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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园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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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园林建设法规介绍PPT,包括了建设法规概论,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建设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等内容,建 设 法 规 概述建设法规定义:调整各类主体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有形的工程建设,即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建设活动。涵盖全项目周期调整对象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建设民事法律关系建设主体内部的管理关系特征不是单一的部门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刑法技术特征明显概述为什么要学这门课?课程特色内容繁多系统性不强学习要求记忆、理解、应用提纲挈领,抓住重点 1: 1: 1 考试要求概述课程内容建设法规概论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建设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概述建设法律关系特征:综合性,计划性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客体内容建设法律事实概述建设法规体系法律体系——现行的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法源法律渊源——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欢迎点击下载园林建设法规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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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法 规 概述建设法规定义:调整各类主体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有形的工程建设,即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建设活动。涵盖全项目周期调整对象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建设民事法律关系建设主体内部的管理关系特征不是单一的部门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刑法技术特征明显概述为什么要学这门课?课程特色内容繁多系统性不强学习要求记忆、理解、应用提纲挈领,抓住重点 1: 1: 1 考试要求概述课程内容建设法规概论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建设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概述建设法律关系特征:综合性,计划性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客体内容建设法律事实概述建设法规体系法律体系——现行的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法源法律渊源——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27个省会 5个经济特区 18个其他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苏州、徐州)概述建设法规的构成概述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法制统一,互不冲突协调配套,全面覆盖实用有效,循序渐进科学借鉴,国际接轨尊重市场,遵循规律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完善市场主体监管体系宏观调控为主 建设法规的立法目的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环境 …… 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概念工程建设程序——一项工程从提出设想到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应当遵循的先后顺序。法律规定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 立法概况法律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地方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工程建设程序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准备阶段规划、环评、获取土地使用权与拆迁、报建、发包实施阶段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与工程保修投产运营与项目后评价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前期阶段投资意向与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概念: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作用:建设必要性、条件可行性、获利可能性内容:七个方面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要审查项目建议书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可行性研究概念:比选方案,评价效益作用: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内容: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审批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初步设计对工程进行经济和技术的全面安排同时编制总概算不得与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基本条件冲突审批:概算超过可研总投资10%或主要指标变更,应重新审批可研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准备阶段规划规划区内的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完工后要进行规划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准备阶段环评概念对项目建设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防止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方案进行跟踪监测形式重大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全面评价轻度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专项评价轻微影响 环境影响登记表 内容(七项)环评通不过,不能开工建设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准备阶段拿地拆迁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有偿:出让招拍挂协议出让无偿:划拨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准备阶段报建对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容未报建私自开工建设的属于违法建筑发包直接发包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实施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可以照图施工,表达建筑物的外形、内部空间、结构体系、设备组成等审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准备施工生产准备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实施阶段施工许可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开工条件进行审查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法》,30万元 or 300平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军用房屋建筑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实施阶段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1年,50%;工期>1年,30%)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文件(昆明市)《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表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使用商品混凝土承诺书施工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可延期两次工程中途停工超过1年,需要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工程建设的标志竣工验收的条件(建筑法) (一)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专项竣工验收由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任何一项不完成,均不能办理产权证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工程保修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投资后评价概念:工程竣工投产一定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作用:总结经验与教训,积累知识分类建设单位自评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投资主管部门评价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概念市场准入——准许从业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单位 执业资质个人 执业资格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事先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够在规定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目的保证建设主体的能力规范市场秩序方便管理立法概况一个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大量部门规章大部分资质和资格由建设部管理,工程咨询类归发改委,安全类归安监局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建设单位(1)勘察设计单位(2)施工单位(建筑业企业)(3)咨询服务机构(9)评级条件资金、人才、技术管理、业绩 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一、二、三、四考核重点:注册资本、专业管理人员、质量合格率、质量保证体系具体指标业务范围:二级——25万平米以下审批权限:一级-建设部,二级-建设厅… 