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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赏刑ppt,包括了法家,商鞅生平及思想,这一段说明了“一刑”的原则、效果(明刑不戮)及目的(至于无刑也),讲解结束等内容,欢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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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刑》 法家 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郑国的子产,发展于战国初中期的李悝kuī、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完善于战国后期韩非子。韩非子综合前期法家思想,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法家的先驱人物管仲、子产,力主强化法令刑律,使民“畏威如疾”,以达到富国理乱的效果。他们的理论是:火烈,民望而畏之,故死于火的人少;水弱,民狎而玩之,故死于水的人多,因此,法令刑律宜严不宜宽。 商鞅生平及思想 商鞅(约前390-前338),姓公孙名鞅,故又称公孙鞅。他是战国时期卫国国君的后裔,故又称卫鞅。因辅佐秦孝公变法有功,封于商(今陕西商县),号称商君,因而史称商鞅。商鞅青年时即好“刑名之学”,曾受前期法家李悝、吴起等人的思想影响。他是先秦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政治家和军事家。 《商君书》又称《商君》、《商子》,是记载商鞅思想言论的资料汇编,侧重记载了法家革新变法、重农重战、重刑少赏、排斥儒术等言论,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政治思想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在战国后期颇为流行,《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但因《商君书》中《更法》、《错法》、《徕民》等多篇涉及商鞅死后之事,显非出自商鞅之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殆法家流,掇鞅馀论,以成是编”,应是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其中着重论述了商鞅一派的变法理论和具体措 施。此书现存26篇,其中2篇有目无书。 赏刑[1] 圣人之为国也,一赏,一刑,一教[2] 。一赏则兵无敌,一刑则令行,一教则下听上[3] 。夫明赏不费[4] ,明刑不戮[5] ,明教不变[6] ,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7] 。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8] ;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1]赏刑:奖赏和刑罚。 [2]圣人:无事不通曰圣。圣人指人格品质最高的人,君主时代对帝王的尊称。一:本作“壹”,统一、一致。教:教化。 [3] 兵无敌:军队所向无敌。令行:政令通行。下听上:下属听从君王。 [4] 明赏:奖赏明确、恰当。不费:不耗费财物。 [5]明刑:刑罚严明。不戮:因人们知道犯法必究,故不敢犯法,即无杀戮之事。 [6]明教不变:教化明确,民心就不会改变。 [7] 二句意思是因教化明确,人们知道应该做的事情,国家也不会受其他不良风尚的影响。 [8] 犹:通“尤”,最、极点。至于:直到。 第一部分 (1段),开宗明义,提出“一赏”、“一刑”、“一教”的治国观点,阐明其要达到的效果及目的。 作者认为,圣人治国,就在于有统一集中的政策,即统一的赏赐、刑罚、教化,只有这样就能做到战场上军队能够所向无敌,国家治理上政令通行,老百姓服从君王的统治。这样做带来的好处就是还可不耗费财物,不必用杀戮的办法去管理,还能保证人心稳定,民风不变。最终是为了实现不用赏赐、不用刑罚、不用教化的目的,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所谓一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1] ,无有异施也[2] 。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3] ,皆尽其胸臆之知[4] ,竭其股肱之力[5] ,出死而为上用也[6] ;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 [1] 抟zhuān:通“专”。兵:军功。抟出于兵:专给有军功的人。 [2]异施:不同的做法,指不给无军功的人。 [3]固:通“故”。知zhì:通“智”。不肖:不才,不正派。 [4]臆yì:胸。胸臆即内心,古人认为智慧产生于内心。 [5]股肱gōng:即大腿和手臂,是身体最有力部位。常以喻辅佐君王的大臣。股肱之力:全部力量。 [6]出死:即出生入死,指拼出死命。用:效力。 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1] ;千乘之国,不敢捍城[2] 。