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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技术论文PP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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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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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技术论文PPT

这是一个关于化工安全技术论文PPT,包括了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化学品的火灾与爆炸危害,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与环境保护,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化学品的包装与贮运,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安全,安全对策措施等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化学品的火灾与爆炸危害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与环境保护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化学品的包装与贮运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安全安全对策措施第一讲: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和特点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简介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和特点 1. 概念: 指物质本身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当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热源或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遇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条件的作用,会导致燃烧、爆炸、中毒、灼伤及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的物品,欢迎点击下载化工安全技术论文PPT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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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化学品的火灾与爆炸危害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与环境保护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化学品的包装与贮运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安全安全对策措施第一讲: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和特点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简介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和特点 1. 概念: 指物质本身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当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热源或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遇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条件的作用,会导致燃烧、爆炸、中毒、灼伤及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的物品。 2. 特点 (1)所处理的物料(原料、中间产物及成品等)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的特性; (2)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工艺上常常需要高压、高温或深度冷冻等; (3)作业方式多样化。石油炼制及相关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规模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染料、农药等化工生产常采用间歇式生产方式,产量不大、品种繁多;钻井、采油作业等因在野外作业,不得不在各种各样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工作。 安全常挂号 不吃后悔药 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1. 危险性鉴别与分类是根据化学品(化合物、混合物或单质)本身的特性,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并划出可能的危险性类别及项别。 2. 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 (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两个标准。 分类不仅影响产品是否受《规定》管制,而且影响到产品标签的内容,危险标志以及MSDS的编制。鉴别与分类是化学品管理的基础。 3.《规定》管制对象的确定 4.《规定》的管制范围 主要是《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 GB6944—2005( 9类16项))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9类23项)中规定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危险化学品。 注意下列产品不属《规定》管制: 受限制的民用消费品,如化妆品等。民用爆炸品和军用爆炸性物品。药品、食品、兽药。放射性物品。有害废物。 5.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鉴别与分类的责任 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化学品危险性的鉴别与分类负有最基本的责任。 生产企业必须依据《规定》和国家标准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对其生产的化学品进 行危险性鉴别和分类,否则不能出厂。经营企业必须对所经营的化学品(包括进口化学品)向供应商索取有关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的文件。 6.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分类的一般程序危险性类别(9类16项)(原GB6944-86是8类21项)第1类 爆炸品(不在《规定》内) 第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 第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 气体  第1项 易燃气体(氢气) 第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压缩空气) 第3项 毒性气体(氯气、无水氨)第3类 易燃液体(苯、丙酮等有机溶剂)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1项 易燃固体(铝粉、干草、火柴、有机易燃固体) 第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黄磷、活性炭)  第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电石)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 氧化性物质(高锰酸钾)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双氧水)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1项 毒性物质(苯胺、砒霜)  第2项 感染性物质第7类 放射性物质(不在《规定》内) 第8类 腐蚀性物质第9类 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不在《规定》内) 危险性分类的一般程序 现有的化学品,可以对照《危险货物品名表) ( GB12268-2005)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两个标准,确定其危险性类别和项别。   新的化学品分类的一般程序是,①检索文献,利用文献数据进行危险性初步评估,然后进行针对性实验;②没有文献资料的,需要进行全面的物化性质、毒性、燃爆、环境方面的试验,③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 GB6944-2005)两个标准进行分类。 试验方法和项目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 混合物的急性毒性数据存在加和性,对于混和物的分类,可以根据危害成分浓度的大小进行推算。 分类时,燃爆危险性数据由于相对较易获得,一般可通过试验解决。 三、 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简介 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 ,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主要特性爆炸性是一切爆炸品的主要特性     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会进行猛烈的化学反应,有四个特点:    化学反应速度极快。    