代建单位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资质规定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等级综合类:甲级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乙级劳务类: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不分级考察重点:业绩、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范围审批权限甲级——建设部乙级、劳务类资质——省级建设部门 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综合资质:甲级行业资质:21个行业;甲、乙级,部分行业有丙级专业资质:行业中的某个专业专项资质考察重点:业绩、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范围审批权限建设部:甲级;涉及铁路、公路、水利、信息、民航的乙级;央企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12类),多数分特、一、二、三级专业承包(60类),多数分一、二、三级劳务分包(13类),多数不分级定级标准业务范围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施工单位审批建设部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涉及铁路、公路、水利、信息、民航的专业承包一级铁路、民航专业承包二级国资委央企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专业承包市级建设部门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其余由省级建设部门审批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咨询服务机构工程咨询单位 31类(29行业,1综合,1其他),甲乙丙级由发改委认定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甲乙级由安监局认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乙丙审批:建设部、建设厅、规划局 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咨询服务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一二三级业务范围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专业(14类,一二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乙级业务范围:乙级5000万以下 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咨询服务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乙级(1亿元以下)、暂定(6000万以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一二三级以上六种资质均由建设部门审批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一般规定商务部管企业设立,建设部管企业资质合资合作类企业,中资比例不低于25% 外方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在华时间不少于半年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外国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资:取得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外籍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5%;合资合作类减半外国投资建筑业企业经营范围外资投入超过50%的建设项目外国或国际组织贷款或赠款建设的项目中国建筑企业不能独立实施的高难度项目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5%,且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的外籍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具有以下情况,合同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如果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有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后果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不可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12)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12)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学位、从业年限执业资格注册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建设市场准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颁布施行从业条件: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类别电工作业压力焊作业高处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建设市场准入制度现有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浅析起源: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管单位,单位管个人缺点:制约了市场要素的流动造成挂靠现象泛滥人为构筑的壁垒限制了市场的充分竞争对从业者个人监管不足,缺乏个人的执业信用记录改革方向取消单位执业资质,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美国、英国、西班牙、法国、澳大利亚均无企业资质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概述标准——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依据和准则。相关法规《标准化法》,1989年4月施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2 部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综合性政策性环境关联性 概述作用协调安全性与经济性保证质量和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保障社会效益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标准的分类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推荐性标准——自愿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00年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标准的编号国家标准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T 8855-2008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7223-2008 荣昌猪行业标准 CJ 274-2008 城镇燃气调压器 JG/T 226-2008 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地方标准 DB11/ 694-2009 模板早拆施工技术规程 DB51/T 1069-2010 四川泡菜生产规范 DB53 103-2006 普洱茶云南出台《钻石及钻石饰品质量等级》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信息技术要求;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标准制定政府、协会、企业、院校、科研…… 标准审批与发布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质监总局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标准:各省级标准化院,技术质量监督局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并监督规划审查机构、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责令改正、罚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令改正、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标准体制 WTO/TBT 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 保护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国家安全 以目标(性能)为基础,只规定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不涉及具体过程,而是引用技术标准。包含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两部分一个国家通常只有一本建筑技术法规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实现建筑技术法规规定的强制性目标、功能陈述和性能要求的途径和方法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测试、验收和使用中的非强制性技术要求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法。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问题强制性标准数量过多 260多部,2700项 ,15万条,其中80%无需强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00年监督执法困难不利于技术创新标准修订周期长,更新困难推荐性标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缺乏无标产品和技术的认证体系对管理主体的责任没有规定执行强制性标准能否成为免责要件?强制性标准本身的缺陷导致质量问题管理主体在监管过程中有过错造成损失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方向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概述城乡规划——各级政府为实现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规划区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设施配置的部署。作用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用范围规划区——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概述立法进程 1984《城市规划条例》一法一条例:1990《城市规划法》和199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应城乡二元结构仅从城市自身角度考虑,忽视城乡统筹和城市之间的协调规划过程缺乏公众参与法律责任不明确《城乡规划法》,2008年元旦起施行 规划编制原则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保护环境,防灾减灾,保持特色和传统风貌,符合人口发展、国防建设、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需要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规划的分类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结构上具备有机联系的城镇群体。