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3] ;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将凌其城[4] 。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5] , 虽厚庆赏,何匮之有矣[6] ? [1] 苏:通“傃”,向、朝向,引申为相对、对抗。中原:平原,此处指战场。 [2]捍城:守卫城池。 [3] 覆其军:使其军覆灭。覆,使动用法。 [4] 凌:攻克。 [5] 宾:外来人,一说指诸侯。致:招引、引来。 [6] 虽:即使。厚:加大。庆赏:奖赏、赏赐。 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1] ,方百里。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2] ,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3] ,大破九军[4] ,卒裂土封诸侯[5] ,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6] 。 [1]汤:商汤,灭夏建商。赞茅,在今河南武修县北。文王,即周文王,姬昌。岐周,岐山之南的周原,故称岐周,在今陕西岐山县。传文王祖父古亶父自豳(今陕西彬县)迁此建邑,改国名为“周”,周族遂兴。 [2]桀:夏桀,夏朝末代君主,被商汤战败后流放南巢(今安徽巢县)而死。鸣条,古地名,说法甚多,最通行说法在今山西运城县安邑镇北。 [3]武王:周文王之子,姬发。继承父志,灭商建周。纣:即商纣,商代最后君主。牧野:古地名,今河南淇县西南。 [4] 九军:军队的总称。古天子六军,诸侯三军。此指桀、纣及所属诸侯的军队。 [5]卒:终于。裂土:分割土地。 [6]坐陈:陈,通“阵”,古兵法有立陈、坐陈之分。“立陈所以行也,坐陈所以止也” 坐陈,指战士披甲不卧,坐在阵地上坚守等敌。书社:古制,二十五家为社(里),将社内人口土地入册,谓“书社”。此指参战有功士兵在乡里占有一定的土地和奴隶。 车休息不乘,从马华山之阳[1] ,从牛于农泽[2] ,从之老而不收[3] 。此汤、武之赏也。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4] ;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 [1]从:通“纵”。华山之阳:华山的南面。华山:今陕西华阴县南。 [2]农泽:弘农(古地名,今陕西潼关以东、河南以西地区)之泽。一说水草丰茂之地。 [3]收:收拢、聚集。 [4] 不人得一升:每人还得不到一升。 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1] 。自士卒坐陈者[2] ,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3] ,何也?善因天下之货[4] ,以赏天下之人。故曰:“明赏不费。” [1] 封侯:分封诸侯。大有旧:比汤、武原有的封地还要大。 [2]自:对于。 [3]加:施加。宽于:宽及,放宽到。 [4] 因:用。货:财物。 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1] ,藏五兵[2] ,偃武事,行文教[3] ,倒载干 戈,晋笏作为乐,以申其德[4] ,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5] 。故曰:“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1] 五库:见教材注。 [2] 五兵:五种兵器,此处泛指各种兵器。 [3] 偃:停止。文教:文治教化。 [4] 倒载干戈:倒放着兵器,意指不再打仗。载,放置。干戈:盾和戈戟,后作兵器的通称。晋笏:晋,通“搢”,插。笏hù,古代大臣朝见时所执的手板,用以记事。此处以“晋笏”代指大臣。作为乐:制作乐曲。申:歌颂、颂扬。 [5] 整齐:守法、有秩序。 这一段说明了“一赏”的含义、效果(明赏不费)及目的(至于无赏也)。 “一赏”的标准就是军功(农战之功),只有立军功的人才能得到赏赐,不能按其他标准。如果采取这一政策,就会人人出智、出力,为上所用,为国效力,这样在战场上,无论是对大国、强国,还是小国、弱国,都会所向披靡,战无不胜,“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占有了广大的土地,降服了天下诸侯,还会赏赐之物吗?这就是“明赏不费”。为了说明这一道理,作者用“汤武之赏”作为例证加以论证,阐明“一赏”的最终目的是“至于无赏也”。 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1]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2] 、乱上 治[3]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4] 。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5] 。 [1] 刑无等级:执行刑法不分等级。 [2]国禁:国法。高亨注:“禁,法禁,指刑法。因为刑法在禁止犯罪,所以称禁。” [3]上治:亦作“上制”,君王法制。 [4]损刑:减免刑罚。 [5] 亏法:破坏法令的执行。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1] 。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2] 。