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    产生大量气体,造成高压。 形成的冲击波对周围建筑物有很大的破坏性。对撞击、摩擦、温度等非常敏感   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某一爆炸品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爆炸品的敏感度。敏感度是确定爆炸品爆炸危险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敏感度越高,则爆炸危险性越大。 有的爆炸品还有一定的毒性     例如梯恩梯、硝化甘油、雷汞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与酸、碱、盐、金属发生反应  有些爆炸品与某些化学品如酸、碱、盐发生化学反应,反应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苦味酸受铜、铁等金属撞击,立即发生爆炸。 爆炸品储运的注意事项由于爆炸品具有以上特性,因此在储运中要避免:摩擦撞击颠簸震荡严禁与氧化剂、酸、碱、盐类、金属粉末和钢材料器具等混储混运。 2、气体 指在50 ℃时,蒸汽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或20 ℃时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本类物质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汽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 危害性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3.易燃液体 a)易燃液体:在其闪点(闭杯实验闪点不高于60.5 ℃,或开杯不高于65.6 ℃)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 b)液态退敏爆炸品特性(6点)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遇火、受热以及和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其危险性的大小与液体的闪点、自燃点有关,闪点和自燃点越低,发生着火燃烧的危险越大。    易爆性  由于易燃液体的沸点低,挥发出来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浓度易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往往发生爆炸。  高度流动扩散性   易燃液体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泄漏后很容易蒸发,形成的易燃蒸汽比空气重,能在坑洼地带积聚,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易积聚电荷性     部分易燃液体,如苯、甲苯、汽油等,电阻率都很大,很容易积聚静电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受热膨胀性   使密封容器中内部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因此,易燃液体应避热存放;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 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其蒸气压亦随之升高,从而爆炸。  毒性      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特别注意!!!易燃性是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在使用时应    --严禁烟火,远离火种、热源;   --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    --禁穿产生静电工作服。 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分为以下三项:  易燃固体:容易燃烧或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鼓台退敏爆炸品。 易于自燃的物质:发火物质;自热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与水相互作用易变成自燃物质或能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物质。易燃固体的特性 (1) 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或升华,遇明火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 (2)与氧化剂、酸类等接触,反应剧烈而发生燃烧爆炸。 (3)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 (4)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腐蚀性。对于易燃固体应特别注意粉尘爆炸!  易于自燃物质的特性 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主要特性 燃烧性 易于自燃的物质在化学结构上无规律性,有各自不同的自燃特性。 据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特性  指遇水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遇水放出自燃气体物质除遇水反应外,遇到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反应,而且比遇到水发生的反应更为强烈,危险性也更大。 因此,储存、运输和使用时,注意防水、防潮,严禁火种接近,与其它性质相抵触的物质隔离存放。  遇湿易燃物质起火时,严禁用水、酸碱泡沫、化学泡沫扑救! 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性物质: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常因放出氧或起氧化反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按其危险性大小,分为一级氧化剂和二级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质,该物质为热不稳定物质,可能发生放热的自加速分解。   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毒性物质: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分急性口服毒性LD50、皮肤接触毒性LD50和吸入毒性LC50。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 固体LD50≤200mg/kg, 液体LD50≤5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吸入 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7、放射性物品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总活度都分别超过GB11806规定的限值的物质。 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可分为四种:α射线,也叫甲种射线;β射线,也叫乙种射线;γ射线,也叫丙种射线;还有中子流。各种射线对人体的危害都大。许多放射性物品毒性很大。不能用化学方法中和使其不放出射线,只能设法把放射性物质清除或者用适当清除或者用适当的材料予以吸收屏蔽。   本类化学品系指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包括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h,在14d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全厚度损毁,或在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9、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指具有其他类别未包括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危险环境物质、高温物质、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第二讲 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 绪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化学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生产及使用量也随之增加,因而生活于现代社会的人类都有可能通过不同途径,不同程度地接触到各种化学物质,尤其是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工人接触化学品的机会将会更多。化学品对健康的影响从轻微的皮疹到一些急、慢性伤害甚至癌症,危害更严重的是一些引人瞩目的化学灾害性事故。 例如: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镇联合碳化厂发生的异氰酸甲酯泄漏事故,使20万人受害,2500人丧生;1991年江西上饶地区发生一甲胺泄漏事故,中毒人数达150人,死亡41人。化学危害给国民经济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失,因此了解化学物质对人体危害的基本知识,对于加强化学品管理,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一、毒物的概念 1、概念:物体进入机体,蓄积达一定的量后,与机体组织发生生物化学或生物物理学变化,干扰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称该物质为毒物。