城市(镇)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类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10―2030)》、《滇中城市群规划(2009-2030)》内容城镇空间布局、规模控制、职能分工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保护区域期限:20年程序:全国:建设部编制 -> 国务院审批省域:省级政府编制 -> 省级人大审议 -> 建设部审批 城市(镇)总体规划内容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 期限:20年程序本级政府编制 -> 本级人大审议 -> 上级政府审批 城市(镇)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内容详细划分各类用地界线,规定各类用地的建筑类型提出各种控制指标和规划要求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确定道路的控制点坐标与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示例:呈贡大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程序:本级政府编制 -> 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备案修建性规划对重要地块编制具体详细,直接指导施工 乡(村庄)规划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必须编制乡(村庄)规划的区域,鼓励其他乡(村庄)编制规划编制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程序本级政府编制 -> 村民(代表)大会审议 ->上级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编制制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注册规划师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城乡规划的实施实施原则城镇建设: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城市新区建设:尽量利用现有条件旧城改造:保护历史遗产和文化风貌风景名胜:保护与合理开发地下空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各类规划都要在批前和批后公示对重大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进行批前公示公众意见应当作为修改依据 城乡规划的实施选址意见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及具体规划要求的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城乡规划的实施选址意见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 -> 政府核准项目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土地部门办理划拨手续出让土地土地的规划条件写入出让合同 -> 获取土地、签订合同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土地受让方需到规划主管部门登记 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镇内 城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材料:土地证明、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临时建设须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在批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无证开工建设:责令停工,限期改正,罚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乡村内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宅基地建造住房不需要申请无证开工建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申请规划验收未报送材料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罚款未办理规划验收,则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概述概念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招标投标、直接发包招标——招标人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公布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要求,吸引投标人投标的行为。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标书的行为。立法概况《建筑法》,2008 《招标投标法》,200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2000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2012 概述强制招标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满足以下条件: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③体育、旅游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以上第(1)条至第(5)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概述直接发包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协商,确定工程合同内容并签订合同的方式。条件不属于强制招标的范围 or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的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勘察设计要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 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概述建设工程承发包的一般规定必须使用书面合同承包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平行分包) EPC (Turn Key) DB 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的特征法律干预多程序规范严格投标人只有一次要约机会概述招标的分类按照内容分类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2001年公路、水利、通信、农业、广电、民航均有各自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5号)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6号) 概述分类按照内容分类货物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发改委,2005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商务部,2004;《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商产发『2007]395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2004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卫生部,2001 概述分类按照内容分类服务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八部委,2003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公路、水运、水利等行业也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招标和监理招标管理办法 概述按照招标形式分类自行招标代理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为甲、乙、暂定级,乙级只能代理合同标的1亿元以下的工程招标,暂定级:6000万按照公开程度分类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对象不少于3个范围: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公开招标的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太高的(需经过政府部门认定) 招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工程招标程序前期工作项目报建备案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半月内到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登记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工程,不得招标和发包确定招标方式自行招标的,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机构,人员)代理招标的,选择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拦标价)招标登记在有形建筑市场内登记,主管部门核准招标范围和形式招标文件送审招标文件需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定额计价(预算综合报价)招标人提供施工图,规定计价办法,投标人计算工程量并报价价格=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人工消耗量×人工工日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按照定额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单价可参照定额计算标底:招标人计算出的预期中标价格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人提供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清单报价全部或主要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拦标价: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高中标价格总价= ∑单位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风险费分部分项工程费 = 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专业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规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量价分离,合理分担风险统一工程量,促进公平竞争方便结算,控制索赔减轻投标人的工作量没有标底,减少腐败 发布资格审查公告或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的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后不得停止招标工程招标程序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先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发售招标文件优点:减少评标工作量缺点:环节多,招标周期长适合于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较多的招标项目资格后审:直接发售招标文件,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优缺点刚好与资格预审相反适合潜在投标人不多的项目 工程招标程序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构成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拦标价、对投标人的各项投标规定与要求)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技术条款(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以及图纸等)投标文件格式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附件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工程量清单) 发售招标文件 Bidding Documents invitation to bid; instructions to bidders; form of bid; form of contract; conditions of contract, both general and special; specifications and drawings; relevant technical data (including of ge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nature); list of goods or bill of quantities; delivery time or schedule of completion; necessary appendices, such as formats for various securities. 