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3] ,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4] 。故曰:“重刑连其罪[5] ,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1]数:常规。 [2]守法之吏:主持法律的官员。守职之吏:主持政事的官员。三族:详见教材注。 [3] 讦jié:告发,揭发。 [4] 尸袭:取代继承。尸,古代祭祀祖先,有人装扮祖先之神,叫“尸”,尸是代替祖先,故“尸”有“取代、代替”之意。袭:继承。 [5] 此名亦断为“重刑,连其罪,”连其罪:指“什伍连坐法”。 夫先王之禁[1] :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2] ,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1] 禁:禁令,刑法。 [2] 刺杀:以兵刃杀人。断人之足:古代称“刖”或“剕”,即将犯人的脚砍断。黥qíng人之面:古代刑法之一,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在刻出的纹路中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一般用于犯罪较轻的人,也称“墨刑”。 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1] ,于是合诸卿大夫于侍千宫[2] ,颠颉后至[3] ,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4] 。”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5] 。晋国之士,稽焉皆惧[6] ,曰:“颠颉之有宠也[7] ,断以殉,况于我乎!” [1] 晋文公:姓姬,名重耳,因其父晋献公立幼子为嗣,在外流亡19年,后由秦送回即位,为“春秋五霸”之一。亲:安抚。 [2] 合:召集、集合。侍千宫:晋国宫殿名。 [3]颠颉jié:晋文公宠臣,曾随重耳在外流亡19年。 [4] 请其罪:请示治罪的办法。用事焉:指依法处理。 [5] 断脊:腰斩。殉:通“徇”,示众。 [6] 稽jī:通“悸jì”,害怕。一说,议。焉:兼义词,“于之” [7] 有:词头,无义。 举兵伐曹、五鹿[1] ,及反郑之埤[2] ,东卫之亩[3] ,胜荆人于城濮[4] 。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轻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5] 。 [1] 曹:诸侯国名,在今山东定陶县西。五鹿:有两处。晋之五鹿在今河北大名县东,卫之五鹿在今河南濮阳县东北。此处指后者。 [2] 反:拆除、拆毁。郑:诸侯国名,在今河南中部,黄河以南地区。埤pí:通“陴”,指带有垛口的矮墙,俗称女墙。此指城墙。 [3]东卫之亩:亩,田垅,田间通道。晋国在卫国之西,晋文公为方便兵车通行,将卫国的田垅改为东西向 [4]荆:楚国别称。城濮:卫国地名,在今山东鄄juàn 城西南。公元前632年,晋以弱胜强,战胜楚国。 [5]假道:借用这种办法,即借腰斩颠颉来树立法权。重轻:轻罪重判。治:治理得好,太平。 昔者,周公旦[1]杀管叔、放蔡叔、废霍叔[2] ,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亲昆弟有过不违[3] ,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4] 。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1]周公旦:姬旦,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采邑在周(今陕西岐县东北),故称周公。因辅佐武王灭商有功而受封于曲阜,故又称鲁周公。但他未到封地而留佐武王。 [2]管叔、蔡叔、霍叔均为武王弟兄。武王灭商后,封纣子武庚于殷,使三叔监督殷民,称三监。武王去世后,继位的成王年幼,周公摄政,三监不服,与武庚联合背叛周王朝,周公东征平叛,杀了武庚、管叔、放逐了蔡叔,贬霍叔为庶人。 [3]昆弟:兄弟。违:回避。 [4] 刀锯:古代刑具。刀用于割刑,锯用于截刑。此以刀锯代指刑法。庭:通“廷”。 这一段说明了“一刑”的原则、效果(明刑不戮)及目的(至于无刑也)。 贫穷或富有,只要违反了法律制度,就要按法办“一刑”的原则是“刑无等级”,即执行刑罚无等级的区别,无论什么人,无论地位贵贱、职务高低、事,依法惩治,这是对奴隶制度下“刑不上大夫”的有力挑战。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原则,对有功者、有善者、忠臣孝子、守法守职之吏、揭发者,有过即刑,有功则赏,“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这样“民不敢试”,“民不敢试,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作者用晋文公借惩治宠臣颠颉实现“晋国治”、周公旦惩治颠覆国家的亲兄弟两例说明“一刑”的最终目的就是“至于无刑”。 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1] 。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2] ;强梗焉,有常刑而不赦[3] 。