工业生产过程中接触到的毒物,主要指化学物质,称为工业毒物。 2、工业毒物的物理状态      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常以气体、蒸气、雾、烟尘和粉尘等形式存在,其存在形式主要取决于毒物本身的理化性质(本身)、生产工艺、加工过程等。 3、毒性及其表示方法      毒性是用来表示毒物的剂量与引起毒作用之间关系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一种物质引起人体的病理变化,造成损伤的能力。采用下列指标: ①半数致死量或浓度(LD50或LC50)    引起一组受试动物中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或浓度。(最常用)  ②绝对致死量或浓度(LD100或LC100)    引起一组动物全部死亡的最低剂量或浓度。 ③最小致死量或浓度(MLD或MLC)     引起一组动物中个别死亡的剂量或浓度。  ④最大耐受量或浓度(LD0或LC0)    引起一组动物全部存活的最高剂量或浓度。  ⑤急性阈剂量或浓度(Limac)    一次染毒后,引起机体某种有害反应的最小剂量或浓度。 ⑥慢性阈剂量或浓度(Limac)     在慢性染毒时(即长时间反复染毒)引起机体反应的最小剂 量和浓度。  ⑦无反应浓度(EC0)     指不引起机体反应的最大浓度。二、毒物的分类 (6类)常用的分类是按化学性质和其用途相结合的分类法: 1、金属和类金属     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砷、磷及其化合物等。  2、刺激性气体     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3、窒息性气体     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 4、农药      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农药在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 5、有机化合物     种类繁多,例如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  6、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而具有刺激作用。某此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常用的单体多为不饱和烯烃、芳香烃及卤代化合物、氰类、二醇和二胺类化合物,这些单体多数对人体有危害。 三、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主要有 呼吸道 消化道 皮肤 工业生产中,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亦可经消化道进入,但比较次要。 1、呼吸道是工业生产中毒物进入体内的最重要的途径。凡是以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侵入体内。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会通过肺泡壁进入血循环而被运送到全身。 2、皮肤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亦比较常见。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需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 3、消化道 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染的毒物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而进入消化道。四、毒物在体内的过程 1.毒物的分布 毒物被吸收后,随血液循环(部分随淋巴液)分布到全身。当在作用点达到一定浓度时,就可发生中毒。毒物在体内各部位分布是不均匀的,同一种毒物在不同的组织和器官分布量有多有少。如铅、氟主要集中在骨质,苯多分布于骨髓及类脂质。 2、生 物 转 化  毒物吸收后受到体内生化过程的作用,其化学结构发生一定改变,称之为毒物的生物转化。 生物转化的结果可使毒性降低(解毒作用)增加(增毒作用)。毒物的生物转化可归结为氧化、还原、水解及结合。经转化形成的毒物代谢产物排出体外。 3、排出毒物在体内可经转化后或不经转化而排出。 毒物可经肾、呼吸道及消化道途径排出,其中经肾随尿排出是最主要的途径。尿液中毒物浓度与血液中的浓度密切相关,常测定尿中毒物及其代谢物,以监测和诊断毒物吸收和中毒。 4、蓄   积 毒物进入体内的总量超过转化和排出总量时,体内的毒物就会逐渐增加,这种现象就称之为毒物的蓄积。 此时毒物大多相对集中于某些部位,毒物对这些蓄积部位可产生毒作用。毒物在体内的蓄积是发生慢性中毒的基础。 五、毒物对人体的危害(7方面) 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引起中毒。 急性中毒:毒物一次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 体后引起的中毒; 慢性中毒:小量毒物长期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 亚急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者。 1、呼 吸 系 统  在工业生产中,呼吸道最易接触毒物,特别是刺激性毒物,一旦吸入,轻者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常见引起呼吸系统损害的毒物有氯气、氨、二氧化硫、光气、氮氧化物,以及某些酸类、酯类、磷化物等。 2、神 经 系 统 神经系统由中枢神经(包括脑和脊髓)和周围神经(由脑和脊髓发出,分布于全身皮肤、肌肉、内脏等处)组成。有毒物质可损害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主要侵犯神经系统的毒物称为“亲神经性毒物”。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周围神经病、中毒性脑病等。 一些神经受损症状与长期接触溶剂有关,例如疲劳,失眠,头疼,恶心。更严重的将导致运动神经障碍,瘫痪,感觉神经障碍。神经末梢不起作用与接触已烷、锰和铅有关。接触有机磷酸盐化合物如对硫磷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失去功能。接触二硫化碳可致精神紊乱 (精神病)。 3、血 液 系 统 许多毒物能引起血液系统损害。如:苯、砷、铅等,能引起贫血;苯、巯基乙酸等能引起粒细胞减少症;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氧化砷可破坏红细胞,引起溶血;苯、三硝基甲苯、砷化合物、四氯化碳等可抑制造血机能,引起血液中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苯可致白血症已得到公认,其发病率为14/10万。 4、消 化 系 统 有毒物质对消化系统的损害很大。如:汞可致汞毒性口腔炎;氟可导致“氟斑牙”;汞、砷等毒物,经口侵入可引起出血性胃肠炎;铅中毒,可有腹绞痛;黄磷、砷化合物、四氯化碳、苯胺等物质可致中毒性肝病。 5、循 环 系 统 常见的有:有机溶剂中的苯、有机磷农药以及某些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对心肌的损害,其表现为心慌、胸闷、心前区不适、心率快等;急性中毒可出现的休克;长期接触一氧化碳可促进动脉粥样硬化等等。 6、泌 尿 系 统 经肾随尿排出是有毒物质排出体外的最重要的途径,加之肾血流量丰富,易受损害。泌尿系统各部位都可能受到有毒物质损害。如慢性铍中毒常伴有尿路结石,杀虫脒中毒可出现出血性膀胱炎等,但常见的还是肾损害。不少生产性毒物对肾有毒性,尤以重金属和卤代烃最为突出。阻止肾排除有毒物质的化学物质有四氯化碳,乙二醇和二硫化碳。慢慢削弱肾功能的化学物质有镉,松节油,甲醇,甲苯,二甲苯。 7、其它损害还包括骨 骼 损 害 眼 损 害 皮 肤 损 害 化学灼伤 职业性肿瘤 第三讲 化学品的火灾和爆炸危害绪论 近几年来,我国化工系统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中,由于火灾爆炸导致的人员死亡为各类事故之首,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也相当可观。 如1997年北京东方化工厂油品罐区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在较短的时间内,整个罐区一片火海,死亡9人,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亿元以上。 1993年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5人,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 这些事故都是由于化学品自身的火灾爆炸危险性造成的。因此了解化学品的火灾与爆炸危害,正确进行危险性评价,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搞好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物 质 的 燃 烧概念:物质发生强烈的氧化还原反应,同时发出热和光的现象称为燃烧。它具有发光、发热、生成新物质三个特征。最常见最普遍的燃烧现象是可燃物在空气或氧气中的燃烧。 燃烧的条件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每一个条件要有一定的量,相互作用,燃烧才能发生。 可燃料、助燃物,点火源,必须有正确的比例和合适的状态才能使火被点燃和继续燃烧,可燃物必须在一个温度时,才能燃烧,易燃物质必须有合适比例的氧才能燃烧,过量的燃料与不充足的氧可能导致这种物质太多而不能燃烧,相反地,高浓度的氧与不足量的燃料可能导致这种物质太贫乏而不能燃烧。 例如:甲烷在空气中的浓度小于5.3%或大于14%时,由于甲烷浓度过低或氧气浓度过低,甲烷便不能燃烧。同时,要使燃烧发生必须具备一定能量的点火源。若用热能引燃甲烷和空气的混合物,当点燃温度低于595℃时燃烧便不能发生。若用电火花点燃,则最小点火能为0.28mJ,若点火源的能量小于该数值,该混合气体便不着火。 燃烧过程 2、物 质 的 爆 炸概念: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 爆炸时由于压力急剧上升而对周围物体产生破坏作用,爆炸的特点是具有破坏力、产生爆炸声和冲击波。 