工程招标程序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方式和交纳方法;投标有效期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货物交货期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是否允许价格调整及调整方法;是否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及备选方案的评审办法;是否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或货物进行分包及相应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相应要求;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明确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及相应要求;对产品和工艺的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要求等等 发售招标文件未对实质性要求做出相应的标书为废标禁止实施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保证合理投标时间投标截止之日距离开始发出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工程招标程序现场勘察由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所有的解答均应当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联合承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Joint Venture) ,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工程。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资质等级不同的承包人联合承包,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投标人少于3个,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投标要求保密合理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成本诚实信用 投标标书的构成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仅指联合体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拟分包单位情况等);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或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标书招标人收到标书后应当密封保存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更改标书 投标禁止串通投标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禁止串通投标的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取消中标、罚款(单位、个人)、暂停投标资格、停业整顿、吊销执照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起诉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工程招标程序开标开标——把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标段、递交时间,宣布开标次序,公布标底开标人依开标次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等主要内容,投标人代表确认开标结果 工程招标程序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专家组成人数为单数,不少于5人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专家库中抽选评标程序初步评审:对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形式和响应性进行评审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人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 评标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技术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标报价最低者中标,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且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 综合评标法综合考查技术标和商务标来决定中标者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大的项目 工程招标程序中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并公布中标人通常按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将合同提交主管部门备案云南省现行评标方法商务标评标方法(以定额计价为例)总价评分确定控制范围控制值Kz=a×Lz+(1-a)×Pz Lz为拦标价 Pz为有效投标人的直接工程费(tz)中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后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只有3个时,Pz为报价的平均值; a 为权重数,取值为0.7、0.8、0.9,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 |tz-Kz|÷tz×100% ≤g g取值为3%、4%、5%,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满足条件的投标价才能参与下一步评标价的计算满足条件的投标价不足3个的,应该补足3个 商务标评标方法(以定额计价为例)总价评分计算投标人总工程报价的平均价满足条件的投标报价个数n≥7时 7>n≥5时 5>n≥3时, 商务标评标方法(以定额计价为例)总价评分计算评标指标价 F = a×P+(1- a)×T F为评标指标价; P为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a为权重数,随机从0.2和 0.3两个数中抽取 T为低于P的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根据评标指标价打分,总价评分占60分,投标总价与指标价每偏差1%扣4分抽签决定权重和控制范围,是为了避免标底泄露导致的舞弊行为主要材料价格评分占40分,抽取不少于10种主要材料进行评分,各材料价格与所有符合要求的材料报价平均值每偏差1%,扣0.2分商务标评分=总价评分+材料价格评分云南省现行评标方法技术标评审(综合评分法)采用专家打分法,分项进行评分剔除与平均值差异较大的打分,计算出各项平均值技术标得分等于各项得分相加按照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权重,综合计算总分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与得分最高者签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念勘察——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设计——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人大,2009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工程设计标准建筑设计基础标准建筑设计通用标准建筑设计专用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标准相关专业设计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主要从事房屋建筑类工程的建筑设计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分为17个专业:土木(岩土、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工程)、结构、环保、公用设备、电气、机械、化工、电子工程、航天航空、农业、冶金等,部分开展考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勘察设计的发包原则上以公开招标为主可以直接发包的范围:总价3000万以下,且勘察设计估价50万以下 20万~50万,应采用方案竞选的方式评标应以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主招标人对达到招标要求而未中标的设计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偿(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设计阶段与内容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或鸟瞰图初步设计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工程概算书深度要求: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准备施工图设计以图纸为主,包括设计说明书和工程预算书能够指导施工,能够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批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审批设计文件分级审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目的对施工图设计的成果进行质量控制纠正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审查机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非营利的法人。