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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pp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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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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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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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ppt

这是依法处理民事关系ppt,包括了依法公正参与民事关系,依法保护人身权,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欢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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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P128 一、依法公正参与民事关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法公正参与民事关系P128 1 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1)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民事关系):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平等民事主体在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物质财富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而发生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名词:人格利益 公民、法人固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利益。是人身利益的一种。人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由生命、健康、名誉、姓名、肖像等要素构成。这些要素是任何公民都必需具备的,是公民最基本的需要或利益。 名词:人格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人格而发生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关系。 名词:身份关系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一定身分而发生的以身分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 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成果等而产生的身份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夫妻、作者、发明者等身份关系。 身份关系由民法调整即表现为身份权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P129-130) 第一、平等原则(如竞标)。 第二、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第三、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第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六、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刘某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案例一: 李某父亲生前留下几本邮票。李某由于对邮票不感兴趣,一直想处理掉。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刘某也是一个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俩人以5000元成交。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七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10000元。 曹某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二: 曹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徐某。 2 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的含义(P130) 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名词: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natural person) 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在社会学中指脱离母体后,还没有经历社会化过程的人。只具有人的自然属性,而不具有人的社会属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名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名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不得不对其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名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民的行为能力的认定程序 公民的行为能力十分重要,所以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一,被申请宣告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二,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三,以法定程序宣告; 四,必须由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 超市该不该退货?为什么? 周某,现年9周岁,看到很多中学生用MP3听音乐,很是羡慕。有一天趁父母不在家,从家里拿了500元去家附近的超市买了一款MP3,父母回家后批评了周某的行为并去超市要求退货。 周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A 依法成立 B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事活动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1)民事关系指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权利 (3)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3)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P133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及内容(P134) (2)民法保护人格权 (3)民法保护身份权 (1)人身权 人身权( right of the person)是指与人身权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保护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称权、名誉权、 隐私权、信用权 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3)民法保护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2.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P134)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侵害了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害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姓名权: 第136页 “刘娃改名” 的案例,刘娃的养父侵害了刘娃的姓名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民法保护身份权 3.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P135) (1)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2)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3)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P137) 1、法律保护财产权(国家的、集体的和个人的) P137:亚琪和丽娜 (1)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2)狭义的财产权主要指物权 物权简单说来是指人体之外的能够为人类所需要并能加以控制和利用的“物质财富” 民事权利的内容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分类 分类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名词: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简称IP。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2.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P138) 按照《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害财产权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1.依法订立有效合同 (1)订立合同的内涵与形式(平等主体之间;书面、口头和其它形式) (2)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和承诺) (3)表明合同是否有效(P137:小赵卖房) (1)合同的含义及法律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B.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C.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A.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B.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C.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D.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4)合同的法律效力 A.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B.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C.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5)无效合同 A.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合同已经成立。 合同具有违法性。 合同没有约束力。 合同自始无效。 (5)无效合同 B.合同无效的情形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F.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G.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6)合同的订立 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从法律上看,合同订立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合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已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宣告成立。 (7)合同的解除 第一,约定解除。即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一方或双方在某种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二,法定解除。即当事人依法律的规定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第三,协议解除。即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实际上是以一个新合同解除旧合同。 相关法规 2.履行合同的原则 (1)实际履行的原则(不得用代替物) (2)诚实信用的原则(善解人意) (3)全面履行的原则(不得只部分履行) (4)情事变通的原则(继续履行将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可以变通) 合同的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 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3.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1)学会采取书面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2)严格履行合同,懂得合同变更和转让 (3)学会利用担保确保合同的履行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P145)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1)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P145:年龄、无法律禁止的两种情况) (2)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 (1)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A.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B.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C.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A.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B.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3)禁止结婚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A)重婚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D)未到法定婚龄的。 2、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的权利 (1)子女和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的权利 A.被抚养权;B.受教育权;C.受保护权 3、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1)家庭和睦的重要性 (2)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热爱家庭,严格要求自己,学会自律,尊重、理解、关心父母,承担力所能及的事。OIX红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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