爆炸与燃烧的关系 3、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 评价指标(4点)闪 点     易燃、可燃液体(包括具有升华性的可燃固体)表面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当火源接近时会产生瞬间燃烧。这种现象称为闪燃。引起闪燃的最低温度称闪点。当可燃液体温度高于其闪点时则随时都有被火焰点燃的危险。 闪点是评定可燃液体火灾爆炸危险性的主要标志。 燃 点      可燃物质在空气充足条件下,达到某一温度与火焰接触即行着火(出现火焰或灼热发光),并在移去火焰之后仍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 易燃液体的燃点,约高于其闪点1~5℃。 自燃点:     指可燃物质在没有火焰、电火花等明火源的作用下,由于本身受空气氧化而放出热量,或受外界温度、湿度影响使其温度升高而引起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或引燃温度)。自燃有两种情况: 受热自燃  自热自燃 ④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就会燃烧或爆炸。这个遇火源能够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      注意: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而是有一个浓度范围,即有一个最低浓度--爆炸下限,和一个最高浓度--爆炸上限。只有在这两个浓度之间,才有爆炸危险。爆炸极限是在常温、常压等标准条件下测定出来的,这一范围随着温度、压力、惰性介质、点火源能量的变化而有变化,而与湿度不变。 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的燃爆危险性 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当遇点火源时极易发生燃烧爆炸, 在爆炸浓度范围内,浓度不同,放热量不同,火焰蔓延速度(即燃烧速度)也不相同。 在混合气体中,所含可燃气体为化学计量浓度时,发热量最大,稍高于化学计量浓度时,火焰蔓延速度最大,燃烧最剧烈;可燃物浓度增加或减少,发热量都要减少,蔓延速度降低,当浓度低于某一最低浓度或高于某一最高浓度时,火焰便不能蔓延,燃烧也就不能进行。 爆炸下限: 在火源作用下,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或粉尘在空气中,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爆炸下限,也称燃烧下限。爆炸上限: 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也称燃烧上限。上限和下限统称为爆炸极限或燃烧极限。 爆炸范围: 指上限和下限之间的浓度。浓度在爆炸范围以外,可燃物不着火,更不会爆炸。特别注意!!! 在容器或管道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上限以上,若空气能补充或渗漏进去,则随时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因此,对浓度在上限以上的混合气,通常仍认为它们是危险的。 特别注意:分解爆炸 某些气体即使没有空气或氧存在时,同样可以发生爆炸。这种爆炸是由物质的分解引起的,称为分解爆炸。 如乙炔即使在没有氧的情况下, 若被压缩到2个大气压以上,遇到火星也能引起爆炸。乙炔发生分解爆炸时所需的外界能量随压力的升高而降低。 常见的这类气体还有乙烯、环氧乙烷、丙烯、联氨、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氯等,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分解为放热反应。 爆炸范围的表示方法: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用其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可燃粉尘在空气中的含量用mg/m3表示。 通常的爆炸极限是在常温、常压的标准条件下测定出来的,它随温度、 压力的变化而变化。 爆炸极限的范围越宽,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越大。 液体的燃爆危险性  易(可)燃液体在火源或热源的作用下,先蒸发成蒸气,然后蒸气氧化分解进行燃烧。 开始时液面温度低,蒸发速度慢,蒸气量较少,燃烧速度较慢,火焰不高。随着燃烧时间延长,火焰向液体表面传热,使表面温度上升,蒸发速度和火焰温度同时增加,这时液体就会达到沸腾的程度,使火焰显著增高。如果不能隔断空气,易(可)燃液体就可能完全烧尽。 固体的燃爆危险性 固体燃烧分两种情况: 对于硫、磷等低熔点简单物质,受热时首先熔化,继之蒸发变为蒸气进行燃烧,无分解过程,容易着火; 对于复杂物质,受热时首先分解为物质的组成部分,生成气态和液态产物,再发生氧化而燃烧。 总结:⑴可燃气体:在火源作用下加热到着火点(燃点)就能氧化分解燃烧,是最容易燃烧的。 如:2C2H2+5O2 4CO2+2H2O+Q ⑵ 可燃液体:受热 蒸气 燃烧 乙醇(C2H5OH)液 (C2H5OH)蒸气+3O2 = 2CO2+3H2O+Q 4、火灾与爆炸的破坏作用 火灾与爆炸都会带来生产设施的重大破坏和人员伤亡,但两者的发展过程显著不同。 火灾是在起火后火场逐渐蔓延扩大,随着时间的延续,损失数量迅速增长,损失大约与时间的平方成比例,如火灾时间延长一倍,损失可能增加四倍。 爆炸则是猝不及防。可能仅在一秒种内爆炸过程已经结束,设备损坏、厂房倒塌、人员伤亡等巨大损失也将在瞬间发生。 爆炸通常伴随发热、发光、压力上升、真空和电离等现象,具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它与爆炸物的数量和性质、爆炸时的条件、以及爆炸位置等因素有关。爆炸的主要破坏形式: 直接的破坏作用     机械设备、装置、容器等爆炸后产生许多碎片,飞出后会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造成危害。一般碎片在100~500米内飞散。冲击波的破坏作用       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传播速度极快,在传播过程中,可以对周围环境中的机械设备和建筑物产生破坏作用和使人员伤亡。冲击波还可以在它的作用区域内产生震荡作用,使物体因震荡而松散,甚至破坏。 造成火灾      爆炸发生后,爆炸气体产物的扩散只发生在极其短促的瞬间,对一般可燃物来说,不足以造成起火燃烧,而且冲击波造成的爆炸风还有灭火作用。但是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建筑物内大量的热或残余火苗,会把从破坏的设备内部不断流出的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点燃,也可能把其它易燃物点燃引起火灾。 (4)造成中毒和环境污染   许多物质不仅是可燃的,而且是有毒的,发生爆炸事故时,会使大量有害物质外泄,造成人员中毒和环境污染。 如:去年发生的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系物质流入松花江,严重污染水质,造成哈尔滨等松花江沿岸城市停水事件。第四讲 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 与环境保护 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 化学品的环境污染控制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各种化学品的产量大幅度增加,新化学品也不断涌现。人们在充分利用化学品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化学废物,其中不乏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毫无控制的随意排放及化学品其他途径的泄放,使环境状况日益恶化,严重污染了环境,如何认识化学品的污染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化学品的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已是人们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 有害化学品是指任何已经被确认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危害性的化学品。 化学品侵入环境的途径可大至分为四种: (1)人为施用直接进入环境; (2)在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作为化学污染物以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形式排放进入环境; (3)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着火、爆炸、泄漏等突发性化学事故,致使大量有害化学品外泄进入环境; (4)在石油、煤炭等燃料燃烧过程中以及家庭装饰等日常生活使用中直接排人或者使用后作为废弃物进入环境。 进入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或潜在危险。 如:农药是有毒化学物质,而且是人为主动投加到环境当中。长期大量使用,对环境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必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后果严重,尤其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和破坏;农药污染的生态效应十分深远,尤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农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尤其对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和对生殖性能的影响等。我国仅由农药的使用,对环境和社会每年造成经济损失达 11.23亿美元之多。 工业废水也是对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譬如工业废水中的氰化物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全国主要江河湖泊,使水质恶化,特别是淮河、海河、辽河、滇池、巢湖和太湖(简称“三河三湖”)水污染问题更为突出,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冷冻与空调设备释放出的氯氟烃气体造成大气平流层的臭氧层破坏,引起地球表面紫外线辐照增强,使人群皮肤癌发病率上升。