一类不受限,二类只能承接二级以下的建筑工程设立条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审查内容强制性条文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是否签字盖章(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签字,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建筑节能设计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审查程序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审图机构送审审查期限设计:大型工程15天,二级以下工程10天勘察:甲级7天,乙级以下5天审查通过的,5天内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不合格的,修改后再次送审收费标准地方政府决定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或总概算的2‰,或2元/平方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概念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工程质量——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实体质量、工作质量立法概况建筑法,199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义务依法发包,依法招标提供原始资料遵守强制性标准图纸送审委托监理公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竣工验收档案整理归档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义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共通质量义务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得转让工程遵守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义务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设计深度应满足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定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厂商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义务对施工质量负责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管按图施工材料、构配件的入场检验隐蔽工程的检验与通知义务送检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返修义务教育培训义务 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义务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回避制度 建设工程强制监理制度强制监理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 (一)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委 (二)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5万平米以上 (四)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强制监理制度强制监理的范围(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000万以上 (1)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 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建设工程强制监理制度强制监理的范围 (五)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建设工程强制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的权利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设备、构配件不得使用;工序不得进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拨款和验收监理方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 保修主体: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保修程序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建设部,统一管理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专业项目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商务部,重大技改项目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独立法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督内容各建设主体的行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检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各种资料进行抽查对基础工程及其资料的抽查对主体结构重要部位、有特殊要求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手段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见证取样监督检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责令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概念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机构——质量检测站(中心)禁止性规定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检测机构不得推荐或监制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相关政府机构、管理组织和工程建设主体有利害关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2000.06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颁布,2009年修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程序(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程序(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组织进行规划、环保、人防、消防等专项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住宅工程还要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奖励制度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1999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我国在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创新性、标志性、权威性工程建设领域的最高奖,全方位优秀 建设工程奖励制度鲁班奖中国建筑业协会 1987年起,每年评选一次表彰质量优秀的建设工程项目(国家优质工程)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认证 ISO9000系列标准(GB/T 19000系列国标)产品质量认证对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认证条件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 概念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边环境的破坏。范围 背景:建筑业安全事故数量居高不下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2010年1月12日,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8人死亡、3人受伤。 2010年3月13日,深圳南山区汉京峰景苑工程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作业人员在该工程23层防护棚上铺设防护板时,防护棚发生坍塌,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 2010年3月14日,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A2展馆至A3展馆之间过街通道的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局部垮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 2010年8月16日,吉林通化市梅河口市爱民医院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 2011年10月8日,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项目在建的地下车库在浇筑顶板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 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起、死亡772人。2011年全国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9起、死亡738人。 立法概况《安全生产法》,2002.11.01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02.0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六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群防群治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监督 “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等各级管理人员具体从业人员企业要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员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培训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行业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管理建筑企业申领央企,建设部;其他企业,省级建设厅有效期:3年法律责任无许可证生产的,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领取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领取条件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督检查制度监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等部门监督检查措施要求检查安全生产相关的文档进入现场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排除事故隐患,或责令撤出人员、暂时停工 “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群防群治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安全生产的管理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建设单位的安全义务提供场地资料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推销劣质建材设备向政府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 