是父兄、昆弟、知识、婚姻、合同者[4] ,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5] 。”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6] ,此臣之所谓一教也。 [1]门:泛指进出口,引申为做事情的方法、路径。要:关键、要领。存:在。 [2]践:踏,进入。 [3] 强梗:强悍不守法。常刑:已经制定的法律。 [4]父兄:疑为“父子”,一说指父亲及叔父、伯父。知识:熟识的人。婚姻:姻亲,指儿女亲家。合同:志同道合者。 [5] 务之所加:努力的方向。 [6] 务:尽力。劝:勉励。 所谓一教者,博闻、 辩慧、 信廉、 礼乐、 修行、 群党、任誉、清浊[1] ,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2] 。坚者披,锐者挫[3] 。虽曰圣知、巧佞、厚朴[4] ,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5] 。 [1] “博闻”句所举八种多为儒家意识形态。 [2]私议:私下议论。陈其上:向君主陈述。 [3] 坚者披:坚者,坚持不改者,指顽固分子;披,打击、镇压。锐者挫:锐者,锋芒毕露者,指气焰嚣张者。挫:挫败。 [4] 圣知:超人的智慧。巧佞nìng:巧言善辩。厚朴:忠厚老实。 [5] 罔:欺骗、骗取。上利:君主的利禄。 民之欲富贵也,其阖棺而后止[1] 。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2] ,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3] ,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1] 阖棺:阖,盖,关闭。阖棺,指人死了。 [2]兵:军功,农战之功。 [3] 歌谣:动词,歌唱。 这一段主要阐明了“一教”的含义、做法、效果及目的。 商鞅的“一教”政策就是摒弃任何靠虚妄手段取得功名富贵,而要取得功名利禄爵位,就需靠“战”即取得军功,从中可看出商鞅对学识、智慧、德行、行侠仗义等是排斥的,对人们的言论采取了箝制政策,而要人们的心思完全集中在“战”,在立军功上,这就是他所谓的“一教”,竟而达到“无教”的目的。 从全文看,2、3、4段可看作第二部分,具体阐明了“一赏”、“一刑”、“一教”的含义、做法、效果及目的。 此臣所谓参教也[1] 。圣人惟能通知万物之要也[2] 。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3] 。 [1]参sān教:参即“叁(三)”。参教即上面提到的赏、刑、教三事。 [2]惟:只,仅仅。通知:通晓,精通。要:要领,纲要。此句其他版本为:“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或“圣人非通知万物,之要也。” [3] 举要:抓住纲要。致:招引,引申为取得、掌握。寡教:教化简明。功:功效,效果。 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1] 。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2] ;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3] 。圣人治国也,审一而已矣[4] 。 [1]易知而难行:懂得治国的道理很容易,但实行起来却很难。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易知者,用赏刑;难行者,在用而得其道。”,可作另一解。 [2]加:指增加国家法度;废:指减损国家法度。一说,加,通“嘉”,赞美。废,废除。凡主:《韩非子·难势》:“世之治者不绝于中…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凡主即韩非所说抱法处势而治的“中者”,意即凡主因为国法严明,只要依法而治照样可把国家治理得好,所以“不必废”。 [3]宥yòu:宽容,饶恕。奸:奸邪。 [4] 审:审察,弄明白。一:即统一赏赐、统一刑罚、统一教化。 “刑无等级”的公平执法理念 商鞅确立的执法理念有两则最重要:一则,举国一法,法外无刑,此所谓“壹刑”原则;再则,执法不依功劳善举而赦免,此为“明刑”原则。《赏刑》篇对这两个原则论述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也就是说,卿相大夫忠臣孝子行善立功者,统统与民众一体对待,依法论罪,绝不开赦。相比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旧制传统,庶民孰选,岂不明哉! 第三部分(5段),总结全文,强调圣人治国,重在“审一而已”。 这一部分作者强调圣人治国在于要善于抓住要领,“举要以致万物”,而这个“要”即是国法。对国君来说,只要依法治国,你做得好,也不必称道,即使做得不够好,只要是在国法范围内行事,也不会被人非议甚至被推翻;杀了人也不算是残暴,赏赐了人也不能说是仁义。只要依法治国,按功行赏,贤人就不会有忧虑;而对奸邪之人,只要严加惩处,“不宥过,不赦刑”,就不会有奸邪之事的发生。所以圣人治国关键的就是认真考虑统一赏赐、统一刑罚、统一教化的问题。 这种法律思想具有它先进之处。但是放眼当下,其也有不妥之处,主要有3点: 1、“刑及三族” 2、“周官之人知而计之上者。。。。。。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 讲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