燃煤发电厂等排放的二氧化硫引起的酸雨等等。 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危害。 据统计,近年全国化工系统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分别在全国排第二位、第三位和第四位。全国每年随化工“三废”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仅化工废水中氟化物、砷、汞、铅和挥发酚就达数万吨,对我国江、河、湖泊水体造成极大危害。 二、化学品的环境污染控制 我国是化工产量较大的国家,化工产业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目前化学工业的特点是,产品品种繁多,工艺复杂,技术落后,操作水平低,加上生产管理不完善,致使产品产量低,副产物多,“三废”排放量大。 控制化学品环境污染的思路 应从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方面加以考虑: 首先应了解化工厂的污染情况,包括:污染源种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措施以及周围环境敏感性等。特别应对污染源分布进行调查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 其次 应了解污染影响类型,是属于一次污染或二次污染、长期污染或短期污染、可逆污染或不可逆污染、局部污染或大面积污染、单因素污染或多因素复合污染等等。 控制化学品污染危害的措施 1.制定和健全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2.加强对重点有害化学品的环境管理; 3.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有害化学物质向环境中排放; 4.强化危险废物管理。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经营许可证; 5.普及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鼓励公众监督。 第五讲 化学品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主要手段: ※工程技术控制 ※ 个体防护和卫生 ※ 管理控制 1、工程技术控制 工程技术是控制化学品危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其目的是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工作场所中化学品的危害或尽可能降低其危害程度,以免危害工人,污染环境。 工程技术控制有以下方法:替 代变更工艺 隔 离 通 风 替代选用无害或危害性小的化学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是消除化学品危害最根本的方法。 常见的有:用水基涂料或水基粘合剂替代有机溶剂基的涂料或粘合剂;使用水基洗涤剂替代溶剂基洗涤剂;喷漆和除漆用的苯可用毒性小于苯的甲苯替代;用高闪点化学品取代低闪点化学品等。注意:比较安全不一定是安全。取代物较被取代物安全,但其本身不一定是绝对安全的。若要达到本质安全,还需要采取其它控制措施。 变更工艺      虽然替代作为操作控制的首选方案很有效,但是目前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往往是很有限的,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这时可考虑变更工艺。 如改喷涂为电涂或浸涂;改人工装料为机械自动装料;改干法粉碎为湿法粉碎等。 隔 离     隔离是指采用物理的方式将化学品暴露源与工人隔离开的方式。是控制化学危害最彻底、最有效的措施。 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化学品用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如隔离整个机器,封闭加工过程中的扬尘点,都可以有效地限制污染物扩散到作业环境中去。 通风 控制作业场所中的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通风是有效的控制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 通风分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通风。使用局部通风时,污染源应处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对于面式扩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从而稀释降低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浓度。 工人本身的控制分两种形式:使用防护器具讲究个人卫生。个体防护用品 无法将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降低到最高容许浓度以下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工作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工作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这是控制危害的一种辅助性措施。 呼吸防护用品分为两类过滤式(净化式)和隔绝式(供气式) 。过滤式呼吸器只能在不缺氧的劳动环境(即环境空气中氧的含量不低于18%)和低浓度毒污染使用,一般不能用于罐、槽等密闭狭小容器中作业人员的防护。过滤式呼吸器分为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和过滤式防毒呼吸器。 隔离式呼吸器能使戴用者的呼吸器官与污染环境隔离,由呼吸器自身供气(空气或氧气),或从清洁环境中引入空气维持人体的正常呼吸。可在缺氧、尘毒严重污染、情况不明的有生命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一般不受环境条件限制。按供气形式分为自给式和长管式两种类型 其它个体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 基本原则: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不直接接触能引起过敏的化学品。--工作结束后、饭前、饮水前、吸烟前以及便后要充分洗净身体暴露部分。--在衣服口袋里不装被污染的东西,如抹布、工具等。--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洁净。--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工作服时更要注意。--防护用品要分放、分洗。--定期检查身体。 3、管理控制目的:通过危害识别、登记注册、安全教育、使用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手段对化学品实行全过程管理,以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①.危害识别 识别化学品危害性的原则是,首先要弄清你所使用或正在生产的是什么化学品,它是怎样引起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它是怎样引起火灾、爆炸的,溢出和泄漏后是如何危害环境的。 按照《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生产单位必须对自己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进行标识,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加贴安全标签,并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确保有可能接触化学品的人员都能得到化学品危害性的信息,一旦发生事故能随时得到技术支持。 ②登记注册是化学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其范围是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所列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③分类管理:是根据某一化学品的理化、燃爆、毒性、环境影响数据确定其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并进行危险性分类。主要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两个国家标准。 ④安全标签贴标签的目的是为了警示使用者此种化学品的危害性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的救护措施。标签规范要求依据:GB15258一1111(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生产单位出厂的危险化学品,其包装上必须加贴标准的安全标签,出厂的非危险化学品应有标识。使用单位使用的非危险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当一种危险化学品需要从 一个容器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必须在所有的分装容器上贴上安全标签。 ⑤安全技术说明书 描述化学品的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给出安全防护、急救措施、安全储运、泄漏应急处理、法规等方面的信息。 格式内容要求:GB13610-20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生产单位必须随产品向用户提供标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销售、使用单位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⑥安全贮存 国家标准GB15603-111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场所、贮存安排及贮存限量、贮存管理和具体做法都提出了要求。 