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10)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专项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目的:减少污染城市中的工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及时报废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起重机械、整体提升的脚手架和模板等,使用前要进行验收,并向政府部门登记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义务勘察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计单位按强制性标准设计设计单位对保障安全和预防事故提出建议监理单位的安全义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告安全隐患依法监理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对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权和撤离现场权如果因此造成了事故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赔偿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报告事故隐患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逐级上报,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上报至安监总局;较大事故上报至省级安监局;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安监局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安全事故调查调查组织:由相应级别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于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土地法律制度 概念土地——陆地表层一定范围内全部自然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综合体。 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未利用地 立法概况土地管理法,1987实施,2004第三次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 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均为国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郊和农村的非国有土地均为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发证 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2/3集体成员同意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县级以上政府登记发证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需要登记发证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的使用权《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 土地利用与保护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耕地保护红线:18亿亩相关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土地督察制度国土资源部长兼任国家土地督察总督察 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每年发布土地督察公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国家、省、地、县、乡五级编制下级规划必须满足上级规划的控制指标县级和乡镇级规划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 乡镇级规划需明确每一块土地的用途期限:15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国务院审批:省级行政区、省会城市、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特别指定城市省政府审批乡级规划可由省政府授权地市级政府审批修改后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 必备指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耕地保护现状 1997 19.49亿亩 2008 18.26亿亩 2010 18.26亿亩耕地红线18亿亩,基本农田15.60亿亩规划目标:2020年耕地18.05亿亩 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不得占用的耕地。分级一级 长期不得占用二级 规划期内不得占用各省级行政区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本行政区内耕地的80%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 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范围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耕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省级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省内不能平衡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异地开垦 耕地保护其他制度鼓励开发未利用地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给予50年使用权开发未利用地,不能破环环境鼓励土地整理土地整理的作用: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60%可以折抵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耕地保护其他制度严禁毁损废弃耕地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收回制度一年内不用的,应该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政府无偿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承包经营耕地连续两年抛荒的,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一般规定非农建设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需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需要先进行土地征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国务院审批:省级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其他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交给使用者无偿使用划拨条件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部门批准划拨用地如需转让、出租、抵押,需经县级政府土地部门批准,交纳土地出让金并转为出让用地后,方可进行承租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方式:出让、租赁、作价入股 70%的有偿使用费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2010《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各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式拍卖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招标:不一定价高者得挂牌类似于时期较长(数日至数十日)的拍卖协议:只能用于工业仓储、公益性质、非盈利性质用地 “831大限”:2004年8月31日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经营性用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用于盈利用途的用地土地出让新模式:“限房价,竞地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期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50年规定出让期限的意义改变出让土地的用途,须经原批准政府重新批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提前一年申请,政府土地部门批准,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物权法》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土地管理法》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惩罚措施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 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宅基地由县级政府审批,其他用地由县级以上政府审批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标鼓励农民“上楼” 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使用权的收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给予补偿)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的原因土地制度城乡不平等企业寻求通过年租方式获取建设用地,降低成本征收工业用地“不赚钱”,地方基层政府默许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的隐患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试点 1993,广东南海;1999,安徽芜湖广东顺德、辽宁大连、浙江湖州、江苏苏州等地都进行试点《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 除宅基地以外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在经过2/3以上集体成员同意后,可以进入市场流转用于除商品房开发外的一切用途 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2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临时用地为耕地的,应自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部门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概念房地产,不动产房地产法,房地产管理法立法概况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 原则鼓励开发居民住宅经济、文化、环境效益的统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管理机构建设部门、土地部门部分地方政府已经房地合一,北京房屋土地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条件符合工商注册条件具有相应资质注册后一个月内到政府部门备案资本金比例: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最低为20% 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为30% 房地产开发户型限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6 