日 政策梳理—四川省文件-行业管理 46、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环境保护行业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6〕33号)--2016年4月5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环境保护行业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设立,由省级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省环境保护行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补助的财政资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47、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信息报送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5〕57号)-2015年6月26日 四、案例启示 一、失败的主要问题 运作不规范 竞争不充分 合同不严谨 监管不到位 二、成功的关键因素 前期准备细致全面 科学测算严谨签约 加强监管至关重要 循序渐进控制节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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