贮存化学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禁忌物不能放在一起。不能将化学品放在可以发生化学反应的环境中。贮存容器必须完好,并按规定排列,不能泄漏、生锈或损坏。要有适当的通风。对于易燃或有爆炸危险的化学品还有另外一些规定: 易燃化学品应存放于冷的、通风好的地方,并远离火源。仓库应与工厂及生活区分开并远离饮用水水源。应配备一套自动火灾防护系统。应配备防火门、报警系统,使用防爆电器。避免静电起火,所有用于传输用的大桶都应接地。仓库的贮存量不应过多,限制在仅够使工厂正常运行所必须的量。 ⑦安全传送 用管道输送化学品时,必须保证阀门与法兰完好,整个管道系统无跑、冒、滴、漏现象。 如果化学品以高速高压通过各种系统,必须避免产生热,否则将引起火灾或爆 炸。 用铲车运送化学品时,道路要足够宽,并有清楚的标志,以减少冲撞及溢出的可能性。 ⑧安全处理与使用 处理或使用化学品注意事项: 作业场所要有防护措施,如通风、屏蔽等。使用者具有化学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过专业培训。 看懂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了解接触的化学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个体防护用 品,掌握事故应急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使用易燃化学品时控制好火源。检查防护用品和其他安全装置的完好性。确保应急装备处于完好、可使用状态。 ⑨废物处理方法 所有的废弃物应装在特制的有标签的容器内,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废弃处理。 有害废弃物的处理要有操作规程,有关人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 ⑩接触监测接触监测要有明确的监测目标和对象;在实施过程中要拟订监测方案;结合现场实际和生产的 特点,合理运用采样方法、方式;正确选择采样地点;掌握好采样的时机和周期;并采用最可靠的分析方法。对所得的监测结果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与国家颁布的接触限值进行比较,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和危害源,减少作业人员的接触。 ⑾医学监督 医学监督包括健康监护、疾病登记和健康评定。 目的:定期的健康检查有助于发现工人在接触有害因素早期的健康改变和职业危害,通过对既往的疾病登记和定期的健康评定,可对接触者的健康状况作出评估。 ⑿培训教育 目的:使工人能正确使用安全标签和安全 技术说明书,了解所使用的化学品的燃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互救措施,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掌握特定设备和材料如急救、消防、溅出和泄漏控制设备的使用,从而达到安全使用化学品。 企业有责任对工人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能根据岗位的变动或生产工艺的变化,及时对工人进行重新培训。 第六讲 化学品的包装与贮运 化学品的包装化学品的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一、化学品包装 1.包装分类与包装性能试验 按包装结构强度和防护性能及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将危险品包装分成三类: Ⅰ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类包装:货物具有的危险性小,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GB12463-90)规定了危险品包装的四种试验方法,即:堆码试验跌落试验气密试验液压试验 堆码试验:将坚硬载荷平板置于试验包装件的顶面,在平板上放置重物,一定堆码高度(陆运3 米、海运8米)和一定时间下(一般24小时) ,观察堆码是否稳定、包装是否变形和破损。 跌落试验:按不同跌落方向及高度跌落包装,观察包装是否破损和撒漏。 气密试验:将包装侵入水中,对包装充气加压,观察有无气泡产生,或在桶接缝处或其他易掺漏处涂上皂液或其他合适的液体后向包装内充气加压,观察有无气泡产生。 液压试验:按不同包装类型,选择不同压力加压5分钟,观察包装是否损坏。 2.包装的基本要求 (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 (2)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 。 (3)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4)内容器应予固定。 (5)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 (6)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7)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 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8)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 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9)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10)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11 )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1)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2)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得穿透外包装; 3)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必须有合适的垫圈; 4)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必须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得发生危险性移动; 5)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3.包装标志 (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1-90)规定了运输包装件上提醒贮运人员注意的一些图示符号。如:防雨、防晒、易碎等。 (2)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不同化学品的危险性、危险程度不同,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GB190-90)规定了危险货物图示标志的类别、名称、尺寸和颜色,共有危险品标志图形21种、19个名称。 4.安全标签 在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安全标签,是向化学品接触人员警示其危险性、正确掌握该化学品安全处 置方法的良好途径。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 GB15258-1999)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 制作要求、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本标签随商品流动,一旦发生事故,可从标签上了解到有关处置资料,同时,标签还提供了生产厂家的应急咨询电话,必要时,可通过该电话,与生产单位取得联系,得到处理方法。 二、化学品的贮存 1.贮存要求 (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险化学品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危险化学品的露天堆放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 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根据危险物品的危险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贮存场所的要求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 影响。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危险化学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 ※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C ,不得使用蒸汽采暖 阳机械采暖。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2.贮存方式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三种: 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和分离贮存。 隔离贮存是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隔开贮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分离贮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贮存安排及贮存限量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遇火、热、潮湿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爆炸类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性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等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必须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接近酸类物质。