90/70: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楼层内公摊面积 房地产交易房地不分离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价格申报制度交易价格要向主管部门(建设、价格)申报一房一价 房地产交易预售预售条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各地具体标准不同,一般规定,多层封顶,高层完成1/3 可售房源需一次全部公开预售资金纳入专门账户监管,用于工程建设 房地产交易转让现房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得转让的情况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限定权利的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存在纠纷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转让合同需写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和期限 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抵押凭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抵押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物上追及力抵押不影响房屋的出租不得抵押的房地产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公共事业文物古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国家的调控措施目的:抑制投机需求,控制房价涨幅土地政策 90/70 增加保障房用地供给严格执行土地收回制度金融政策提高贷款利率控制贷款规模:存款准备金率,窗口指导差别化信贷贷款购买一套房,首付最低30%(公积金贷款20%),利率可以打折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国家的调控措施财政税收政策购房5年内转让按全额征收5.5%的营业税直接干预市场交易保障房建设: “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 2011年,1000万套住房限购本地户籍家庭最多能有2套,外地户籍家庭最多能有1套(需提供一定时期内纳税或社保证明) 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概念辨析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在提供补偿的前提下,强制取得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征用——紧急状态下国家强制使用公民和法人财产的行为。共同点:国家强制取得私有财产权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补偿的理由——特别牺牲说征收所造成的是特别的侵害,需要由全社会共同承担后果立法模式普通法国家主要由判例做出具体规定专门的征收法日本《土地收用法》韩国《土地收用法》英国 Acquisition of Land Act 1981 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 2004 在行政法中对征收进行规定中亚、东欧部分法制不健全国家中国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征收权的主体征收权是国家固有的一种公权力,必然要由公权力主体来行使。议会可以自行行使征收权,也可以立法将征收权授予政府《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除此之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征收权的客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的改良物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建筑改良物(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用改良物(农作物、林木、花草和其他植物) 建筑物是否附随土地一起被征收 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它财产权利 土地上负担的物权,土地上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例如永佃权、地上权、使用权等。 土地上负担的特权,利用土地对特定资源进行开发而获取利益的权利,比如采矿权、渔业权、林业权等。 以及政府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使公民的财产权利遭受特别实质损失的部分 ,对应管制征收的情形。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征收权的行使条件公共目的(公共利益)公平补偿公正程序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公共目的(公共利益)从严解释——公共使用征收后的财产必须由政府部门或者国有单位使用,用于公共安全、健康、福利、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事业。消费性、非盈利性使用经济学的解释——公共产品(Public Product) 法学上的解释——所有权负有社会义务 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公共目的(公共利益)常见的公共使用: 1、交通设施,包括道路、运河、公路、铁路、人行道、桥梁、码头、防洪堤和机场等; 2、非盈利的教育、科学、医疗、文化机构、公园、保护区、公共住宅等; 3、军事国防,如军事设施、军事基地、兵工厂等; 4、公共设施,例如防洪、发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系统、电力设施、煤气管线、水利和灌溉工程、水库等。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公共目的(公共利益)从宽解释——公共利益受益者是非特定多数人,增进社会福利。例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允许政府将征收的财产转移给私人允许盈利性使用利益衡量的必要性谁来判断——政府?立法者?法院?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公共目的(公共利益)现行法律规定《宪法》第10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13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公共利益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非农建设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需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需要先进行土地征收。为旧城改造,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建筑物。 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公共利益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征收农业用地补偿类型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支付给个人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征收农业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一般以县域范围制定,解决年产值标准不一问题区片综合地价各省级政府自行制定多种计算方法补偿水平一般高于按年产值标准计算的补偿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城郊:参照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各地自行规定,按政府指导价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上两项总和为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搬迁费后期扶持款 600元/年,20年 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城市房屋拆迁本质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征收补偿标准:市价补偿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评估时点:征收公告发布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内容:被征收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搬迁费或临时安置费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公正程序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征收程序的关注重点征收方的公示义务、举行听证义务被征收方的知情权、异议权司法救济的重要性,两种诉讼 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现行城市房地产征收程序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谈判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搬迁,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 “新拆迁条例”的得失进步明确政府作为征收者的地位及其义务列举“公共利益”的内涵司法裁决取代行政裁判增加目的检验程序取消行政强拆制度不足缺少协议价购环节缺少立法机关的参与征收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太轻 《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合同无效的判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如果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有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后果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不可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人的解除权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司法解释》的规定垫资施工问题概念: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替发包人垫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我国过去禁止垫资,但垫资承包是国际惯例司法解释允许垫资(2004年)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司法解释》的规定拖欠工程款问题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后逾期不答复的,视为认可;答复期限如无约定,则以28天为限。拖欠工程价款,应支付利息。对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司法解释》的规定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实际施工人:前述无效合同的承包人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主要目的是解决非法转包、分包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合法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不在此列黑白合同目的:规避政府监管司法解释:价款结算以白合同(备案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