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4.贮存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要检验,贮存期间应定期养护,控制贮存场所的温湿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检查,验收、登记后方可出入库。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轻装轻卸,操作人员也应注意防护。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消防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喷淋系统。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装卸人员也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消防人员除了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外,还应进行专门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 危险品库工作人员接收危险化学品入库操作程序 1)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应清楚品名、编号、分子式、物理化学性质;进行入库验收,检查其包装有无水湿、雨淋或沾染其他物品,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损漏撒; 检查危险化学品本身品质有无改变,必要时,应抽样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入库后,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选择适当的码垛方式; 3)危险品库保管员除执行班前班后和风、雨、雪的前、中、后的安全检查外,还必须每3个月对库存危险品检查一次; 4)保管员必须每日检查并记录仓库温湿度,如达不到要求,采取通风或降潮措施; 5)在危险品库工作,必须轻拿、轻放,防止摩擦、震动;验收、质量检查、开封包装必须在远离库房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现场必须有专人指导,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三、运输 化学品在运输中发生事故比较常见。运输注意事项: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 ,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 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 驶和停留。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2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第七讲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安全 1.许可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申请: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依照《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许可证颁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登记注册: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3.国标 (GB/18265-2000)关于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规定 (1) 经营场所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建筑物应符合GBJ16的要求。 (2) 储存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将危险化学品存在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3)零售业务的店面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4.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通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5.经营危化品的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2)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 (3)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4)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 (5)商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6.零售业务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1)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2)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3)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4)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只能委托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悬挂明显标志。 7.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3)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简称“一书一签”。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9.剧毒品的经营 (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要申领经营许可证,经营剧毒品要设专人。 (2)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除要达到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的条件外,还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3)剧毒化学品的销售规定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剧毒品的发运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为此,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的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4)购买剧毒化学品应遵守的规定 —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个人不得购买除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1.2 安全对策措施的基本要求 (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2)可操作性 提出的对策措施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卫生设计、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因而对策措施应在经济、技术、时间上是可行的,能够落实和实施的。此外,要尽可能具体指明对策措施所依据的法规、标准,说明应采取的具体的对策措施,以便于应用和操作。不宜笼统地提出“按某某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作为对策措施。 (3)经济合理性 是指不应超越国家及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技术水平,按过高的安全卫生指标提出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即在采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考虑到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以安全卫生法规、标准和指标为依据,结合评价对象的经济、技术状况,使安全卫生技术装备水平与工艺装备水平相适应,求得经济、技术、安全卫生的合理统一。 针对危险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厂址及厂区平面布置的对策措施 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电气安全对策措施 其他安全对策措施(包括贮运、生产设备设施、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安全色、安全标志等方面) 因此我国在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同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事故预防工作所负的总的领导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相应的责任。 通过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把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这项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企业中一些重大事故隐患。 (1)自然条件的影响不得在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地方。如各类保护区(风景、自然、自然、历史文物古迹、水源保护地)、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滑坡、泥石流多发地带、溶洞、流砂、高放射本底区、地震烈度高于九度的区域。重大危险危害的特殊要求(氰化物建设项目禁止建在水源的上游附近) 对于危险性大的建设项目,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厂址选择。高噪声工厂不得设在噪声敏感区(居民、文教、医疗区)。还要根据地震、台风、洪水、雷电等自然条件资料,结合项目自身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或者换地方。比如生产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工厂不宜 设在窝风处。 风向方面如:使用或生产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的工厂企业应位于城镇、和居民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防火规范中也有一系列安全距离的规定。 (1)功能分区 企业要将功能相似的东西集中布置。分成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管理区和生活区。将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含动力区、贮运区等)管理区和生活区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布置时应考虑生产流程、生产特点和火灾爆炸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以减少危险、有害因素的交叉影响。管理区、生活区一般应布置在全年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下风侧。 应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货物性质和消防的需要,选用适当运输和运输衔接方式,合理组织车流、物流、人流(保持运输畅通、物流顺畅且运距最短、经济合理,避免迂回和平面交叉运输、道路与铁路平交和人车混流等)。 为保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应从设计上对厂内的路和道路(包括人行道)的布局、宽度、坡度、转弯(曲线)半径、净空、安全界线及安全视线、建筑物与道路间距和装卸(特别是危险品装卸)场所、堆场(仓库)布局等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②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关设施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布置在窝风低洼地段。 ③剧毒物品的有关设施单独布置,宜以围墙与其他设施隔开。 ④腐蚀性物质按地下水位和流向,布置在下游。 ⑤易燃易爆区应与居住区、人员集中场所、铁路、道路干线和产生明火地点保持安全距离;易燃易爆物质仓储、装卸区宜布置在厂区边缘。 ⑥辐射源(装置)应设在僻静的区域,与居住区和交通干道保持安全距离。 强振动源(包括锻锤、空压机、压缩机、振动落沙机、重型冲压设备等生产装置、发动机实验台和火车、重型汽车道路等)应与管理、生活区和对其敏感的作业区(如实验室、超精加工、精密仪器等)之间,按功能需要和精密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要求保持防振距离。存在振动源的作业场所应该符合《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2)影响火灾变化的因素可燃物的性质;可燃物的数量;空气流量; (2)防止摩擦和撞击: 机器的转动部分缺润滑油,磨擦发热 可能会引起火灾;金属零件进到粉碎机、反应器等设备里,也可能由于撞击起火;管道或压力容器泄漏时,液体或气体喷射磨擦也可能引起火灾。 撞击和磨擦的两部分采用不同的金属就不容易产生火花。防爆生产厂房应禁止穿带钉子的鞋,地面铺设不产生火花的软质材料。(不发火地面) 两相电击:人体两部位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而引起的电击。 跨步电压电击:当强大的接地短路电流或雷击电流出现时,人位于故障接地点或大电流流过的接地装置附近,因两脚之间的跨步电压而引起的电击。 (跨步电压触电) 3、漏电保护装置的原理是当设备或线路发生漏电时,一般总会使三相电流的平衡遭到破坏,零线出现电流或者是某些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出现对地电压。检测到这些异常信号后通过一系列动作使开关断开,防止人身触电和电气设备的漏电、接地事故以及电气火灾。 4、绝缘就是把带电体或人使用绝缘材料包起来,在带电体与工作者之间加以隔离,避免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在强电场的作用下绝缘可能被击穿。因此电气设备或线路的绝缘必须与电压等级相配合。 6、屏护是指采用遮栏、护罩、箱匣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绝开,以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避免事故。一般用在电气设备不便于绝缘或绝缘不足以保证安全的场合。屏护装置应该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耐火性能,但电性能没有严格要求,因为它不直接与带电体接触。但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要做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一般还要与其他安全措施一起使用比如安全标志“止步,高压危险”。 7、安全距离是指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备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所保持的足够的距离。 (3)严格控制安全距离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应该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4)采取通风手段电气系统的通风装置进气不含危险物质,废气不排入危险环境。蓄电池室就该设置排出氢气的机械通风装置,变压器室就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5)使用监测、报警、控制装置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通风装置连动。 (3)紧急停车装置 有些情况下,必须配置紧急停车装置,如当发生危险时,不能迅速通过控制开关来停止设备运行终止危险的;不能通过一个总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由于切断某个单元可能出现其他危险;在控制台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部。 5.1.3符合人机工程学原则 5.1.4安全信息的使用 6.5.2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超载限制器:当载荷超过额定值时,使起升动作不能实现;根据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有25种安全装置。额定起重量大于20吨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该安装超载限制器。有机械式、电子式、液压式。力矩限制器---臂架式起重机:当力矩超过额定值时,停止向危险方向继续动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吨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吨*米的塔式起重机应该装起重力矩限制器。 (1)工艺和物料 (2)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 (3)通风除尘(除尘器) (4)佩戴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5)根据 标准,正确诊断 (6)对生产性粉尘的致病作用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治疗对策措施 (7)生产性粉尘的监测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核心。有了这项制度,就能把安全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这样,劳动保护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使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认真负责地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其他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实施的基本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奖惩制度的结合,也是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提高干部职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作用是很大的。同时,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出了工伤事故以后,就能比较清楚地分析事故,弄清从管理到操作各方面的责任,对吸取教训、搞好整改、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是一项制度保证。wql红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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